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策略探究
2018-01-09普国华
普国华
摘要:农村土地在农民生产活动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农民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物质资料,也是农村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自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就密切关注,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等流转,以实现多种形式规模化经营。当然,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素。基于此,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进行了综合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关防范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策略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都十分重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大环境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整个体系还是不够成熟,在部分环节上依然存在着一定问题:(1)农村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着典型的区域性差异。其中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步伐加快,農业经营整体效益相对较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资本对土地经营、耕作的积极性,使得农村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形成了良性循环。但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农地流转发展步伐较为缓慢。(2)相关保护机制存在一定缺失。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村组织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影响,使得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再加上法律机制存在漏洞,使得部分农民不能充分享受到农村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利益。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会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散,甚至会对社会安定产生影响。(3)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尚不规范。一些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多以自发为主,并多采取口头协议形式进行。即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形式不规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导致农户、土地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问利益分配不明确。再加上监管工作缺失,无法保证各方土地流转利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成因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风险,这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成,主要这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缺陷。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法律,该法律详细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原则、方式、相关程序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然而,该法律在农地所有权制度及流转管理方面却存在一定漏洞。一方面,流转农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在《宪法》当中明确指出:“农村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归集体所有。”集体是泛指概念,无法完全落于农民个人,这也导致农地所有权权属紊乱,可能引发一系列监管纠纷。另一方面,农地流转管理不够规范。在相关登记制度、管理程序方面不能统一,且土地流转行为缺乏书面凭证现象较为普遍,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难度。(2)利益因素。农村土地流转会涉及多方利益,且经常受到行政力量干预。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由于土地出让金的不菲,诱使少数地方政府对农地进行强征,甚至强行降低农地补偿及农民安置标准,导致农民利益受到侵害。(3)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农民与村集体、政府博弃过程中,地位处于劣势,这使得农民权益保障面临风险;农民在与规模经营主体博弈过程中,受限于资源劣势,其权益维护会受到影响。
三、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相关策略
1.完善预警机制建设
农村土地流转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风险的产生存在一定过程性与征兆性。这种征兆性隐藏在农村土地流转矛盾当中。通过完善相关预警机制建设,能够对风险做出提前预防。首先,要构建一套合理、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农地流转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协作,组建一支专项队伍,对土地流转前后各利益主体经营情况、生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以往土地流转风险原因、发展趋势,尽可能在风险潜伏期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尽最大程度消除负面因素,降低风险,获得掌控风险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农村公务人员、村干部等要深入农村群众当中,开展细致的调查工作,了解土地流转农民阶层实际需求,对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提前进行预防。
2.构建集中规模审查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进行严格审查。由乡镇以上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对受让业主经营能力、履约能力、资信情况、技术能力、项目效益等信息进行彻底核查。对于一些流转规模相对较小的受让方,由承包方或发包方进行审查。一些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企业,强制性规定其不得参与农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开放度控制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形式包括农户间直接流转或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或合作组织。除此之外,存在农户或村集体将土地流转至外部资本,即对外开放流转。对外开放流转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外部资本下乡,对于提升区域农村经济建设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法投机分子,利用政府政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倒买、倒卖、囤地等行为,无形中加大了农地流转风险,也让多方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农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开放度控制,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的耕地。同时,要明确农地流转基本主体(农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户),对资本下乡进行限制,避免官民矛盾激化,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四、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由于涉及多方利益,部分利益主体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做出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风险出现。为了控制农地流转风险,要加快预警机制建设步伐,并构建集中规模审查机制,也要合理控制土地流转开放度,保证土地市场正常运转,让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