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也要多样
2018-01-17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文|黄祖辉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本途径, 但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并非是规模越大越好,而是要从具体的农业产业技术、经营方式和产品的特点出发, 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类型多样性。
当前的中国依然是个城乡发展不很平衡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对中国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2035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和2050年实现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 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过程中,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土地面积少、资源禀赋多样化、区域发展差异性比较大的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至为关键。
农业规模经营, 主要是指农业经营者 (主要是农户或农业劳动者) 的规模经营。毫无疑问, 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本途径, 但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并非是规模越大越好, 而是要从具体的农业产业技术、经营方式和产品的特点出发, 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类型多样性。
重视农业规模经营适度性的意义在于, 过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民获得比较利益, 进而不利于调动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 在这种情况下, 技术进步、价格政策、政府补贴或扩大经营规模, 往往成为激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途径。但是, 过大的经营规模尽管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但也有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的粗放化、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 同时, 在相关政策干预不到位、不精准的情况下,还会导致农业产业组织、经营制度的异化、经营主体行为的扭曲以及同类经营主体之间的收入关系失衡和过度分化等问题。比如, 把农业的家庭经营异化为农业的家庭雇工经营, 却还冠名为“家庭农场”;把合作社的独立成员异化为受雇成员, 却还冠上“合作社”之名等等。
农业规模经营除了要重视规模适度性以外, 还应该注重农业规模经营形式的多样性, 不能仅以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唯一度量标准。
农业的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农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服务的途径来实现,即每个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可能不一定很大, 但是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服务规模, 如统一育秧、田间管理、统一收割、统一营销、统一品牌等的服务规模却可能很大, 这将是中国农业竞争力提升和中国小农融入现代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
农业的规模经营还可以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途径来实现。这种农业规模经营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 形成复合型、立体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总之,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 推进多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是要追求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