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疑难问题探究
2018-01-17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 王 坤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在近几年来却被频繁曝出。随着食品科技化、快捷化以及商品化的发展,部分食品生产者为了追寻更高的利益,经常会将一些危害人体健康的不良成分添加到食品中,为此应该提高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证食品健康,让人们能够放心食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可操作性低
《食品安全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通过罚金的方式进行惩罚,这种惩罚形式不会对产品生产者造成太严重的影响,因此不会产生太大的效用。同时,由于《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法》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连接,大部分内容都是因为农产品所引起的,随着农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需要重新调整管理部门。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时间较短,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制定处罚基准,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政府管理实效低
食品相关部门的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被动监管、流于形式、职责交叉等问题,从而无法发挥出整体的力量,导致管理效率较低。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分工不明,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不一,甚至存在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过来的执法人员,甚至部分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从而无法发挥出执法的有效性。此外,奖励机制的不足,也会导致监管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具体措施
提高法律操作性
①我国在立法工作时,应和《食品安全法》保持步调一致,重视社会、预防、风险控制等多种渠道的共同管理理念,同时在农业领域中也应该推出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比如,《食品安全法》中只提出了肥料和农药的使用标准,但是没有细节上的描述。②参考农产品的经营特点,促进食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实现无缝连接。③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推出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等。风险监测其实属于一种预防行为,能够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向欧美的发达国家学习。食品召回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大量涌入市场,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制定食品召回制度时,也可以学习美国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食品部门召回、生产者主动召回以及药品管理部门召回等。同时还可以根据所产生危害的不同程度进行划分召回等级。
增强政府管理效能
食品监管部门应该保持明确分工、统一管理的模式,促进各个部门的优化整合,促进机构整合,坚持垂直监管与横向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快整合管理,防止发生管理重复的问题,预防资源浪费。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国家实现各部门的统一管理,促进各个部门管理职责的不断细化,实现合力监管。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技能与知识的全方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执法效能,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应该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组织落后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支持力度,提高食品检测人员的技能。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
健全食品问题解决机制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建立赔偿金制度来解决。因为我国一直秉持着安全第一、生命无价这一理念,因此食品安全问题一旦爆发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生产者无法自主解决,消费者就会向政府求助,最后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可以建立赔偿基金制度,从而分散企业与政府的成本压力,增加社会救济功能。赔偿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国也推出了责任保险制度、追溯制度和安全召回制度,从而为赔偿金制度的运行打好了基础。目前,我国可以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随后在取得一定的成效后,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坚持政府和企业分担形式运行赔偿金制度。明确管理范围,综合各种因素,科学判断食品安全案件的受案范围,可以增加相应的管理条款。同时,结合损失程度、影响的蔓延速度以及新闻舆论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受案范围。
结语
近几年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给我国的食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为了给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我国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