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研究
2018-05-25罗启国桂林理工大学
文| 罗启国 桂林理工大学
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程度也随之增加。随着国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配置,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强,成为农业科技发展的动力。但是,农业科技企业自身信贷吸纳能力弱,农业保险作用未能发挥,农业担保体系弱小,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上满足不了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多方面因素制约了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只有将科技和金融服务结合起来进行融合创新,才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型时期,农业生产方式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升,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高,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农业产业链不断完善。农业科技企业作为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和科技体制深化的重要产物, 为加快我国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农业科技企业兼备农业企业和科技企业的特点,金融支持不足一直是制约农业科技企业发展、阻碍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因素。本文基于全国性农业科技企业的调研数据,在深入分析我国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之上,从政府层面提出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领域配置,加快推动农业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的可行性建议。
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支持现状及问题
在国外,对农业科技型企业没有明确的限定,所谓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也就是对高科技、高新技术与农业相结合的内涵,通俗来讲,也就是涉及到高科技的农业企业就是农业科技型企业。 在我国,由于农业的特殊作用,对农业科技企业相关方面的研究就相对更加深入、具体。南京农业大学褚保金认为农业科技企业就是指以从事或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为主业,能够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吸纳外来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或产品开发,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河南省科技厅农村处薛长江指出,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吸纳外来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创新,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虽然学界未能就农业科技企业形成统一的概念,但可以归纳出农业科技企业的主要限定条件包括:农业生产对象、企业法人资格、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销售额以及开发经费限额方面的认定。
农业科技型企业在发展中需要技术、资金及人才等各个方面的强力支撑,实际上,一个企业技术的开发、人才的素质的提高都是以资金的充足为前提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其经济活动发展的推动力。因此,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充足。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农业科技企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金融的需求旺盛,但是其投融资严重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科技企业还面临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多数农业科技企业(39家)贷款利率在7%-8%,有31家企业贷款利率在6%-7%。贷款利率在10%以上的企业有21家,有5家企业的信贷融资利率甚至超过15%。
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企业支持意愿不强。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这三大部分组成,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脆弱,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周期长、收益低,天生逐利的金融机构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下降。
为了深入了解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融资情况,笔者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信贷融资需求及其满足方式、满足程度进行了专题问卷调研,有效回收问卷213份。在被调研企业中,128家企业在2013—2016年间获得信贷融资,占调研企业总数的60.09%。未获得融资的企业中,有15.96%的企业自有资金能够满足资金需求,12.2%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也未能成功申请贷款。此外,被调研的企业中,农业科技企业平均期望信贷融资量超过1.5亿元,期望的最大信贷融资量超过100亿元,但已获得贷款企业平均信贷融资量仅1.3亿元,融资量明显不足。农业科技企业还面临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多数农业科技企业(39家)贷款利率在7%-8%,有31家企业贷款利率在6%-7%。贷款利率在10%以上的企业有21家,有5家企业的信贷融资利率甚至超过15%。
此外,笔者在与农业科技企业管理层访谈过程中,农业科技企业代表也纷纷表示现有的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而难以获得贷款,且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复杂,贷款获取期限长,效率低。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意愿不强,政策性和合作性银行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农业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受阻。
资本市场对农业科技企业支持不足。资本市场是农业科技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其运作过程中却对农业科技企业支持不足。
一是在总量不足。农业产业随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及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科技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逐年递增。在政策引导下,涉农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环境有所改善,农业产业投资价值逐步提升,更多的吸引了金融资本的介入,促进了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据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中指出,2017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65468亿元(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7.91%,但是截止2017年底,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涉农企业数量为60家,其中农业科技企业的数量为31家,占整个上市公司比例为0.93%。由此可见,农业科技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能力与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的重要的地位不相匹配。
二是行业分布不尽合理。从已上市的31家农业科技企业行业分布来看,畜牧业领域8家,占22.86%;种业领域7家,占20%;饲料和渔业领域各6家,分别占17,14%;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领域5家,占14.29%;生物技术、兽药、和节水装备各一家,数量相对较少。上市公司整体分布已基本涵盖了农业经营生产的主要领域,但生物质能、物联网、农机装备等战略性新兴领域仍无上市公司。
三是上市门槛过高。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社保、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农业产业具有其特殊性,该领域内企业的存货主要是大量农产品,其生产能力不像制造企业般容易测算,农产品数量也不易盘点(尤其是养殖业),导致农产品资产的真实性难以确定。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部分农业企业的采购和销售采用现金交易,农业经营活动的轨迹缺乏记录。此外,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种养殖业的成本核算及收入确认等方面农业科技企业也不同于其他企业。现有的资本市场对财务报表的要求使得农业科技企业望而却步,难以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产权方面,在我国,农业拟上市企业前身常为集体企业,由集体资产到个人资产的转让及资产变化后对实际控制人的界定、控制权等问题十分复杂,上市过程中产权认定也给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带来一定的困难。
金融工具匮乏,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有限。金融工具是农业科技企业进行融资的有效手段,目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的金融工具有限,且在使用时存在一定的限制。
通过对213家农业科技企业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途径主要以政府投入、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等传统方式为主,风险投资、信托投资、企业债券等方式较少。这其中,52.2%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我积累和吸收股东入股资金,45.1%来源于银行贷款,缺乏多样化的融资。信贷融资方面,在213家样本企业中,共获得贷款219笔,有87家企业使用了房地产抵押,有21家企业使用了设备抵质押担保方式,有38家企业使用了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农业科技企业主要以抵质押方式实现,创新性的贷款融资方式(如企业联保、信用贷款、仓单抵押担保)在现实情况中使用较少。另外,农业科技相关保险险种缺乏,由此可见,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融资工具。
农业企业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保障状况统计表
农业科技企业作为创新型企业,一方面掌握含量较高的技术和可持续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多数正处在刚起步阶段,往往没有足额的房产等抵押物和担保,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门槛较高,融资遇到瓶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明了一条新的融资道路,是金融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实现科技与金融的和谐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地位,各个地方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知识产权作为农业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其可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理论上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覆盖范围太窄。在我们调研的213家农业科技企业中,只有12家自2008年以来使用过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可见知识产权质押在促进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方面覆盖面过窄,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此外,知识产权融资集中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中小型或是初创期企业难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资金。
