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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认知程度及偿付意愿调查

2018-01-16邹晓涓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长江流域高校教师受访者

邹晓涓

湖北经济学院 经济与环境资源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一、引言

长江流域的干流和支流横跨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经济区,约19个省、市、自治区,是世界第三大流域,流域总面积180万平方千米,占中国国土面积的18.8%,流域内自然资源丰富。在过去几十年里,长江流域许多地区在“GDP至上”的政绩观念误导下,盲目开发,大举引进重化工业项目,滥挖滥采自然资源,严重影响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根据2016年9月的统计数据,长江流域沿岸分布约40万家化工企业,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一些大型石油化工基地,每年约300亿吨废污水排入长江,其中还不包括占沿江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1]长江流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储备决定了长江生态环境对国家战略布局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影响,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2016年1月5日,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将“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列为主要任务。设计科学、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通过环境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妥协,促使环境利益的获得者支付费用,环境利益的损失者获得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是一种“环境购买机制”,将环境破坏的成本分摊到所有从环境破坏中获利的人身上,涉及范围包括下游地区和上游地区之间的补偿,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补偿等,最终实现现有环境破坏速度和规模的减缓,以及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的修复。目前,中国长江流域的生态补偿建设仍处于政府主导型阶段,民间参与程度较低;沿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大多以行政区域为边界,跨区域合作和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尝试并不多见;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支出,民间筹集的资金较少;长江流域居民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普遍不高。制约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因素诸多,除了环境物品存在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均衡,跨行政区域的部门信息沟通和合作配合难度大,治污技术存在瓶颈之外,我们认为,还与所有人的环境观念以及价值观有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不仅涉及制度问题、经济问题、公共管理问题、技术问题,而且要涉及人们的价值观念以及环保行为的深刻变革。

环境经济学家认为,环境物品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无法用货币衡量的非市场价值(Non-Market Value)。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存在完善的市场和交易价格来反映环境物品的非市场价值,因此研究者往往采用假想市场的方法来研究环境物品的价值。条件估值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简称CVM)是测算环境物品的非市场价值的有效技术手段之一。[2][3]CVM方法主要是通过假设某一环境的改变,来调查受访者为实现环境改善而提供的支出,即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简称WTP),或因环境破坏而索取的补偿,即受偿意愿(Willingness to Accept,简称WTA),来测算这一环境物品的非市场价值。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侧重于调查性别、年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个人特征变量对偿付意愿的影响,忽视了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本质上并不是实际存在的市场价格,而是人们对环境物品的主观评价,容易受到个人对环境问题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以及环境价值观的影响。鉴于此,我们将通过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查,在了解人们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认知程度的基础上,再对偿付意愿进行数据分析。

二、样本说明

本次调查选取武汉市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工作便利,我们可以接触到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教师,信息较为容易获取。二是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学历,应该能够理解调查内容,减少调查中因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结果失真。调查时间为2014年10月至11月,共发放问卷180份,回收136份,除去一些回答不完整,或者逻辑混乱的问卷,有效问卷56份,问卷有效率为41.18%。调查成员为8名经过培训的经济学专业大三学生。调查方法是在事先沟通的基础上,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描述

三、高校教师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认知程度

第一,对待环境的态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如表2所示,60.71%的受访者较为关注生态环境问题,67.86%的受访者非常喜爱风景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53.57%的受访者意识到环境破坏对生活质量有较大影响,超过90%的受访者较为了解环境问题。对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60.71%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等重要,35.71%的受访者认为环境保护更重要,1.79%的受访者认为经济发展更重要,还有1.79%的受访者认为不好说。可见,高校教师普遍意识到生态环境对于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能够理性权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但是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环境法规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度较弱,5.36%和16.07%的受访者认为环境法规对个人行为有很高或较高的影响,50%的受访者认为影响一般,23.21%和5.36%的受访者认为影响较低或很低。可见,环境法规不仅要规范企业的排污、治污行为,更要加强对个人日常行为的约束。

表2 高校教师对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

第二,对居住地环境变化的认知情况: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交通拥堵和空气质量亟待改善。对于近10年武汉整体生态环境的变化趋势,25%的受访者认为环境恶化了,非常严重,57.14%的受访者认为环境恶化了,比较严重,14.29%的受访者认为环境恶化了,但不太严重,3.57%的受访者认为没什么变化,一直不太好。当问及“假如国家现在为武汉市政府提供一笔足够的资金来解决当前武汉存在的问题,您认为应该优先解决哪一项”时,如图1所示,受访者认为优先解决的问题依次是交通拥堵问题,大气质量,就业,水污染,教育,经济发展,健康护理,养老等。可见,生活便利程度和环境质量是受访者非常关注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首要问题。对于高校教师这一群体,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面临的医疗、养老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压力相对不大,因此他们的关注焦点更集中于诸如交通出行的便利程度、雾霾对健康的影响等日常生活的品质。对于武汉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58.93%的受访者认为是所有人,35.71%认为是政府,3.57%认为是环保组织,1.79%认为是企业。可见,受访者在意识到“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发挥出更大作用。

