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路径探讨
2018-01-09陈果
陈果
摘 要: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抢占信息资源已成为各国的关键性战略。为应对由大数据时代引发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治等各方面的挑战,公共信息服务必须要走政企合作的道路,同时,公共信息的公益与经营属性也存在了联合的可能。由于制度不完善、利益差异等因素,使政企合作道路不是那么通畅。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制度完善与合作范围、方式健全的基础上,增强政府公共信息资源与企业的积极性;还要预防以后发展过程中公共信息服务中的矛盾与冲突,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道路“畅通无阻”。
关鍵词: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大数据时代
一、引言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全球数据量成直线上升,对社会发展、政治与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公共信息资源已然演变成社会发展与自身利益的重要资源,是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的特殊性垫定了它在大数据时代的优势,但政府的各种行为方式又导致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缓慢、效率低。因此,公共信息服务要想加快发展,必须要走政企合作的道路。
二、大数据时代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
大数据是指以多元化形式收集而来的巨大数据组,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还是加快社会改革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必备条件。在此过程中,大数据体现出“5V”的特点,Volume(大量)、Velocity(处理快)、Variety(种类多)、Value(价值密度)、Veracity(真实)。这就需要具有专业的团队、技术、快速反应的能力。最近几年,我国投入了大量资源在公共信息服务上,但还是与大数据时代的需求差距很大,主要就是在信息敏感度与整合、人才素质方面。然而企业在这些方面的优势很大:(1)对市场需求满足很快,公共信息需求反应迅速。(2)信息服务范围很广,对不同的需求服务能通过不同渠道去满足。(3)对市场拓展性很强,能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拓展出不同内容的服务方式。(4)在自身寻求信息时,利益起到决定作用。可以对公共利益进行调整,以此来保证市场需求平衡。因此,公共信息服务在政企合作的基础上走市场化经济道路,是解决大数据时代难题的唯一选择。
除此之外,公共利益是反映公共信息资源的标准,是实现公众利益与民生战略的重要手段,完全运用与开发社会系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再加上群众与企业对公共信息服务的多样与速率等特点的需求,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为同时满足群众需求而出现的市场技术与增值服务是关键性因素。由此可见,政府单方面的公共信息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公共信息服务应向政企合作方向发展。
公共信息服务是公共管理制度、公共利益等相关因素组成。包括信息开发与开放两个方面,信息开发是以前的信息经过修改完善后向社会提供的信息。信息开发的增值性,让公共信息服务的公益与经营属性互补,公共信息的开发使用存在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市场中配备公共信息资源是必要的存在。公共信息具有很大的潜力,是私人企业在增值信息服务中必备的条件之一。只有在公共信息服务中才有可能实现政企合作,这是实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公益性与企业盈利性的“双赢”局面的必要步骤。
在当代社会对公共行政的实践中,政府很少以公共信息服务的生成者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主要是以监督、执行者的身份出现。所以政企合作是公共信息服务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联合市场与公共服务的关键。公共部门如果离开市场经济,就很难对工作效率与其价值进行评估。在另一方面看来,在当代公共信息服务中,政府对全部信息资源是没有必要去开发与利用的,政府信息资源中能够公示于众的小部分信息资源应通过授权的方式,公开、公正的交给私人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让他们代替政府去开发利用。政府没有能力开发的大部分原始信息源应通过市场机制变化成社会信息共享服务的增值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市场化是政企合作的关键性步骤,是公共信息资源开发与机制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信息服务过程中,政府正在向较少介入的制度安排转变。这样可以在信息资源短缺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调用一切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源,对公共信息的生产与收益、权利等方面实现统一化。给予信息服务最佳的有效资源。
三、大数据时代的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在大数据时代,公共信息服务必须要走政企合作的道路,这可以满足“反应灵敏”与“处理速度快”的需求,还可以使社会的信息意识提高,调用一切社会资源以满足群众对信息资源库多样、量大的需求。但受到制度与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政企合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与不确定性。
利益的差异是政企合作的最大阻碍。信息资源整合与制度的建立是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的基础。只有解决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群众需求,这有这样才能吸引企业加入,实现市场化。利益是一切动力的根源,利益的差异会对效率的高低造成影响。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也是如此,政府虽然也有利益追求,但由于其身份特殊性,只有先追求公益性。企业就不同,它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所以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影响。
