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8-01-16
金融经济 2018年11期
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方案》提出以發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