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的路径探析
2018-01-16梁艳华常建党
梁艳华 常建党
近年来,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部分基层检察院受案量持续大幅增长,然而检察院队伍人数总体并没有明显增加,入额后检察官承担着更加繁重的办案任务,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员额制改革后的办案实际,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员额制改革政策,适当增加基层院员额比例。作为此轮司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根据检察院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等,将检察院干部队伍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 行政人员三大类,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确保将不低于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到办案一线。
第二,完善职务序列改革政策,提高一线办案人员工资待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晋升制度,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从源头解决一线办案人员职级低、发展空间有限、职业尊荣感不强等问题。另外,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第三,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由于司法是衡平和裁断的艺术,因对法律的理解或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不一致造成错案的,也不宜轻易追究司法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让广大司法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这些政策,防止影响办案积极性。
第四,推进繁简分流,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解决案多人少问题,不能简单寄希望于通过增加编制、人员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改革,从制度机制上研究采取措施。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是许多国家应对“诉讼爆炸”、兼顾公正效率的共同选择。我们要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
第五,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从一些国家实践看,实行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案件数量剧增、证据标准更严背景下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途径。我国未建立辩诉交易制度,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举措,体现了传统文化的仁爱理念和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修复社会关系。
第六,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以审判为中心,是审判程序的最终裁判功能决定的,是实现程序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举措。推进这项改革,不是要改变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格局,而是要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第七,構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要善于统筹各方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的制度化渠道,更多地吸收律师参与信访、调解等工作,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协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网上解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