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建议
2018-01-15程春生
程春生
[提要] 民营经济是福建经济的半壁江山,是推动福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福建民营企业的营商環境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要完善机制,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厘清“亲”、“清”边界,建立常态化的政商沟通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政商关系;福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1月9日
一、民营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是福建省经济的最大特色和优势所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迅速,无论是在支撑经济增长,还是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民营企业90%以上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下,全省非公经济能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仍然发挥出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营造重商、亲商、兴商的发展氛围。
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的发展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的法律法规。政府要与企业共同创造诚信公平、充分竞争的营商环境。要建立和维护体现“亲”、“清”特点的政商关系,让企业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按规则、规律经营上,而不是形成对政府特殊关照的路径依赖;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让企业家“有恒产者有恒心”,而不是一味追求短平快,淡化战略思考。
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
福建省政商关系主流健康良性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着“亲而不清”或“清而不亲”的不健康的政商关系。
一是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政府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坚决抵制和民营企业家接触,造成一些项目推进慢,甚至本该跟企业沟通解决的问题也一拖再拖,最后项目可能拖没了,这是当下特别需要警惕的现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把握不好与企业交往的分寸,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政商关系时容易走极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干脆舍“亲”而保“清”,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中有一些人秉持“不干事就不出事”的畸形认知,习惯于做“太平官”和“无为官”,缺少了应有担当。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当了和尚不撞钟;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亲而不清”变成“清而不亲”、勾肩搭背变成背靠着背、“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
二是“玻璃门”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福建省各级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大幅度减少,全省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但政策执行中“玻璃门”现象仍然存在。目前,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普遍门槛高、手续繁、品种单一、额度有限,大大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很多民间投资即使跨过“玻璃门”进入市场,也会被金融机构融资歧视这类“弹簧门”反弹出局。政府及涉企部门一些办事人员,觉得与企业打交道就涉嫌“不清”,有的甚至借口是讲规范规矩,不与企业当事人接触,事前服务不够准确、有效,导致一些企业陷入“问题始终在解决,但始终也解决不了”的“旋转门”。
三是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一些企业反映,在承受各种收费和支出的压力面前,有苦无处诉,觉得与政府难以亲近,政商关系越来越远。某些涉企部门尽管在收费项目上有了减少,但转嫁为第三方收费,好像与政府及涉企部门无关,实际上企业负担并没有减轻,企业生产成本加大。还有一些涉及到质量检测、消防生产、产品审验、环评、安评等方面收费极高,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价格上的回旋,让企业难以承受。对企业困难,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选择性服务现象,貌似在管,其实都不在管,缺乏有效的评估和问责机制来,持续保障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涉企部门一些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交流、提拔,工作中主动学习不够,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进取意识、效能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政策水平、创新能力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
四是政策不实、不力、不兑现问题较为普遍。政策服务缺乏针对性,精准化和细致化程度不够。政府政策不够透明、公开,政策执行不一,本土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有时难以执行同样政策,无法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时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存在制约和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
三、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建议
当前,福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落实习近平关于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从法治、机制、环境建设等层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要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钻旁门左道,不走歪门邪道,不腐蚀、不围猎,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坚决杜绝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减少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处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endprint
二要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着力搭建政企互信、双向交流的新平台,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联络。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政府改革、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制度机制的阳光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对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荐真言。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有作为、敢作为的干部。
主要参考文献:
[1]孙伟祖.“亲”“清”视域下的政商关系解读[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6.
[2]杨卫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析——学习习近平有关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6.
[3]王增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与对策思考[J].理论导刊,2017.1.
[4]周颖闯,刘岩,王宇飞,张晓丹.中国营商环境分析:开办企业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7.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