图1 高校教师认为武汉市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第三,日常环保活动:重视环境教育,但在日常生活并不注重环保行为。受访者普遍注重将环境教育融入教学实践,78.57%的受访者曾经把保护环境的话题引入课堂或者讲座。但是,高校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却并没有成为环境保护的实践者。仅有19.64%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愿意参与参加环保活动,67.86%表示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会考虑参与环保活动,8.93%表示会鼓励学生参与环保活动,但是自己没有多余精力,3.57%表示不会参与环保活动,但是也不会主动破坏环境。在日常生活中,有55.36%的受访者会经常重复使用纸张,42.86%偶尔会,1.79%从不重复使用纸张。25%的受访者会对垃圾进行分类,60.71%偶尔会,14.29%从不对垃圾进行分类。这折射出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即具有高学历、并关注环境问题的高校教师也不能在日常生活中落实环保行为,那么普通人的日常环保行为就更不容乐观。当环保行为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10.71%的受访者表示会坚决支持环保,51.79%会优先考虑环保,5.36%会优先考虑自己,1.79%一定会先考虑自己,还有30.36%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需要看情况再做决定。可见,高校教师跟普通人一样,也会在个人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虽然大部分受访者会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但仍有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受访者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见,环境理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往往表现为“知易行难”的尴尬困境[4],即便是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和学历背景的高校教师也不能做到“知行合一”。

第四,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认知程度:能够理解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依存关系,但并不了解流域生态补偿的内容及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对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1.79%的受访者非常满意,8.93%比较满意,71.43%不太满意,17.86%非常不满意。92.86%的受访者认为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如森林、水资源、生物多样性等)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医学价值、美学价值等多元价值。96.43%的受访者认为长江流域地区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向长江随意排放污染物。96.43%的受访者认为人们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任意使用长江的水资源。60.71%的受访者认为长江流域的上游地区为了保护水资源及生态环境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80.36%的受访者认为长江流域的下游地区会因上游地区保护(或破坏)水资源及生态环境而从中受益(或受损)。可见,大部分受访者能够正确看待在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时,长江流域不同地域之间的依存关系。但是,高校教师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认知程度和参与程度很低,如表3所示,约60%的受访者对“流域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的了解程度较低或很低,超过70%的受访者参与流域生态补偿建设的程度较低或很低。鉴于高校教师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智力合作较多,一些受访者认为自己能够在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发挥较大作用。对于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影响,71.43%的受访者认为可以提高饮用水安全,60.71%认为可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森林植被,51.79%认为可以增加旅游收入,35.71%认为有利于粮食的安全生产,33.93%认为会增加企业排污的成本,32.14%认为有利于保护生物的多样性,26.79%认为会导致排污超标企业的关闭,23.21%认为增加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调查显示,即便是高校教师,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认知也是有限的,因此,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向公众普及环境知识,启蒙环保理念。

表3 高校教师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认知程度

四、高校教师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偿付意愿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受访者容易高估受偿意愿而低估支付意愿。为了全面了解受访者的环境估价,我们同时调查了WTP和WTA,通过比较两组数据来归纳人们索取和付出之间的差异,以便于为流域生态补偿提供参考。[5][6]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对WTP与 WTA设定采用的是单边界方式,没有设置上界,具体数值的选项为:a. 1~10元;b.11~20元;c. 21~30元;d. 31~40元;e. 41~50元;f. 51~60 元;g. 61~70 元;h. 71~80 元;i. 81~90元;j. 91~100元;k. 101~150元;l. 151~200元;m. 201~300 元;n. 301~400 元;o. 401~500 元;p. 501~1 000元;q. 1 001~1 500元;r. 2 000元以上。在进行数据统计时,选取每个区间的中间值作为WTP和WTA估值;对于2 000元以上的选项以2 500元作为估值。

(一)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中,高校教师的支付意愿与受偿意愿的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受访者的WTP和WTA分布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WTP和WTA的分布具有不对称性,WTA要高于WTP,这与CVM调查的普遍趋势一致。

第二,WTP和WTA各自的取值分布较为零散。WTP主要集中在选项的中间段,有12人选择91~100元的年支付意愿,占比21.43%。WTA主要集中在选项的最高值,有10人选择2 000元以上的年补偿意愿,占比17.86%。

第三,WTP和WTA都存在拒绝支付的样本。在所有的受访者中,有48人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有支付意愿,占总人数的85.71%;拒绝支付的人数为8人,占总人数的14.29%。拒绝支付的受访者中,有5人认为这笔钱应该都政府出,不应该由个人支付,2人认为支付不能改善长江流域环境恶化问题,还有1人表示家庭经济收入水平较低,无能力支付。受访者中有49人愿意接受生态补偿,占总人数的87.50%,拒绝补偿(或受偿意愿为0)的人数有7人,占总人数的12.50%。拒绝补偿的受访者中,有3人认为自己没有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1人认为补偿不应该给个人和家庭,应该由相应的单位组织接受集体补偿,1人表示家庭收入水平较高,不需要补偿,还有2人没有给出原因。

