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农村学校 让乡村美在内涵
2018-01-10任春荣
任春荣
农村学校是美丽乡村之魂,是连接现代文明与乡土文化的桥梁、推进农村文化繁荣和乡风文明的重要阵地。办好农村学校是政府对农村人口的义务也是国家发展的需求,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样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支持。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发展利国利民。
《指导意见》在政策对象上体现了对农村教育关键环节的精准定位。乡镇寄宿制学校规模效益高,是满足居住分散的农村人口对优质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关照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的可行措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义务教育最薄弱的环节,覆盖学生数少,投入效率低,但小规模学校的社会贡献不容置疑。一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满足并维护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和权利;二是保障边缘人口的受教育权,对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对乡村教育治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改革。首先,将小规模学校明确按人数界定而不是按学校属性、规划建制界定,并与中心校一体化办学,突破了学校间属性不同、权力不同的局限,有助于不同规模学校的平等发展。其次,实施小规模学校教师轮流任教制度,将有效消除教师对一去定终身的畏惧,兼顾教师个人和学校的发展,将有力缓解乡村小规模学校严重缺教师的问题。再次,办学条件上提出针对两类学校特点,要求各省确定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等基本办学标准,将从根本上为两类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确立强制性制度依据。最后,建立外部支持系统,明确教研员、责任督学、信息技术人员对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助于消除小规模学校遇到困难和问题因偏远闭塞而求助无门的现象。
《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推动农村教育现代化。《指导意见》对教育信息化、教学质量、教师职业发展、文体活动保障等提出的具体要求,无不是从发展角度保障农村师生的平等权利,体现了国家与时俱进的发展权理念,以及发展权保障的可持续性。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体现了国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
提高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从制度保障角度考虑,督促各省尽快制定小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中央层面应加强对地方研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资源配置标准不宜采用生均指标,而应以班数、学科数量或者课时为依据制定。
二是从教育质量提高角度考虑,兼顾小规模学校缺乏师资和教育改革的要求,在小规模学校推广以混龄为特征的复式教学,不仅要加强教师培养和培训,还应开发适合复式教学的资源材料。在保障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不减少的前提下,加强课程整合推广主题教学,各地组织力量开发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主題教学单元。
三是从外部支持强化角度考虑,加强社区援助的争取,深度推进家校合作。在教师辅助下家长或者社区居民授课,可解决小规模学校教师过于劳累、学校活动课过少、部分课程开不齐等问题,也有助于增进社区与学校的互动,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怀、建设和管理家乡的意识。(责任编辑:朱福昌)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