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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新政策问答 六

2018-01-17董记萍,付鑫羽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18年6期
关键词:申请人产品质量农村部

1 农药登记申请人包括哪些?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或者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是指已经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是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新农药研制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在国内设立办事机构,或委托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作为办事机构。农药登记申请人都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新农药登记试验证书有效期5年。这是否要求农药登记申请人五年内开展相关试验,还是完成全部登记试验?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自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有效之日起五年内开展所有要求的登记试验。五年之内未开展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3 哪些农药登记试验需要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单位完成?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570号公告,农药登记试验范围包括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和环境影响等方面。产品化学试验包括 (全)组分分析试验、理化性质测定试验、产品质量检测和储存稳定性试验。药效试验分为农林用农药试验和卫生用农药试验等。毒理学试验包括急性毒性试验、重复染毒毒性试验、特殊毒性试验、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微生物致病性试验和暴露量测试试验。残留试验包括代谢试验、农作物残留试验和加工农产品残留试验等。环境影响试验包括生态毒性试验和环境归趋试验。上述农药登记试验,应当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单位完成。

4 在申请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或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封样时所提交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什么样的机构出具?

在申请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或农药登记试验样品封样时所提交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出具,也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将采取事中事后监督的方式,开展该农药的质量检查。所检查样品不合格的,农药登记申请人前期所开展的该产品农药登记试验结果将全部不予以认可。

5 申请人取得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后,能否变更申请人,并继续完成该新农药的登记试验?

申请人取得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后,如果属于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形,可以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的持有人,继续完成该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如果属于增加新农药联合研发主体的,可以不申请变更,在申请农药登记时,说明其他合作研制机构,以及相关试验样品同质性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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