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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2018-01-16张萌倪冰

青年时代 2018年30期
关键词:法律文化借鉴意义传统

张萌 倪冰

摘 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也不可避免的有其局限性,与现代法治精神存在冲突,但一些思想和理念仍对现代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使现代法治社会更好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治;借鉴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内容包括礼治、德治、人治以及以“刑”为中心。其中礼治是封建法制思想的基本特征,礼治思想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伴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进一步发展。德治主张以理服人和用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去教育他人,是将思想道德提升到了治理国家的高度。人治,即“人”的统治,就是指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实现政权管理和政治统治的政治主张。刑是对礼的补充和帮助,刑与礼有机统一在一起,这是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真实写照。

二、现代法治精神的概述

(一)现代法治精神的涵义

法治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治国方略,要求社会主体将法律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威,整个国家运行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并使法律在全社会中得到遵守和实施。现代法治改变了人类已有的独裁和专制,改变了人治和德治的治国模式,是迄今为止最有效、合理和完善的治理手段。

(二)现代法治精神的特点

第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系,由于历史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在传统之中存在一定的糟粕,但这并不表明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不再需要传统法律文化的参与,相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根基和精神支柱,在思想层面与制度层面上的可供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精要依然意义重大。

(一)崇尚道德教化

我国传统社会一直崇尚道德的教化作用。为政以德,传统法律文化中道德教化一直是处于主导地位,而法律处于辅助地位,实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传统社会道德观念注重个人道德的自律,而当今社会更加需要注意法与道德的关系,在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中绝对不能明显违背人们的基本道德规范,否则便无法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二)“民贵君轻”的法律理念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中,相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神、君来说,“民”是关注的对象,是一切的落脚点。“本”指出了“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民为国本”强调的是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和作用,“民”即是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没有了民众,国家也就不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法治精神应该更加注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将人民的利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做到以民为本。

(三)“和谐”思想

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中,“和谐”思想被看作是一种最高的境界,例如孔子提出的“大同社会”,指的就是现代意义上和谐社会,它应当包含如下要素:

天下为公,社会安定。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为公众而服务的,不是为了一个或者部分特定主体和阶级,这样社会才能有秩序的运行下去。

贤能之治,各司其职。在大同社会里,人们因其知识和才能的不同而各自从事不同的职位,在不同的职位上都尽可能的实现个人的价值。

诚信友善,和睦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下从事各类交易更多的是相互之间的信任,人与人之间是和睦而又团结的。

法治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也必然是法治的社会。

通过对孔子思想中的和谐社会分析,可以看出现代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具有一致性,因此,我们在建设发展法治的同时,要做到各方面全面发展,共同进步。

综上所述,虽然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于现代法治有一些局限性,但那些有利、精华的思想依旧对现代法治建设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结合中国的实际,联系历史的发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和这些思想融会贯通,充分发挥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神,真正做到“古为今用”,使我国的法治事业更上一层楼,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冯留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与重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7,(4):37-38.

[2]于语和,吕姝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的法治认同[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127-129.

[3]申占敏,陈秋雨.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J].科学经济导刊,2016,(14):142-143.

[4]苏雪菁,蹇晓燕.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建设的相互作用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6,(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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