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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患者才有医患和谐

2018-01-16邓利强

中国医学人文 2018年6期
关键词:大夫医患妇科

文/邓利强

作者单位/中国医师协会

由于工作的原因,本人经常就医师维权工作做各种讲座,所到之处,各地医生都有不同强度的呼声——建立患者黑名单制度。

对此,不得不引起我作为维权总干事的思考:医师维权之路能在医患对抗中实现吗?医师维权应有什么样的新思考?

多年来,本人处理过非常多的医疗纠纷,有一个纠纷的处理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现在和大家一起分享心得:医生的工作绝不是简单地处理一项事务,医生的行为关乎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一生的幸福,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才能减少纠纷,才能实现医患和谐。

2011年的初春,北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院长办公室来了一位五十多岁的江浙一带的农民,情绪激动,诉求强烈。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均没有对策,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有经验的同志前来支援。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就很奇怪,虽然医疗纠纷居高不下,但闹得凶的正减少,如果患方闹得过分,当然就要由警方处置,医院有什么短处不敢强硬起来呢?

到医院后,我先见到了医务部主任,医务部主任介绍说,这个男人的女儿二十出头,七个月前,其女因停经五十天到该院妇科求医,该科大夫诊断早孕。在患者请求下经知情同意,医生为患者进行了流产手术,术后病理显示:宫内膜腺体呈高分泌改变,局部蜕膜样变,超声报告,宫内无声。病理报告未提及绒毛有无,术后大夫给患者开了一些口服抗生素和益母草膏。

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患者复诊,这次患者陈述是仍有恶心,月经周期仍没有恢复,这时大夫的回答是:“人流后月经紊乱很正常,妊娠反应恢复也需一段时间,没什么,等吧”。就又开了一些药,前后两、三分钟就结束了这次诊疗。

就这样,这位患者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在等待过程中确实不恶心了,甚至饭量大了,“由于饭量大,吃胖了”。直到妈妈和女儿见面,妈妈一眼就看出:怀孕了!但此时其女儿已是中期妊娠,经过两、三个月的“犹豫”,决定向医院索赔。

这次患者父亲来医院闹的诉求是:医院给一百万元,否则就把孩子生下来放院长办公室。医院经专家委员会讨论认为,本院妇产科大夫犯的是低级错误。

不仅如此,在到院长办公室闹之前,患者父亲和妇科已经进行了几轮谈判,妇科主任认为谁家的孩子谁家养,医生有错,但只愿出十万元以内解决。对这一方案该男子极为不满,几度对妇科主任大吵大闹,甚至还差点发生激烈冲突,到医院解决是妇科和患者父亲谈不拢之后的结果。

本人见到患者父亲后,好言相劝:“你们家的孩子,别人不可能收养,因为不符合收养条件,再者民政部门也不收,虽然妇科主任说的话不顺耳,但是实情”。该男子情绪极为激动,根本不听劝阻,其现在只有一个要求,孩子医院养,不要钱了!

经过几个小时的谈判,医患双方无果而终。本轮谈判结束后,我们决定调整策略,从赔偿计算入手,明天接着谈。

谈判继续,但双方根本无法谈拢,总感受到这个案件有隐情。

过了几天,第三次谈判时,我放弃劝说对方接受我方观点,以患方诉求为何如此强硬入手,一点点套取对方真实想法。几个小时后,随着“哇”的一声放声痛哭,这个男子原原本本地说出来他和女儿的困境——他女儿的“男朋友”是一个品行有问题的人,在和他女儿谈恋爱的同时交了几个女朋友。不仅如此,其女儿的男朋友得知流产不成功后,威胁其女儿不能引产,否则就要赔他一百万元。若不赔一百万就打掉孩子,他就拼命。其女儿男友的威胁是中期妊娠没有引产的原因,无奈之下,向医院转移愤怒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听完该中年男子的陈述,我深深地理解了他的苦楚,是啊,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医疗问题背后,有它复杂的社会背景。

首先,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孩做人流手术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

其次,人流手术有残留这一低级错误,稍微细心就能发现(未刮出绒毛)。

若没有第三人介入,情况也不会这么复杂。

而这一切不应该发生的事情集中在一起时,这个男子如何不激动。

医患和谐是社会追求的目标,在这一目标的实现中,医生的责任是什么?医院的责任是什么?

可以说,中国医疗界曾面临过全人类医疗界都不曾面临过的问题:媒体抹黑、法律推定医方是有过错的一方、当医护人员受到伤害时,我们的伤害得不到社会舆论的同情。

为什么?

“不能给患者少额赔偿,不能给患者巨额赔偿,否则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这曾经是医疗界理直气壮的说法。请问广大医务人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定要损害患者的求偿权吗?损害患者的求偿权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当我们这样反思时,我们不得不说,中国的医疗界对医患关系的恶化负有认知错误的责任。当我们反思到这一点时,我们可以欣慰地说,我们知道了医师维权的前提是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有了这个认知的时候,和患者一道保护患者的权利将成为医师维权的新思维!

本案中,医师的过错是明显的,防止这类低级错误的发生,首先需要医生改变行为模式,医生要对患者陈述认真地倾听和分析。

当该患者人流一个月后来复诊时仍有妊娠反应,我们的医生根本没有听进患者陈述,更没有讨论一下妊娠反应本应消失的时间,尽快打发走患者,是当时大夫的心态,对此大夫没有否认。

应付患者而不是关爱患者,当然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医疗行为,不能保障医疗安全就不可能有医患之间的互信。

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由于大夫的过失,这位女孩的人生从此大大转变,一个未婚先孕的母亲的前途当然与一个未婚女孩不可同日而语。

如何对患者负责,是每一位医生在医疗行为进行时都需要重视的!医生职业的崇高来源于其对象是人类最宝贵的生命,而当人类最宝贵的生命没有受到良好的呵护时,医生的职业形象怎么可能不受影响?

关爱患者而不是打发患者,倾听患者而不是不耐烦地应付患者是人文医学的基本要求。

医生的执业安全只有在患者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最后需告诉大家的是,这起纠纷的解决,患方没有要一分钱——医院和患者父亲一同对付了“渣男”,该父亲带着女儿,一分未要离开了医院,从此杳无音信,不知他们现在可好?祝好人一生平安!

最后我想表述的是:医患之间不是对手,医患和谐不可能在认知对抗中实现,作为医患关系中经专业培养的医生,应率先放弃对抗思维,积极加强沟通、倾听患者的诉求,用爱代替“黑名单”,只有这样才会有医患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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