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监督
2018-01-12赵绪生
_赵绪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了习近平党建思想。其中,加强和改进党的监督既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通过拓展和深化对党的监督的认识,从理念、制度、机制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党的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监督在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真正把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全党上下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凝聚共识,从理论上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监督。
一、加强党的监督是现代政党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
政党作为现代政治体系的重要行为体,在参与政治体系中必须接受监督。政党是为赢得执政权力(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的人们组织而成的政治团体,争取和运用公共权力是政党参与政治体系的核心行为。在现代政治体系下,无论是在争取公共权力的政党,还是在执掌公共权力的政党,都必须遵循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民主和法治框架下自觉接受监督。从权力的属性看,权力天生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权力的扩张性和腐蚀性决定了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因此,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最有效途径,特别是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政党必须接受监督。基于各国的文化传统、历史命运、基本国情等因素,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政治体系构建中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政党监督体制和机制。在长期探索和实践过程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监督主要采取分权制衡和多党竞争的方式,在强调在野党对执政党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党的监督体系建设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注重政党监督和国家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内民主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党际监督相结合,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监督主要采取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方式,特别是重视人民群众监督。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把国家公职人员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他认为这样的做法会使一切社会公职人员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让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真正成为人民的勤务员,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党,掌握国家政权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权力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不可避免地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产生影响。如果领导干部手中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就很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问题。我们党作为在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要确保人民赋予我们党的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能够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保领导干部能够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加强党的监督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
1945年7月,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访问期间与毛泽东有一段精彩的对话,即“窑洞对”。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让人民监督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实现人民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人找到的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党的监督的有效体制机制,努力解决当年“窑洞对”中提出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毛泽东和黄炎培的“窑洞对”,认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窑洞对”中提出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他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严峻复杂形势下权力容易被侵蚀、党的干部脱离群众、不正之风和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最大挑战就来自权力的有效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目的就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窑洞对”中提出的问题,找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党和国家监督是全方面、立体的,包括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对我们党来说,党外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的十八以来,巡视监督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得到彰显。十九大修订的新党章把巡视工作的成果制度化,提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同时,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实现巡视工作从省到市县自上而下的全覆盖。通过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即归口派驻)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消除派驻纪检监督的空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成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包括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总结经验和试点成果,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把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探索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形成综合监督的综合效力。
三、加强党的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监督的手段确保人民赋予我们党的领导权力和执政权力服务于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公共权力运用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执政以来,我们尽管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一些有力的党内监督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党建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监督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党的监督建设上存在以信任代替监督、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方式滞后等突出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既是辩证统一的,也是相互补充的,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把这一新理念体现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各方面,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的监督制度建设要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遵循,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即将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围绕监督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党内监督条例同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把监督制度框架确立起来。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监督是第一位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其中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