制度体系不完善也是政企合作的阻碍之一,公共信息服务的政企合作需要制度明确清晰的市场化运作与信息的获取,还需要对市场代理者与合伙人进行有效管理。只有这样政企合作才能制定出最规范、完整的制度。但实际情况是公共信息服务在推行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公共信息服务在企业参与的基础下体现出程序性上的不完善,没有明确对企业参与公共信息服务代理者与合作人的服务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办理公共信息二次利用许可证与程序没有明确与公开的政策规定,而且申请的手续过于麻烦,没有明晰的指导。公共信息给予的制度不严谨,如果免费给予信息,会让群众以为该费用是纳税人已经支付过了,然后对企业参与公共信息服务充满强烈的疑惑情绪,如果把公共信息资源移交给某个部门,会让信息资源一户独大,会成为政企合作道路上的阻碍。政企合作的内部制度不完善。有特殊关系的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形成了当前社会政企合作,这些企业通过特殊关系拿到政府的信息经营权,再进行内部信息交易获取巨大的利益,这就是所谓的信息垄断,对政企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的形成造成阻碍。endprint
四、优化公共信息服务政企合作道路
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与满足群众需求的主要道路就是公共信息服务的政企合作道路,是以明确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责任为基础,解决合作的范围、制度与方式等问题。参照公共信息服务的原始规律与公共产品供给政企合作模式,设计出政企合作的供给模型,政府主要是对制度与资源等方面管理,对市场上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证其公平、真实性。企业作为政企合作模式中的重要角色,必定会投入大量资源,促进公共信息服务发展。一是向政府索取特权,构建信息资源充足的信息库。二是必须要对服务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利用公共平台发布群众需要的信息,以此来获取利益。合作前期如何控制信息垄断,吸引企业加入与如何调动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这两点是决定合作是否的关键。
利益协调机制的合理构建,极大地提高企业参与合作以及共享政府信息的可能性。非公共组织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开发的可能度被公共信息的开放程度直接决定,同时这个程度也直接影响着企业在公共信息服务这一块获取利益程度。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库的关键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有没有被系统的完善,其也是企业参与公共信息服务的基础。与此同时,因为信息拥有公共商品这个显著特点,所以无论市场是处于竞争还是垄断状况中,它的产出水平都不会高于社会最高水平。实现政府和企业合作的关键是调动企业参积极的参与公共信息服务,所以,必须把利益补偿制度和不断的完善利益的分配制度当着基础,政府加强对信息的整合力度调动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合作。促进政府之间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开放、共享必须以利益补贴制度和联盟收益分配制度为手段。联盟利益分配制度讲的是将各方面取得的利益放在一起,形成一个联合收益,然后将所有利益重新平均分配给参与联盟共享的各个部门,成员之间内部的利益变化和支付转移也包括在内,以此促使收入和支出可以呈现一个正相关状况。利益补偿制度在联盟收益制度无法协调一些利益产生不公平状况时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这个时候必须用到利益补偿制度,主要方式是财政补贴的经济补偿,还有一些政治补偿,表彰表扬在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做出了很大贡献的企业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并给特别突出的个人升迁的机会。在转移支付的方式上建设各级政府间的专用于与参与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企业补贴的合作发展资金,可以用贴息贷款作为主要形式,也可以作为税费补贴到企业,也能对表现优异的企业颁发奖励基金,这些手段不仅起到调动企业参与的热情,也能减轻各参与企业发展中的经济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公共信息服务要走政企合作的道路,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就成为必要的选择,完全利用公共信息资源,以此来实现效率最大化、促进公共信息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水准与我国就业率。
参考文献:
[1]翟秀芹,薛健.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图书馆与实体书店的合作与发展——基于异构系统平台的模型初探[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6,28(10):5-9.
[2]谭定平,林志平.大数据技术视角下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新路径与思考——以重庆图书馆“你阅读,我买单”智慧阅读服务为例[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7, 37(6):41-42.
[3]边倩. 大数据视域下公共图书馆服务工作探究[J].图书情报导刊, 2015, 25(20):25-27.
[4]王法硕,王翔.大数据时代公共服务智慧化供给研究——以“科普中国+百度”战略合作为例[J].情报杂志, 2016,35(8):179-184.
[5]周毅.公共信息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改革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40(5):1-9.
[6]宋文. 近十年我国图书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研究综述[J].圖书馆界,2015(3):33-34.
[7]陶莉莉,徐广,柯彤萍.基于供求双方视角的乡村休闲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现状调查及对策——以衢州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5(30):149-15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