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银行存款清查与未达账项的异议与探讨

2018-01-12辛爱云

新一代 2017年15期
关键词:异议探讨

辛爱云

摘 要:一直以来,银行存款的清查与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定式,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习以为常,各种教科书也都按这四种未达账项进行举例讲述,但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工作和对企业的实际走访调查对此有些异议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存款清查;未达账项;异议;探讨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银行存款的实际金额,防止银行存款账目发生差错,企业应按期对账,进行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是指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的余额进行的核对,以便做到账款相符,并能准确地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时,如果双方余额不一致,要及时查找原因,除记账错误外,还可能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所有的教科书都把未达账项表述为四种情况:

一、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二、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三、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四、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上述四种情况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定式,广大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习以为常,各种教科书也都按這四种未达账项进行举例讲述,但笔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工作和对企业的实际走访调查对此不敢苟同。

以下笔者通过案例进行分析如下:某企业2015年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54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83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以下未达账项:

一、银行代企业支付水电费4000元,银行已登记企业银行存款减少,但企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尚未记账。

二、委托银行代收某公司购货款48000元,银行已收妥并登记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尚未入账。

三、企业开出转账支票45000元,并登记银行存款减少,但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银行尚未记账。

四、企业送存转账支票60000元,并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但银行尚未记账。

上述案例中第一、二、三种情况表述是完全正确的,第一种情况是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在这种情况下,如银行代付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或企业委托银行代付的货款,银行先付款入账,企业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后再入账,如果是月末,付款通知尚未传递到企业,企业尚未记账,产生未达账项。第二种情况是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如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各种收入款项,银行先收款入账,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再记账,如果在月末,收款通知尚未传递到企业,企业尚未记账,就会产生未达账项。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已付,银行未付。如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企业已根据支票存根入账,持票人月末尚未到银行办理有关进账手续,因而银行尚未入账,产生未达账项。

第四种情况,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情况笔者认为此种情况是不存在的。理由有三,其一,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向银行交存的款项,要填制一式多联的专用交款单,和现金一并交存银行办理现金交款手续,银行办理好有关手续后,把交款回单退给企业,企业根据银行退回的交款回单联记账。企业交存的转帐支票,也是把各联先交送银行办理进帐手续,企业再根据银行退回的回单联记账。实际上是银行先办理存款业务收到凭证记账在先,企业收到存款回单后才记账,记账在后,不会出现企业已收款记账,而银行月末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尚未入账的情况。其二,与未达账项的概念不符。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取得有关凭证的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取得凭证登记入账,另一方由于未取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这种情况,讲得是企业存入转账支票,或把企业收到的销售收入等款项存入银行,好像是企业先收到有关凭证并据以记账,而银行月末尚未接到有关凭证尚未记账,因而在月末产生未达账项,这只是一种错觉,实际上是银行先拿到凭证,企业后收到凭证,所以不会出现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已根据有 关凭证入账,而银行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尚未入账,从而产生未达账项的情况,第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银行系统全部是电脑操作,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可以随时通过计算机办理结算,随时记账,企业拿到银行退回的存款回单后才能记账,同样不会出现企业收款记账在先,银行尚未收到有关凭证记账在后的未达账项。

笔者带着这一问题走访了20多家企业的出纳人员,对银行对账业务进行了观查,没有发现企业已收,银行未收这一未达账项的发生。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和实际调查得出结论,企业已收,银行未收这一未达账项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许多教科书上讲的企业送存转账支票或企业存入销售收入等款项作为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未达账项是牵强附会的,也是不科学、不严谨的、不正确的,会给学生、初学者或实际工作者造成错觉或误解,应予以纠正。笔者认为应把产生未达账项的原因确定为三种:即⑴银行已付,企业未付;⑵银行已收,企业未收;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不存在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情况。

参考文献:

程运木.银行存款的清查[F].企业财务会计,2016(9).endprint

猜你喜欢

异议探讨
凸极同步机引入双反应理论原因异议
注销异议登记的实务探讨
异议登记只能破解善意取得
异议登记的效力
环境科学专业《环境生态学》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刍议小学足球教学的训练教学方法
体育旅游产业的特征及发展策略探讨
税收筹划的效应问题
欧专局改革异议程序,审结时间缩短至15个月
组织异议研究述评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