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途径分析
2018-01-16王华维李春武薛长春
王华维,李春武,薛长春
(1.湖南省汉寿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饲料工作办公室,湖南 汉寿 415900;2.湖南省汉寿县沧港镇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湖南 汉寿 415900;3.湖南省汉寿县株木山街道办事处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湖南 汉寿 415900)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产增收的一大支柱产业,食品安全特别是肉食产品的安全也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与关注。此外,国内外出现一些影响极大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欧洲的疯牛病”“二恶英事件”、国内四川出现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事件”、河南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及不久前出现的“人感染H7N9流感事件”等,这些事件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人民的身心健康。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健康、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品质、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国家民生保障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如何从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体系入手,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敏感话题[1]。
1 强化产地检疫,从源头上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责,涉及面广,且难度大,任务重。在实施检疫过程中,大多数运输业主、屠宰场(户)和畜禽贩运户能够接受和配合产地检疫。全面开展产地检疫,使产地检疫步入规范化轨道,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确保无病害动物进入流通环节[2]。
1.1 实行报检制度
一是全面实施报检制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政策、法律宣传,提高养殖户在动物出栏时主动报检的意识和自觉性;二是设立报检点,一般一个乡镇设立1个报检点,大的乡镇可设两个报检点,公布报检电话,方便群众报检;三是严格检疫规程,临场检疫除动物健康体格检查外,还要查检动物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佩戴情况,检查合格的出具检疫票证;对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一律不得离开原产地,并要进行强制补免;对患病或疑似患病的畜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2 产地检疫和防疫免疫相结合
在进行产地检疫时,首先掌握防疫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查看免疫证明、免疫档案、免疫标识等管理制度情况。相反,进行产地检疫也可以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
1.3 设立检疫协检员
产地检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而基层检疫队伍每个乡镇只有2~4人,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鉴于这种现状,基层可聘请一批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兽医知识的人员作为检疫协检员,并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颁发 “动物检疫协检员证”,协助检疫人员搞好产地检疫工作。
1.4 抓好进出环节检疫
绝大多数养殖户出栏的畜禽,不是进入本县内的屠宰场,就是运出县境外屠宰或饲养。因此要把牢动物进出检疫环节,严格检查动物的免疫标识、检疫证明、运输消毒证明;对没有相关的产地检疫证明等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具动物检疫证明,也不得进入屠宰场或进行屠宰。
2 规范屠宰检疫,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向市场,确保肉品的安全
2.1 定点屠宰场实行检疫承诺制
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派出专职检疫员实行24 h驻场检疫,对检疫员在检疫过程中不负责任而出现消费者投诉现象,本着“谁检疫,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2.2 规范屠宰检疫操作
供屠宰的动物进入屠宰场时,检疫人员要查验并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凭证,屠宰前还要进行临床检查,健康的动物方可入场屠宰;患病动物和疑似患病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相关处理。对没有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的,要依法进行补免和补检,并加倍收费。检疫员对屠宰流程实行全程监控,合格的动物产品,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必须有完善的记录,对每起处置情况必须由定点屠宰场(点)负责人和动物检疫员共同签字确认;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予以销毁。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工作每个环节要进行规范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3 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开展检疫监督,确保流通领域肉食品质量安全
动物检疫监督是行政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是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畜牧业的发展、肉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徇私情,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办理违法案件。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方式,切实加强对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宾馆超市的例行检查,督促他们建立查证验物、索要票证、进出台帐等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查验义务、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他们履行义务。着力解决好检疫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对集贸市场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动物检疫执法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提高检疫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职尽责地干好工作,是搞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前提,也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关键。要搞好动检工作,首要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汉寿县2003年和2004年先后向社会公开招收了96名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由于新招的动物防疫检疫员基本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和水平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动物防疫检疫员以前从没有接触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为了全面提高检疫员整体素质,动物防疫检疫员参加了多次集中培训,学习了动物防疫检疫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老检疫员带新检疫员,业务熟悉检疫员带业务不太熟悉检疫员的办法,促使动物检疫员的业务素质快速提升,动物检疫员检疫程序规范,实施检疫出具票据规范,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到位。
5 严格内部管理,建立检疫监督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5.1 制定完善规章制度
为有条不紊地搞好全县的动物检疫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财务制度、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违者严肃处理。
5.2 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五个规范”管理:规范检疫,做到操作正确,规程统一;规范监督,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规范档案,做到一案一卷,专人保管;规范出证,做到出证条件完备、符合,认真填写,罚款和收费票据适用正确;规范考核,采取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初工作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5.3 建立检疫监督目标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约束机制,落实乡镇动物防疫站长是动物检疫监督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对辖区内的检疫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切实做到工作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制定奖惩办法,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对乱用职权、人情执法、违法办案、买卖票证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后一律从严处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确保检疫监督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6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知法守法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工作,让广大消费者吃上“安全肉”“放心肉”。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使公民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逐步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社会拥护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新局面,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和渠道,长期坚持对社会公众进行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普及性宣传;普及肉品知识;讲解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形成原因,感官鉴别方法,使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与他们息息相关。二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的知法、守法的生产、经营者。 三是积极向领导层宣传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知识,争取各级各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重视与支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