表4 WTP与WTA的取值分布

(二)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的估算

考虑零支付意愿和零受偿意愿对结果的影响,我们采取Spike模型来计算受访者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7],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WTP)正和E(WTA)正正分别表示正支付意愿和正受偿意愿的算术平均值;R0WTP和R0WTA分别表示零支付意愿和零受偿意愿的概率。根据表4中的相关数据,可以测算出高校教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分别是:

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同一商品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应该相等,但是在实际的调查中,受偿意愿要高于支付意愿,通常WTA/WTP的数值在2~10左右[8]。比较WTA和WTP的期望值:

E(WTA)/E(WTP)=781.70/243.29=3.21倍

计算所得的受偿意愿期望值和支付意愿期望值的比值为3.21,在经验范围以内,可见本次调查高校教师的受偿意愿和支付意愿的差异性是合理的。

(三)支付方式和受偿方式的比较

在调查偿付意愿时,我们调查了受访者愿意接受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方式和受偿方式。如图2所示,45.83%的受访者选择了缴纳生态环境税的支付方式, 27.08%的受访者选择了缴纳现金的支付方式,还有14.58%和10.42%的受访者分别选择了义务劳动工和缴纳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图3所示,59.18%的受访者选择了现金补偿,26.53%和12.24%的受访者分别选择了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的受偿方式。受访者更偏好缴纳生态环境税的支付方式,可能是因为税收通常具有强制性和持续性特征,采取这一征收方式可以确保稳定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受访者对现金补偿更偏好,可能是因为现金便于获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消费,流通更方便。

图2 支付方式的分布

图3 受偿方式的分布

五、结论与反思

本文首先对长江流域中游地区武汉部分高校教师进行生态补偿认知程度调查,发现高校教师虽然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关注环境问题和居住地环境的改变,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注重环保行为,且对环境法规和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并不了解;然后运用Spike模型测算出高校教师对长江流域环境改变的支付意愿期望值为243.29元/(人·年),受偿意愿期望值为781.70元/(人·年)。从偿付方式的统计数据来看,缴纳生态环境税是主要的支付方式,现金是主要的受偿方式。我们尝试对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进行回归分析,但模型回归效果并不理想,可能与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数偏低有关。条件估值法中样本有效率的高低是衡量调查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指标,但对于抗议性回答或真实零支付意愿的识别,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9]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仅56个,问卷有效率为41.18%,这是一个让人意外的结果,也是受访者真实态度的体现。我们认为,可能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本次调查采取纸质问卷调查,受访者容易出现多选、少选或漏选,导致有效问卷数量偏少。但是,相比于网络问卷调查,面对面调查更有利于调查者与受访者之间的沟通,更能促使受访者表达真实的感受。二是部分受访者因无法理解调查内容而未完成问卷,调查发现仅有50%的受访者知道中国实施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不到40%的受访者熟悉流域生态补偿的内容和具体方式。这也反映出流域生态补偿研究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即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和自身环境常识的缺乏,受访者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无法做出判断。三是部分受访者认为调查内容不真实因而拒绝完成问卷,调查中有教师指出长江流域范围大,流域生态补偿的边界模糊,并对补偿金的具体流向表示怀疑。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结论如下:第一,流域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应当采取居民支付和政府设置专项资金相结合的手段。政府可以根据居民的支付意愿获取流域生态补偿的资金,同时,提供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居民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之间的差额。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中,对于支付者可以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的选择,对于受偿者尽量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第二,细化环境行为的约束规则,普及环境政策和环境法规。我们的调查发现,环境观念并不一定能转化为人的日常活动的环保准则,即使是高校教师在日常环境行为方面的表现也并不令人满意,人的行为并不完全受环境观念的影响。因此,需要提高资源使用和污染的成本,加大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日常环保行为的约束。

[1] 第一财经日报.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窘况:每年排入300亿吨废污水[EB/OL].[2016-09-17].http://news.hbtv.com.cn/p/272416.html.

[2] 赵军, 杨凯. 自然资源与环境价值评估:条件估值法及应用原则探讨[J]. 自然资源学报, 2006, 21(5):834-843.

[3] 张茵, 蔡运龙. 条件估值法评估环境资源价值的研究进展[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 41(2):317-328.

[4] 邹晓涓. 高校教师环境意识调查与环境教育问题研究[J]. 浙江教育科学, 2015(5): 6-9.

[5] 刘亚萍, 金建湘, 周武生, 等. 环境价值评估中的WTP值和WTA值测算与非对称性——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滨海生态环境保护为例[J]. 生态学报, 2015, 35(9): 2870-2879.

[6] 郑海霞, 张陆彪, 涂勤. 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资源科学, 2010, 32(4): 761-767.

[7] 徐大伟, 荣金芳, 李亚伟, 等. 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与居民偿付意愿差异性分析——以怒江流域上游地区为例[J]. 系统工程,2015(5): 81-88.

[8] HOROWITZ J K, MCCONNELL K E. A Review of WTA/WTP Studies[Z]. Working Papers, 2002, 44(3): 426-447.

[9] 杜丽永,蔡志坚, 杨加猛, 等. 运用Spike模型分析CVM中零响应对价值评估的影响——以南京市居民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为例[J]. 自然资源学报, 2013, 28(6): 10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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