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实践探索
2018-01-13刘燕徐晓海虢慧吴华
刘燕 徐晓海 虢慧 吴华
摘 要 分析湖南省安乡县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证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三者共赢所采取的措施。介绍了签订农民土地承包权协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协议、农业经营股份合作协议、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等四种农民增收保障机制;规模节本增效、规模优化增效、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增效、品牌创建降本增效、品牌溢价增效、荣誉奖励增效、规模优势增效等七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效保障机制;村集体闲置资产租赁收益、资产入股分红收益、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农业项目建设服务收益、农业综合服务收益等五种村集体增收保障机制。
关键词 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利益联结机制;湖南省安乡县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2.016
乡村振兴的落脚点是农民生活富裕。鼓励和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之间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达到共赢的效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难点所在。湖南省安乡县就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三方共赢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1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增收
1.1 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保证土地租金收益
目前,安乡县每667 m2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在400~800元,交通便利的田块租金达到800元,水利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在400元左右。保障农民这项最根本的利益关键在于执行好土地流转合同。安乡模式:村信息员收集上报,乡镇经管站编制统一蓝本,签好合同后统一存档,并定期上报县经管站备案。
1.2 签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工协议,保证就近劳务收益
基地附近居民通过给合作社、大户、企业等经营主体打工获取一定的劳务收入,男劳动力每天120~150元,女劳动力每天80~120元,人均年收入在2.5万~3.0万元。这种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安乡明确要求,各村民委员会代表劳工,统一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用工协议,纳入工作绩效予以考核。
1.3 签定农业经营股份合作协议,保证入股分红收益
农户可通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入股当地合作社、企业,获取一定收益,年终分红的多少根据效益来定,少者几千,多者几万。例如,安乡县汤家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附近的居民以土地入股,每年可获得6 000~8 000元的分红收益。常德绿叶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的会员以农机入股,除了平时的工资、服务费外,年底还能获得
2万~8万元分红,具体分红收益根据入股的农机价格和业务收益而定。安乡做法:入股协议必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村组织保管;跨村的,由乡镇经管站保管;跨乡镇的,由县经管站保管;保管者同时履行监管职责。
1.4 签定农产品订单收购合同,保证高于市场收益
当地农户如有没流转的土地,可与企业、合作社签订订单销售合同,合作社统一供种、统一施肥、统一施药(生产资料费用自理),收购价格比其他非同步种植的农户高。例如,湖南省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与农户签订绿色水稻种植协议,以比市场价高0.6~0.8元/kg的价格收购稻谷,农户每667 m2纯收入增加240~320元。为防止合同执行时出现不讲诚信、起纠纷等问题,要求合同一式三份,与股份合作协议一样,实行三个层级的监管。
2 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
2.1 签订新型主体有偿社会化服务协议,保证规模节本增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地均有一定的规模,耕地、播种、施肥采用机械化作业,且大规模购买农资可节约成本,相比传统种植方式更节本增效。例如,种植大户和相应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后,购买大量的水稻种子最少可优惠1.5~2.5元/kg,购买农药均可批发价,最少优惠5%,品种不同,优惠价格不同,特别是很多大户冬储,提早购买农资,价格更优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资经销商定期签订合同,由专业人员保管。在有效期内,定期定点定时派送物资,保证农业生产跟上时节,既降低了成本,又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
2.2 落实发展立体种养奖励政策,保证规模优化增效
安乡依据生态优势、水乡特色,大力推广“四水”模式(“稻田+” “荷田+” “水产+” “蔬菜+”),据了解,“稻田+”生态模式每667 m2收益可达到2 000元~5 500元/年,相比单纯种植水稻模式,每667 m2可增收1 000~5 000元不等,其中“稻+虾”“稻+鳅”生态种养模式效益较高。“荷田+”立体种养模式每667 m2收益在1 000~7 750元/年,相比传统荷田水养模式,每667 m2增收1 000~5 000元,其中“莲+鳅”生态种养模式的效益最高。安乡立体种养模式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既优化了种植结构,使单一种植模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既增收又增效。例如,2 667 hm2“荷田+”,成规模流转的,每667 m2由县直后盾单位一次性提供200元的藕种补贴。
2.3 落实好涉农项目向新型主体倾斜,保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以“产业兴县”为目标,水利、农开、农业部门相关政策向种植、养殖等规模较大的产业倾斜,积极兴修沟渠、灌水设施、机耕道等,改善生产、物流、施肥等基础设施。有的合作社与相关项目合作,发展生态种养、生态绿色施肥、绿色防控等,既节约成本又增收。例如,安乡涉农项目与安乡县耕耘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安乡“四水”模式,提高了该合作社的综合运转能力,带动附近居民增收,2017年,该合作社“稻+虾”种养模式的每667 m2纯利润在3 700元左右。
2.4 注重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保证品牌创建降本增效
安乡县立足“质量兴农”目标,打造区域化品牌(珊珀湖鱼、黄山头鸭、汤家岗米),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農产品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2020年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品牌推介奖励,优先奖励创建三大区域品牌的企业,并在品牌认证和产地认定的采样、送检等程序机制上给予一定补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的产品,通常比其他无品牌的产品市场价格高,效益更好。例如玖源的“梅公园”有机米售价达到50元/kg以上,是普通大米售价的20倍以上。
