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爱国小说为何排斥情爱
2018-01-15薛海燕
薛海燕
“爱国”即热爱祖国,后者的直接体现可以是区域、城市,或同胞,也可以是政权。“爱国主义”是指个人或集体对祖国的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是忠诚和热爱自己祖国的思想和感情。
1905年8月中国同盟会确定政治纲领之一为“驱逐鞑虏”,经孙中山反复斟酌考量,到1911年底制定《临时约法》宣布“五族共和”,从此对中华民族这个大族群的认同感成为近代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随着近代爱国主义热潮的兴起,翻译和创作“新题材”爱国小说,也成为小说界的一个热潮。
爱国小说,可以指爱国题材的小说,也可以指表达爱国主义精神的小说作品。《清末民初小说书系爱国卷》的主编于润琦曾表示,爱国小说较早见到的是曼聪女士的《女子爱国美谈》(1901)、无名氏的《亡国恨》(1903)等。而清末报刊中较早明确冠以“爱国小说”之名的作品则是许念慈的《情天债》(连载于1904年《女子世界》第1期至第4期),及胡石庵的《罗马七侠士》(连载于1909年《扬子江小说报》第1期至第5期)。《情天债》发表时被标注为“女子爱国小说”;《罗马七侠士》前两期标注为“爱国小说”,后三期则标注为“奇情爱国小说”。
《情天债》构想了中国从1902-1962年间的强国历程, 女主人公苏华梦,“新党”领袖和“帝国第一女杰革命花”,成为历史发展的化身甚至中国前途的希望。《罗马七侠士》故事背景高度西化,写古罗马帝国豪侠救国的历史,形式上却用章回体,又有明显的仿侠客小说痕迹,是中西小说结合的产物。两部小说都是爱国题材和爱国倾向相结合的作品,奠定了爱国小说的叙事范式。
1912年至1919年近十年中,报刊杂志刊载的小说中明确冠以“爱国小说”的作品合计79篇(其中译作15篇)。在1915年5月9日“国耻日”后两周内,各刊发表爱国小说合计共31篇,说明爱国小说创作热潮的出现来自对爱国思潮的直接呼应。当时刊发“爱国小说”最多的报刊《礼拜六》(发表篇目合计37篇),第98期“编辑语录”中明确称:
本周刊自发行以来备蒙各界欢迎,销量额达数百万册,……惟期间尤有四大特色实为畅销之原因。……本周刊汇集百期小说几达七百种,如爱国军事类三十余种,侠义复仇类三十种,哀情类百种,一切言情类百十余种。……
所列的特色小说类别中,篇数仅“三十余种”的“爱国军事类”小说越过篇数数百的“哀情”“言情”小说,赫然居于首位,足见对“爱国”等题材作品的推重。“爱国小说”,此时俨然成为颇令人瞩目的一个新题材小说类别。
今天读清末民初这些爱国小说,明显可以感受到其中的反情爱倾向。主要表现有三种类型。
其一,多数爱国小说不写情爱。这似乎是清末“新小说”风气的常态。1902年,《新民丛报》第十四号刊载《中国唯一之文学报〈新小说〉》,对即将出版的《新小说》进行宣传:
本报宗旨,专在借小说家言,以发起国民政治思想,激励其爱国精神。一切淫猥鄙野之言,有伤德育者,在所必摈。
其中似乎暗示了“国民政治思想”“爱国精神”与个人情感之间的对立。而《新小说》在近代期刊史上有首创之功和示范作用,对促成中国传统小说向现代转型也起着关键作用。梁启超1902年在《新小说》发表的《东欧女豪杰》,就成为不少爱国小说模仿的榜样,如王瀛洲编纂、吴绮缘评点《爱国英雄小史》下编(1919年)收录的《姽婳将军》《铁血王后》《土耳其女烈士》等,都描写各国民族女英雄,其中绝少个人生活细节;尤其《欧西爱国之女杰》更介绍女主人公“体格雄伟,天性挚勇,不类女子”,更特意消解了其女性特征。
其二,写“爱国”与“爱情”的对立。有个极端的例子,如毛秀英女士的《杀妻记》,写英人麦克游学德国,结识德国少女梅丽,携梅麗回国举办婚礼;英德宣战后仅仅因妻子出自敌对国,遽然杀妻投军。《礼拜六》刊发这篇小说时,主编王钝根评价说:“爱国诚可贵,杀妻何太忍。”或许是他觉得这篇小说有些过激,不宜过分提倡揄扬,所以这篇小说没有被冠以“爱国小说”之名,而标注为“义烈”小说。但标注为“爱国小说”的《莫教女儿误英雄》(《礼拜六》第68期,1915年)、《情欤仇欤》(《小说时报》第30号,1917年)、《爱国之母》(《小说月报》第10卷,1919年)等篇,其中来自敌对国的情侣们,最终也都以双方分别加入各自的阵营,互相杀戮为结局。
