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2018-01-15罗唐升
罗唐升
摘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已经逐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减少员工违纪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捡监察机构要探讨的重要问题。一是拓宽渠道查找线索;二是快速认真查办案件:三是交叉查办重点案件;四是探索规律改进方法。
关键词:案件查办;效率;质量
随着时代变化和经济地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思想方式也不断变化着。国有企业极少部分员工和党员干部极其容易经受不住外界诱惑,不洁身自好,利用工作的便利和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或者身边人员谋取私利,触犯国家或企业的规章制度。新时期下国有企业违纪案件呈现出高科技等不同的作案方式和特点,而且居高不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任务依然艰巨。这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转变工作思路,完善国有企业办案工作机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党风廉洁建设,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业查办案件存在问题
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纪检监察人员办案阻碍束缚多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查办案件往往要得到领导首肯,一些案件只要没有领导点头,线索只能搁置,无法立案。少部分领导由于缺少对案件重要性的认识,甚至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而不同意对信访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这样一来会造成纪检监察人员有案难查的局面,影响大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在查案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干扰和阻碍,例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部门不积极配合调查,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纪检监察人员查案能力有待提高
国有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纪检监察机构也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的。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配置相对不齐全,人员配备比较少,基层力量薄弱。队伍里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纪检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偏低,业务知识培训也比较少。很多纪检监察人员没有太多办案的经验,还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以往大多都是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配合地方纪检、检察机关进行办案的沟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自主进行办案。
(三)案件调查工作手段贫乏
國有企业的案件调查方式主要以谈话了解、收集资料等简单的手段为主。现时期的案件呈现作案手段隐蔽、欺骗性更强的特点,违纪违法分子运用科技技术手段进行作案,且对抗调查、逃避处罚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一旦案件错综复杂,甚至涉及到违法犯罪,以现有的手段调查处理通常难以为继。受限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于被调查人的亲属朋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违纪党员干部惩处不敢动真格
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甚至触犯法律规定,也不敢、不愿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存在保护主义,即认为党员干部如果没有严重违纪行为,就不必严肃追究责任,要保护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另一方面,很多纪检监察人员与违纪违规人员长期在同一单位共事,甚至是其曾经的下属,受到人情的干扰,碍于面子,加上不愿得罪人的心理,便不走初核、立案调查等相应程序,不认真审理案件,从而导致从轻或者减轻对违纪干部的惩处。有的甚至还进行包庇袒护,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_对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拓宽渠道查找线索
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要积极灵活,不能坐等问题线索。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不能只局限于信访举报渠道,要学会多管齐下,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狠下功夫查办案件。一是在重要部门日常工作中寻找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与财务、人事、审计、资产管理、采购、销售等关键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岗位的工作特点排查出廉洁和违纪违规风险点,并为每个部门制订出各自的风险防控流程图。其他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照风险防控流程图发现可疑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例如,审计部门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发现结算金额严重超过合同金额;财务部门在检查某单位的账务发现存在私设银行账户的问题。二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平台寻找线索。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已将视频监控、网络监测等信息技术运用于经营管理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信息技术作为查找线索的重要手段,学会运用企业内部信息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寻找蛛丝马迹。如中国石化自身研发的业务公开信息系统。中国石化要求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油品直分销等所有与外单位的经营往来业务需在这个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三是在效能监察工作中获取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在平常效能监察和监督监察中,不能忽略小问题,要注重从小问题寻找突破口,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上的隐性问题和贪腐案件苗头。
(二)快速认真查办案件
查办案件贵在一个“快”字,这对突破案件至关重要,也对涉案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经营影响重大。案件久拖不决,一方面使得单位领导分散了抓生产经营的精力,导致单位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调查取证。因此,查办案件中要集中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尽量缩短案件的查办过程,做到快查快结。对案情错综复杂、问题较多和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利用好各方面的力量,为办案提供方便。在企业内部,要协调好同级单位的关系;在外部,要做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尽快将案件突破。在快速查办案件的同时,要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认真细致查办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定性处理和移送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到不错过一宗案件,也不冤枉一宗案件。通过快速认真相结合进行查案,既能提高案件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不影响涉案单位的生产经营。
(三)交叉查办重点案件
交叉办案是查办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既能够提高查案效率,也能体现出国有企业内部查办案件的客观公正。对于牵涉面广、错综复杂的难案大案,特别是涉及到关系网密,权利大的人员,更应该采取交叉查案的方式。国有企业同级单位之间可以建立办案人才库,从同级企业中抽调办案经验丰富、政治素质过硬的骨干,并做好档案登记,对每个人的居住地、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予以记录,避免人情案的发生。办案人才库实行考核管理,在年底将交叉查案的情况作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依据,采取末位人员淘汰机制。交叉查案时在办案人才库抽调办案人员,在人员确定上根据就近原则,但不抽调案发地的纪检监察人员。交叉办案坚持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方案和定进度。定人员是指在人才库中指定一名主办人员,与其他协办人员形成合力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定方案是要求统一查案标准和要求;定进度是能够提升案件的查办效率。
(四)探索规律改进方法
每个案件都有其显著的特性,案件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也可能存在着共性。因此,探索案件的规律特点可以帮助纪检监察人员查办其他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后建立档案对案件归纳分类,如失职渎职、经济违纪、腐败贪污、单位违纪违规、质量事故等类型。对案件进行剖析,通过详细研究案件的案发原因、作案手段和违纪人员特点总结出各种类型案件的规律,查找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漏洞缺陷,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减少同样类型的案件的发生,起到事先监督、关口前移的作用。
另外,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后要剖析案件的办案过程,找出办案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对在办案过程中所碰到的难点、疑点进行讨论,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比如,在查处小金库的案件中,办案人员调查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对当事人进行谈话了解,然后再查核单位的账簿,收集相关的物证。由于首先与被调查人进行接触,在无形中给被调查人制造了转移、销毁证据的机会,这不利于后续的调查取证。因此,在以后遇到同样类型的案件,办案人员可以转变调查手段,收集物证再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掌握办案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