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支持不足原因分析
产业特性决定农业科技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农业科技型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一支,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上高风险的特征以及创投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都造成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取、吸收资金能力薄弱。再者,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产品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这就使得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而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又会造成非财政资金投资者投资积极性的降低。我国农业并没有完全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其生产本身很大程度依赖自然气候等条件,无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都比工业及其他产业要大得多,而收益并不因风险大而相应增加多少,这就大大限制了追逐利润的资本在农业上的投资。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规模一般较小,经营品种比较单一,一旦市场环境或外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很容易受到影响而一蹶不振,农业科技企业生产具有研究开发的周期长,投入上要求持续不间断,风险大,失败的几率高的特点。正是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使得“天生逐利”的金融资本不愿投资农业科技企业。
农业科技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现阶段,农业科技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普遍较落后。有的属于“家族式管理”,往往会由于决策者的家长作风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危害;有的属于承包经营性质,缺乏长期生产激励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报表账簿不完善,存在做假账的现象,经营信息的透明度不够。这是导致农业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直接原因。由于多数农业科技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使金融机构普遍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问题。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大多数企业不能及时给银行提供反映企业资金状况的信息,加上我国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以及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到企业的全面信息,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凸现,其资金支持的意愿也相应下降。同时,由于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存在一定不足,在企业资产中,存货和应收款项所占比重过大,且增幅居高不下,加剧农业科技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短缺和资金来源的紧张。由于债权约束较软、信用制度较不健全,甚至由于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结构,客观存在“赖账机制”生成和发展的土壤,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相对较弱,回收期较长,加剧了企业用于经常性周转的流动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
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融资问题不能靠一家或是一类银行机构解决,必须根据其细分行业、生产规模、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贷支持。
农业科技企业融资缺乏有利的政策环境。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摆脱融资困境。农业科技企业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地方县域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支柱力量,但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却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信用担保机构,而已经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因担保金额较小覆盖范围偏窄,担保能力严重不足;而且,担保公司愿意担保的企业大都是不需要担保的企业,急需担保的企业又大都是担保公司不愿为其担保的困难企业。在财税政策方面,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客观上诱导了不少小规模的农业科技企业做假账,上规模,规避税收,信用丧失,增加了融资的难度。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虽有明确导向,强调要加大对科技企业、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实质性措施跟进乏力,效果不明显。目前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机制使得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空间有限,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正面临改善资产质量、建立资本补偿机制、上市和效益最大化等多重压力,同时面临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中有大量的对包括乡镇企业等中小企业的贷款,而扩大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又缺乏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较弱,客观上限制了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量的投放。
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由于农业自身产业特性以及科技创新的特点,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贷款环境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层面应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配置,打破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瓶颈,拓宽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其融资成本,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引导银行信贷向农业领域倾斜。首先,明确不同银行机构的支农责任。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融资问题不能靠一家或是一类银行机构解决,必须根据其细分行业、生产规模、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贷支持。国有银行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应该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作为重点开拓的业务领域,区域性或地方商业银行相对于其他银行具有地域优势,了解当地农业科技产业特点和融资需求的渠道更为便捷,能够在信贷融资方面提供更加方便和灵活的支持。其次,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农业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银行监管部门认定,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
适当降低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门槛,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其财务报表表现及生产经营情况不同于其他一般的工业企业,其上市融资面临更大的障碍,考虑到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资本市场在接受这类主体上市融资时应适当降低其上市门槛,实行差别化的监督管理制度。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可适当放松其财务方面要求,公开发行前的累计净利润、资产规模、净现金流量相比于其他企业也相应降低,无形资产占总资本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监督管理方面,在农产品资产核算时允许具有一定的弹性,针对缺乏相应记录的现金交易出台相应的监管审核办法,适当放松报告期内为职工足额交纳五险一金的要求。
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的实力总体处于弱势,能够达到主板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为数不多,小一部分农业科技企业能够达到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进入门槛,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过渡融资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生产和规模的扩张发展,甚至帮助其进入主板。尽管如此,还有很大一部分农业科技企业依然不具备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进入条件,面对他们的融资需求,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正值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的关键时期,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陆续推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成型。
创新金融工具,完善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就目前我国投融资和信贷环境而言,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政府引导力度的加大以及投融资环境的逐渐改善,投融资机构及民间资本在金融资源配置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银行和投融资机构要根据农业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开发灵活多变的金融产品。
一是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探索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法律地位,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覆盖范围。支持农业科技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允许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充分利用信托贷款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的组合,拓宽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同时推动公益信托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融资。可针对生产经营稳定、企业信用良好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适度扩大无抵押贷款的范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积累科技保险风险数据,科学确定保险费率。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在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业、并购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同时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开发创新性的保险产品,如推出地方优势农产品打包综合保险、农业科技产品使用综合保险等等,为企业提供一定的保障,使农业科技企业能够保持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