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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01-17陈小芳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安全法监管食品

□ 陈小芳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发展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在网络食品购销日益增长的今天,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虽然网络为消费者购买食品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更加突出。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当前行业现状及其安全监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索更有效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在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下,“互联网+食品”已经成为不少食品企业谋求发展的新途径,虽然互联网为食品销售拓展出更大的平台,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加,而且形势日趋严峻。2016年7月,国家颁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网络食品的管理,同时加大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这些变化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结合市场经营现状,从监管制度、监管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入手,提高全社会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重视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规范、健康的网络食品购销环境,切实为广大民众的人身健康筑起一道坚实堡垒。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仍显不足

《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同时,农产品质量管理法、消法等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内容,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与食品安全法之间存在法规不一致的问题。在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管理法规中,与民法、刑法等内容衔接性较差,这就造成法律责任难以在立法层面相互协调,即使发生网络食品安全案例,也很难在上述法律中找到相应罪名或量刑标准,进而造成案件取证、定罪、追诉等方面的难题。在网络食品销售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仍很严重,面向消费者层面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网络食品销售商的投诉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得到解决。

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分属食药监、卫生监督、质量检查及市场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在日常运作中各自为政,进而造成执法信息相互孤立。在一些监管领域则存在职能重复交叉或者缺位问题。由于网络食品销售极具开放性,因此管理难度更大。各部门之间多头管理,更容易造成责任推诿、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从网络技术支持来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持不到位,缺乏明确的监督管理主体,尤其是在开放性的网络食品营销平台,更缺乏规范的监督监管责任方,市场监督的整体作用薄弱。

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

食品安全监管中基层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当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执法中存在真空。基层监管部门缺乏先进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支持,执法人员信息素养低下,执法团队知识结构落后,难以满足当前网络环境下食品安全监督监管的需求。尤其是在常规管理中侧重于传统食品市场的安全监管,忽视网络监管途径,进而造成网络食品检测难,一旦出现问题举证难,追究法律责任中认定难,对网络经营食品的商家缺乏线下监管,这些都造成基层执法成效不佳,缺乏震慑力和权威性。

社会整体对网络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当前,公众对于网络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维权意识,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很少主动投诉,难以形成社会监督力量,这就使网络食品经销商的风险成本有所下降。而且,不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组织、社会团体等缺乏对网络食品安全的关注,难以形成舆论监督力量,从而导致社会监督能效薄弱。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市场安全,维系公众消费安全的重要法规。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相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为指导,彻底贯彻其中的各项规章条例,加大法律条文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学校、社区、机关、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强化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权益意识。落实《食品安全法》中的责任主体,网络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销售平台、配送机构、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都要找准自身法律责任定位,务必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监督、依法监管,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的监督约束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的源头责任人,这就需要生产和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从事各项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原料安全,严把食材进货渠道,在食品、加工、存储方面制定严格的卫生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用量、使用规格要严格遵照相关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开具国家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建立食品安全召回机制,强化安全体系管理,建立起责任可追溯机制,保证网络食品生产销售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做到信息实时跟踪,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立刻找到责任源头并追究其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要有鲜明的法律自律意识,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能够及时配合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平台操作,保证网络食品安全流通。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加强质检部门、工商、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起协调高效的跨部门沟通网络,保证各部门工作衔接有序。加大食品安全抽样检查力度,紧密结合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加大风险预警和检测力度,实现风险预警的常态化管理。各部门联合制定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执行标准,进而形成层次清晰、协同共管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市场安全法规,将食品安全中的强制性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法规体系内,从而形成新的食品行业及企业执行标准。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中要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网络技术应用能力,促进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走向规范化、持续化、标准化。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大数据应用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大数据技术与行业融合的趋势更加明显。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着重大意义。通过对网络食品购销数据的记录和查询,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新平台和新线索。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库,构建全新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注重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反馈,从而实现管理部门、生产商家、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数据应用的专业性和真实性。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能够结合大数据标准对生产标准和流通程序进行再造。在这样的数据环境下,消费者能够更及时地查询相关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能够建立起信息联动机制,从而实现“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的信息管理体系,从而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数据信息网络。

构建网络食品安全共同治理体系

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同时,还要与消协、各大行业协会建立起协调练习,营造全面监督、严格监管的社会环境,以此强化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消费者一旦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举报或投诉,强化社会监督力量,进而形成制度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共治新格局。

结语

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网络食品安全则是全新环境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消费者筑起网络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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