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古树名木保护 助推美丽福建建设
2018-01-11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文/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地跨中亚热带和南亚热带两个自然地理带,气候条件优越,历史文化悠久,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总体上呈现总量大、种类多、分布广、价值高的特点。福建省历来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近年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省”和“美丽福建”的目标,认真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扎实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和资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
一、规范普查建档,实施挂牌保护
福建省是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首批试点省份。福建采取以县为单位,分批次,试点推进,全面挂牌的方式,组织各地开展本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挂牌保护工作。此次普查严格按照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进行,对每株古树名木和每片古树群均进行GPS定位、建档和挂牌。至去年上半年,全省所有普查任务县均顺利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建档工作,普查成果均通过了省级评审验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后,及时落实挂牌保护。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普查成果的汇总、编制和上报工作。普查成果被评为全国林业工程咨询优秀成果一等奖。据汇总结果,此次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数量达10.2万余株(不含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是上一次普查成果的2倍多。通过此次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的总量、分布、生长和管护状况,为科学有效地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决策依据。通过次此普查,也进一步宣传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弘扬了森林生态文明,增强了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
二、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公众意识
一是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省绿化委员会推动实施《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义务植树折算标准》,鼓励各地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并把古树名木保护作为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形式、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结合“植树节”“环境保护日”等绿化宣传,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弘扬生态文明,增强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二是搭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交流网络平台。开发建立“福建古树名木网站”,设立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福建树王、古树认养、古树管护、开发利用、古树建档、公众参与等栏目,开辟了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和与公众信息交流的新渠道。三是组织开展“福建树王”评选活动。从2013年起,福建省采取分批、分树种的方式,每年评选出10个树种的“福建树王”。评选活动面向公众,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推荐心目中的树王,积极参与树王投票。评出的树王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行授牌,每株树王和重点候选树安排专项保护资金,并由当地绿化、林业部门组织开展捐资认养活动。省里和树王所在地通过互联网、各种新闻媒体对树王评选全过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根据评选结果,每年编印一本图文并茂的《福建树王》宣传画册,使树王评选与古树保护的宣传工作走向常态化,做到评选一批、宣传一批、保护一批。目前全省已连续开展五批“福建树王”评选活动,评出50个树种的树王,编印五本《福建树王》宣传画册。“福建树王”评选活动社会反响强烈,对弘扬森林文化,挖掘和利用古树名木珍贵资源,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三、注重科学管护,合理开发利用
一是实行信息化管理。早在2005年,福建省就已开发运用“福建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古树名木资源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全面改造升级了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该系统能准确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快速生成统计数据和报表,实现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推动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实施科学保护。发文规范全省古树名木保护牌设置,严禁在树体上钉挂保护牌。制定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古树名木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并举办全省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授课,提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业务水平。积极组织研究、运用古树名木管护新技术,如:古树洞穴填充的新技术、新材料,土壤水肥和防水透气改良的新配方、新方法等,增强古树复壮及病虫害防治效果。对每株福建树王等重点保护古树名木制定科学保护方案,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方案落实。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对此次普查的每个任务单位均补助10万元普查经费;对福建树王等重点保护古树名木每株均安排一定的专项保护资金。市、县级财政也积极加大投入。如:泉州市对被列入福建树王候选树的每株古树均奖励一定的保护资金;漳州市、晋江市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动,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保护经费。除加大财政投入之处,我们还通过社会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古树名木保护投入。四是合理开发利用。在促进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古树名木的科研、历史文化、旅游等价值,如:将古树名木调查成果应用于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结合“四绿”工程、“美丽乡村”和宜居环境建设、乡村旅游和森林旅游,兴建形式多样的古树名木公园;对评出的树王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着力打造“一树一景一公园”,让群众享受到古树名木保护的成果。
四、重视建章立法,依法严格保护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近年来,我们将制定出台《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积极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配合省政协开展了2次古树名木保护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影响古树保护和健康生长的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我们的努力推动下,《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列入福建省立法日程。二是明确职责分工。省绿化委员会统筹协调城乡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林业部门为主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省林业厅出台了《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三是禁止非法移植古树大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先后下发《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和珍贵树木保护管理的通知》,转发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未经审批采挖、移植古树名木和天然大树。在全省开展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和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专项检查。严格依法制止和查处大树古树违法采挖、移植、运输和经营。四是打击破坏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古树名木破坏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如:我们在南靖县检查工作时,现场发现一株枫香古树主干被截断,经了解,系当地引进的一家台企为搭建厂房,未经审批擅自将古树锯断,我们立即责成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又如:今年初,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永春县引进的一家企业建新厂区欲移植原有的一批古树大树后,我们立即赶往该县,协调当地政府和企业,协商变更规划设计,保住了这批古树大树。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古树名木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推动古树名木保护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服务生态省、美丽福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试验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