其三,写牺牲爱情以成就爱国,或写爱情转移和熔铸于爱国情感之中。《礼拜六》等刊物与十年前追随《新小说》的众多小说期刊有所区别,不只关心振作民志,还自觉地迎合市场需要而调节刊物内容和风格。《礼拜六》“哀情”“言情”等题材作品的篇数,是社会政治题材作品的数倍乃至十数倍之多,这就是大众趣味反过来影响媒体的表现,也是雅俗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而《礼拜六》等俗文学刊物刊发的某些爱国小说,相比“《新小说》体”也多了几分人间情怀。如周瘦鹃译作《爱夫与爱国》(《礼拜六》第44期,1915年)与《爱子与爱国》(《女子世界》第5期,1915年),都写普通人既爱国,又爱自己的家庭;《为国牺牲》(《礼拜六》第56期,1915年)中的顾明森大尉,更是不断怀念“眼似波而口似樱,意态殊娟好”的妻子。只是在肯定人间情感的前提下,上述作品最终都表达了舍弃“小爱”而就“大爱”的主张。微尘的《祖国之女》(《妇女时报》第19期,1916年)、东野的《周生》(《爱国英雄小史》上编),男女主人公也都在报效祖国的行动中坚定了爱情,尤其《周生》篇中的黄纫兰,支持丈夫融掉结婚戒指捐资救国,将两人之间的爱情与爱国之情熔铸在一起。不失为爱国主义思潮影响下的一种新型的爱情观和价值观。
爱国小说为什么排斥或消解情爱叙事呢?
首先,爱国与情爱作为两种带有自发性的情感,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对祖国的爱、对伴侣的爱都有某种原发性,有时无法解释和讨论。同时二者在价值上又都有超越性和绝对性的特征,为之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和牺牲。而两种带有绝对性的价值观放在一起,难免有所抵触。
其次,在有着深厚宗法制传统的中国,利他主义、集体主义更容易被接受;所以同样讲牺牲精神,“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是公而忘私,感染力极强,而爱妻以至于忘我却经常被视为“惑溺”(见《世说新语·惑溺》篇“苟奉倩与妇至笃”等故事),即沉溺于个人私欲。民初小说界有一个特别有趣的现象,越是女作者,表达爱国情感的时候越是贬低情爱和个人价值。比如前文提到的毛秀英的《杀妻记》,婚姻爱情在爱国面前完全不值一提。不从宗法制对女性个体价值更严苛的抑制这一事实入手,我们很难对这个现象找到更合理的解释。
第三,清末民初爱国小说的出现虽然与翻译和模仿西方小说有直接关系,但同时也借鉴和继承了中国本土侠客小说和英雄传奇的余绪。而中国侠客小说等题材,也有着不容“儿女情长”的传统。武侠小说很少写男女之间的恋情,即便写到,也或如唐传奇中的昆仑奴、清代章回小说《儿女英雄传》中的侠女何玉凤那样,成全他人的爱情;或如唐传奇中的聂隐娘、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侠女那样,只把婚恋当作侠客生涯的掩护或点缀。明代冯梦龙的《情史》列“情侠”类,较早对“侠”以“情”相标榜,但细究其“情”,其实也都没超出忠孝节义范畴。正如清末爱国小说《情天债》题目中的“情”,《罗马七侠士》类别标注“奇情爱国小说”中的“情”,指的都是忠义爱国之情。
南朝梁钟嵘《诗品·晋司空张华》谓:“虽名高曩代,而疏亮之士,犹恨其儿女情多,风云气少。”在偏重社会历史价值的中国文学史体系中,情爱叙事的合理合法性的确经常受到质疑。而儿女情“短”,英雄情“长”,仍是民初新题材小说(如爱国小说)的基本叙事形态。
(作者系文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