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地氯雷他定联合富马酸酮替芬治疗慢性荨麻疹的效果观察
2018-01-12邬美俊
邬美俊
(内蒙古包头市包钢第三职工医院,内蒙古 包头 014010)
慢性荨麻疹主要是指由各种因素导致皮肤、血管等发生暂时的炎症充血和组织内水肿,是目前我国一种比较常见的皮肤病,治疗时比较困难,经常会反复发作,引起疾病的病因到目前为止尚不明确,据相关研究调查显示患有慢性荨麻疹的患者跟患者自身身体的免疫力以及家族遗传基因还有周围的环境等因素都有很大的联系[1]。到目前为止患有慢性荨麻疹患者短期效果比较显著,但是经常会反复的发作[2]。本次研究选取本院接收的74例慢性荨麻疹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枸地氯雷他定联合富马酸酮替芬的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研究选取本院2016年6月~2017年12月接收的74例慢性荨麻疹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参照组和治疗组,每组37例。其中参照组男20例,女17例,年龄为22~71岁,平均年龄为(36.7±17.21)岁;治疗组男21例,女16例,年龄为23~70岁,平均年龄为(37.1±18.22)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
1.2 方法
给予参照组患者枸地氯雷他定(商品名称:枸地氯雷他定胶囊,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90104)每次口服一粒每天一次。治疗组患者给予枸地氯雷他定联合富马酸酮替芬(商品名称:富马酸酮替芬片,广东省台山市新宁制药厂,国药准字H44020297)早晚口服一次一片一日两次。74例患者连续治疗几个月之后,观察两组患者的疗效[3]
1.3 观察指标
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评分采用生活质量评分表(DLQI)对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分进行评价,分数越高,生活质量越好。治疗有效率主要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后无风团、瘙痒等症状为显效,风团面积减小到大于70%,无明显瘙痒症状为有效,风团面积减少到小于50%,瘙痒程度比较明显则为无效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3.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总有效率
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参照组。其中治疗组患者治愈21例(56.7%),参照组为15例(40.5%);治疗组显效为11例(29.7%),参照组为7例(18.9%);治疗组有效为4例(10.8%)参照组为7例(18.9%);治疗组无效为1例(2.7%)参照组为8例(21.6%)。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36例(97.2%),参照组总有效率为29例(78.3%),
x2=0.0127且(P<0.05)。
2.2 观察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评分
治疗组患者生活质量评分治疗前为(4.42±2.04),治疗后为(13.95±3.07);参照组生活质量评分治疗前为(4.43±2.06),治疗后为(10.96±3.23)。治疗组与参照组治疗前t=0.0209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t=3.4172且(P<0.05),治疗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低于参照组且(P<0.05)。
3 讨 论
引发慢性荨麻疹的因素比较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答案。根据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患有荨麻疹的免疫力与炎症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也不能排除个别特例。患有慢性荨麻疹的患者要是有运动。受冷、发热、饮酒或者情绪激动等情况会使病情复发。病情也可能加重。但目前为止治疗荨麻疹的临床药物是抗组胺药。枸地氯雷他定是抗组胺药的第三代药物,就是在枸地氯雷他定的基础上通过加工。其属于三环类抗组胺药,该药物可以将外周H1受体选择性的抗拒与体外,将肥大细胞释放的组胺进行有效的抑制,从而有效的治疗慢性荨麻疹,但是单一的应用这一药物效果不够明显。富马酸酮替芬片可以抗拒组胺H1受体,同时还可以对变态反应的介质起到抑制作用,其具有很强的抗过敏作用,并且药效坚持的时间较长,对于过敏性体质具有较大的作用。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外周H1和H2受体抗拒剂可以与组胺进行结合,两者相结合具有可逆性,可以起到抗炎症、抗过敏的效果
本次研究观察两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参照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为,而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7.2%,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明显高于参照组78.3%(P<0.05)。治疗组的治疗复发率明显低于参照组(P<0.05)。
综上所述,对慢性荨麻疹患者进行枸地氯雷他定联合富马酸酮替芬治疗疗效十分显著,可以有效的降低患者的治疗复发率,值得推广使用。
[1]王宗明,杨雄波.枸地氯雷他定治疗慢性荨麻疹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J].重庆医学,2013,42(12):1401-1403.
[2]胡丽云,HULi-yun.枸地氯雷他定联合富马酸酮替芬治疗慢性荨麻疹的效果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6,23(9):91-93.
[3]赵 静,石 庆,柳 兵.枸地氯雷他定和氯雷他定片治疗慢性荨麻疹的疗效比较[J].中国医药导刊,2012,14(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