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新方式
2018-01-11林超张建纲高东辉梁岩李敏
文 /林超 张建纲 高东辉 梁岩 李敏
近年来,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及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逐年递增,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诉讼视为行业竞争的有力武器,成为继常规的经营、销售、市场之后的又一竞争方式,为企业顺利开拓市场、打击竞争对手提供了另一有效途径。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共计122.7万件,相当于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8.9件,较“十二五”期末提高2.6件。仅2017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共56.5万件,同比增长6.1%。随着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反应在纺织服装领域,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如图1。
“十二五”之后,纺织行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迅速。从图2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已涌现出一大批重视知识产权的纺织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储备水平仍与国际知名纺织业企业具有较大差距,但这些国内企业已经开始通过提前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抢占技术高点,并通过知识产权诉讼为企业赢得了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随着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的增多,知识产权后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风险将越来越大,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也成为纺织服装企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途径
不可否认的是,专利是技术记载最为清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也是发生知识产权诉讼最多的保护途径之一,因此纺织服装企业应当着重关注专利领域的知识产权风险规避。
专利权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从分类上讲,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型,三种专利保护类型在保护客体、维权方式、风险规避手段上也各具特点。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纺织领域,专利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纺织机械的结构改进、纺织材料的生产工艺等。
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对现有纺织机械进行改进,以增加机器的适用性及生产效率。客观地讲,此类技术改进的创新性一般不高,企业应当在做好自身专利保护的同时,警惕他人在先专利申请。如果发现其他企业已经就某一改进点进行了专利保护,则可以从技术规避或专利无效的角度进行风险应对,降低企业的专利侵权风险。
对于采购的设备,由于其研发、设计及生产均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因此企业应当在设备采购合同中明确专利侵权责任,将企业的专利侵权风险降到最低。
对于纺织材料的生产工艺来讲,其专利形成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在专利形成后会受到专利权人的极大重视,发生诉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以2008年浙江省某公司诉某企业“珊瑚绒”加工工艺专利侵权案件为例,虽然被告方认为“所谓的珊瑚绒技术实际是针织绒,是纺织业中常见的一种技术,这家企业把它申请专利仅仅是细化技术参数,并没有实际意义。”但由于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最终被法院判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图1 国内纺织服装行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走势图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材料生产工艺的专利申请一般是在现有技术中进行一定的改进,从而使技术具备专利授权所必须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这些改进一般是参数的调整或细化,虽然找到现有技术的难度较大,但技术规避难度相对较小。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并未通过实质审查程序,因此当企业技术落入已授权实用新型保护范围时,应当首先考虑该专利的稳定性,避免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技术规避成本。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于纺织服装企业来讲,外观设计是接触最多的专利保护类型,无论是纺织面料的花纹,还是服装的款式、图案和包装,都是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本较低且授权时间较短,专利申请人一般采用批量申请的方式,以期对自身产品进行全方位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标准较为特殊,其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因此在技术规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自身产品与已有专利之间的相似性,不可因为产品与已有专利之间的部分细节不同而放松警惕。
事先准备、事后补救
那么纺织服装企业应当如何应对专利侵权风险呢?笔者认为,应对方法应当包括“事先准备”以及“事后补救”。
“事先准备”就是在专利侵权诉讼发生之前,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对企业自身已有技术进行全面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专利申请构筑并强化自身专利池,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或反诉积累知识产权筹码。
另一方面企业应对自身产品针对重点市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提前获知其他企业的已有专利布局,判断自身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可能性,并针对具有侵权风险的专利开展技术规避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证据收集工作,降低企业遭遇侵权诉讼的可能。
图2 截至2017年12月14日国内纺织服装行业发明专利申请人排名示意图
“事后补救”则是指被诉侵权之后,企业应当做好的应对措施。此时企业被诉已经成为现实,企业应当尽可能通过补救措施将诉讼对企业的损害降至最低。
首先,企业应当尽快寻求并组建应诉团队,应诉团队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最终的应诉结果。因此尽快选择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企业获知被诉信息后需要开展的首项重要工作。
其次,企业与应诉团队一起分析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如果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高,则应当尽快启动针对目标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通过现有技术检索确认无效证据,并在诉讼期内向专利复审委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将侵权诉讼程序引入无效宣告程序。
再次,根据无效宣告结果确认后续应诉策略。如果目标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维持有效,则需要通过其他诸如现有技术抗辩等方式进行应诉,尽可能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2010年我国宁波太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太阳公司”)与德国梅明格-IRO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IRO公司”)之间有关纺织机用喂纱器的专利侵权诉讼就是一个“事后补救”的成功案例。德国IRO公司为开拓中国市场,以专利为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宁波太阳公司侵犯其名下专利“纺织机用喂纱器”(专利号ZL00812778.6)的专利权。宁波太阳公司委托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其应诉团队,经过双方通力合作,经过两轮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将目标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使德国IRO公司的诉讼失去基础,赢得了此次专利侵权诉讼的最终胜利。
除专利权外,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也是纺织服装企业需要关注的保护形式,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各具特点,譬如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商标权的异议及“撤三”程序,都有别于专利权的保护形式。
在服装行业,假冒他人商标,以及服装图案、板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也屡有发生,纺织服装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区分对待,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