2.5 开展农产品品牌推介活动,保证品牌溢价增效
主要有以下四种平台推介措施:1)信息化平台、电商平台促进农户增收。随着“渔联网”“供销e家”“邮政自营”等多个电商平台的搭建,为安乡农产品品牌创建增收提供了更广的渠道;2)安乡县品牌推介走出去助力增收。在“常德品牌、中国品质”深圳推介会上,全方位展示安乡的丰饶物产,推介安乡的舌尖美味,同与会客商签署农产品购销合同5个,价值9亿元,为安乡品牌创建增收打通了脉搏;3)参加节会助力品牌增收。安乡县创新作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部博览会、常德米食节等节会,推介安乡品质,打响安乡品牌;4)安乡推广“农业+旅游”的生态旅游模式增收。安乡推广“农业+旅游”的生态旅游模式,发展四季节会,春季油菜花节、夏季荷花节、秋季龙虾节、冬季梅花节,推介安乡品牌,助力安乡产品溢价增收。据了解,在春季油菜花节会上,玖源有限公司的农产品一天的销售业绩达到一万元以上;共有50余家企业参展,销售额达到60万元。
2.6 落实好农业产业奖励政策,保证奖励增效
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新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奖励1万元;目前安乡县被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园的有3个,分别是仙桃籽莲特色产业园、楚源稻渔综合种养特色产业园、长林水产特色产业园,省财政给予奖励资金100万元。湖南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乡县金谷年丰农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均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奖励资金正在落实中。
2.7 签订专业市场购销合同,保证规模优势增效
大型的合作社都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有专门的销售市场,据了解,众多公司与专门的市场合作商签订了购销合同,有专向销售渠道。例如,安乡润农公司的蔬菜均销往广州市场,安兴蔬菜产业园的菜薹均销往广州、上海等地,珊珀湖的鱼、安全的榨菜等均能优质优价地销售到定点市场,既能稳定发展空间,又能保障效益。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利益纠纷,购销合同均是一式三份,购买人提前支付定金,待收获季节到当地看到成品后,定价装箱再结余款。
3 利益联结机制保障村集体增收
3.1 签订村级闲置资产使用租赁合同,保证资产租赁收益
农业企业、合作社租赁村级闲置资产,如仓库或教室等,给付一定的租金,价格根据市场来定,每年在2 000~20 000元不等。这是村集体的一部分收益,可保证村集体的基础运转。安乡做法: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签订合同时,由乡镇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见证,跨村的由乡镇经管站保管,跨乡镇的由县经管站保管。这样既保证了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又保障了业主的工作能顺利开展。
3.2 签订村级资产入股股份合作协议,保证资产入股分红收益
村级资产通过评估后入股合作社或者企业,收益依据业务效益而定。村集体还可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组建服务队,抱团发展。例如仙桃村,联合当地居民组建自己的车队,外接业务增加居民收入,村集体从中抽取一定的提成,供村集体公共开支。安乡做法:签订的合同均是一式三份,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入股比例和分红比例均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商定好,避免纠纷,必须注明一切程序按合同规章办事,有异议的,合同双方在法律监督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定。合同内容必须在法律监管范围内拟定,分红机制必须是合情合理。
3.3 签订有偿使用村级管理国有资产协议,保证国有资产使用收益
村集体利用国有资产的农田、水利等设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从而获取一定的集体资产使用收益,通常为项目经费的1%~2%。村集体中的每个人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了解并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村集体负责提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必须保障村集体的收益,双方需派代表协商,拟定国有资产使用费收取标准。为避免产生纠纷,村级选派的代表要能代表村集体发言,必要时可通过选举产生,如遇重大问题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中投票表决。
3.4 落实好农业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保证项目建设服务收益
例如,依托项目开发的村镇,为项目建设方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及服务,获得一定数额的报酬,金额在10 000~200 000元,依据项目总额、提供的服务多少来定。农业项目建设方与村集体合作,施工中如占用了农户的居民用地、耕地等,均要给付一定的补偿,由村集体出面协调,这中间产生的服务费均由建设方提供,以保证村集体工作正常运转。双方必须在项目实施前签订相关合同,事中按节点、按规矩办事,项目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合约。例如安乡县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村集体之间签订协议,流转土地33 hm2以上,每年6月底为村集体提供12万的村级管理服务费用。
据了解,在打造特色产业园时,省里要求为村集体提供一定农业生产发展类和激励类项目资金,将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资金的10%左右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入股农业经营主体,获取一定股金分红收益。这样既激发了农业经营主体创业的积极性,又有效保障了村集体的收益。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后,农业经营主体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村集体经济组织股金分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书》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报县级农经部门备案。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暂时代理。项目实施地点跨两个村以上的,由其所在乡镇明确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入股主体。
3.5 签订村级有偿服务协议,保證农业综合服务收益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付给村集体一定的协助管理费,每667 m2价格为20~30元,年收益根据流转面积结算。村集体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有偿服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由所在地乡镇经管站协助办理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事宜,村集体协助管理费每年按合同按时给付。
(助理编辑:易 婧;责任编辑: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