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8-01-15白燕
白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建筑行业也获得了极佳的发展机会。作为保障民生、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建筑工程,保证其质量是建筑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很多企业过分追逐利益,忽视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浪费大量资源建造了“豆腐渣工程”,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也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因而,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我国建筑行业需要加以重点关注的,本文即从这一思路出发,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当前质量监管的环境进行改善。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质量问题:监管体系问责制
引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化建设加快,但是,因为企业不合理的逐利行为,质量监管逐渐边缘化,短时间内造成大量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激起舆论的激烈讨论,甚至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丧失,问题极其严重。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由建筑材料的商家、制作商、建筑公司以及业主、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实施的关于建筑的质量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它从建筑行业的标准及国家制定的关于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入手,进行相关监管。展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其一,保障建筑行业的技术标准稳定。只有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管,才可以保障建筑用料合格,技术规范,保障建筑的质量。其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通过消费获得相应的服务,如果建筑质量不合格,将威胁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业主也没有获得与所付出的代价等同的服务体验。其三,提高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产品的质量是一个企业信用的试金石,只有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企业才可以获得声誉,从而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
我国建筑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尤其在城市化的发展浪潮中。房地产行业得到迅速膨胀起来,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标准,同时,就建筑工程管理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处置结果也并不能使违法者有所畏惧,这导致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加。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者执法不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执法者往往与建筑工程的执行人存在着某种“默契”,執法者对于问题不突出、用料不合格的情况往往不做出相应的处罚意见,或是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处理问题,更多的时候,执法者仅仅是象征性的做出处罚意见,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去保证执法结果的落实。
3.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混乱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利益集合的行业,因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往往会因为争利而出现矛盾,权责不明,在享受权利时,各部门相互争夺,而在承担责任时,又相互推诿,造成质量管理的体系的极度混乱,缺乏一个权责一体,职能明确的部门领导,这也给一些不法的建筑工程商钴管理体系的空子的机会,以次充好,从中牟取暴利。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有限
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水平依旧很低,质量监管部门没有将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及执法记录等建立档案,也没有将质量问题透明化,缺乏来自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缺乏信息化的质量监督管理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也容易忽视一些问题,没了舆论的监督,质量监督管理不会对其形成震慑力。
5.监督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技术性较高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工作者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一些标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我们发现管理工作者缺乏相应的技能,也就是说,监督管理工作者不能适应现在的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严重不合格的,因而,提高管理工作者的素质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策略分析
1.完善立法,执法必严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失、执法不严的情况,可以进行乡音难过的措施。国家以及地方要主动制定相关法律,给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当对执法者进行甄别,定期展开培训,并对其进行工作技能的考核。提升执法者的素质。筑施工方存在利益纠葛,执法者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果断的采取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做好信息化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顺应科技发展新形式,努力做好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通过收集建筑施工方、建筑用料提供方、用料规格、质量参数、质量标准等等数据,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平台,同年平台形成科学的、实时的监测。同时,要积极、公开的公布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及舆论的监督,形成透明、阳光的建筑工程,从而将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危害降到最低。
3.制定规范的行业标准,优化管理手段和技术
制定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起到了引导的作用。通过制定标准,建筑工程的用料、设备以及操作技术得到了规范化,在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时,如果发现其实施状况与标准不一,即可快速的判定建筑工程施工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要积极优化管理手段和技术,较少人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对监督管理过程的影响,从而节省人力和物力,以便于及时的发现隐藏的问题,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
4.明确权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建立一个有效的、稳定的系统,这个系统之中,将所有参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都纳入进来,根据与相关部门工作的对口情况,明确其权责,防止争权夺利行为与推诿责任行为的出现。同时,在系统内部建立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领导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或处置质量问题时,统筹全局,作出及时、有效的规划,保障各部门能够快速的做出反应。
5.建筑材料和建筑过程的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应关注其上中游,不能单纯的检查最后的成品而保证其没有质量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用料、规格以及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使用条件等进行定期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防止被成品遮盖严重的质量问题。通过对中上游的监管,将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6.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问责制
建筑工程方往往由于担责期限短的原因而存在侥幸心理,在建筑工程之中,以次充好,造成极其严重的质量问题。从这一问题出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者需要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问责制,加长问责年限,加大建筑施工方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
而在建筑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确定是由施工方用料不合格、技术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追究其责任。这一制度将倒逼建筑工程施工方重视质量问题。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得到关注将为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助力,而这一问题的改善,需要对建筑工程执行全面的监管,即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入手,监管其设计策划、场地选择、建筑工程中的用料、设备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最终成品的质量问题。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者的素质,以法律为武器,以制度为保障,以行业标准为依据,以管理人员为纽带,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