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对策研究
2018-01-09崔凤
崔凤
摘 要 本文主要对现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贷后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高校 助学贷款 贷后管理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在我国的全面实施,高等学校学费在不断的增长,为了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就学,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建立了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组成的学生资助体系,并明确了“解决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然而,助学贷款却因为回收的困难面临着信用危机。由于部分学生毕业后就业困难、流动性大,少数学生信用意识较差,媒体上屡屡报道大学生拖欠率高,银行公布违约学生“黑名单”。
1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现状
1.1国家助学贷款贷后政策变化
助学贷款在我国历史不长,从1999年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多个部门,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先后制定了多个政策文本推动贷款的发放。在这些演变的过程中,对贷款管理的各方责任规定也是不断地调整着的。助学贷款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而演变的过程是在不断放松的,助学贷款逐步放松条件,逐步扩大范围,逐步从纯商业性贷款设计到政策性贷款设计思路的转变,虽然这种转变根本上是由于政策制定和实际操作产生矛盾而不得已的选择,但这也正是助学贷款作为高等教育附属产品兼有政策性和市场性的本质回归。
1.2助学贷款贷后管理中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虽然由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四方参与者组成,但是作为贷款中的一个种类,包括了贷前调查、信用审查、信用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和不良资产清收六个环节,每个环节都不可或缺。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有一定的收益,但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具体问题如下:
(1)缺乏一套具体的贷后管理操作规范和标准,贷后管理主体的责任不清晰。
(2)贷款管理的各方积极性不足。
(3)目前信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带来了贷后管理的成本过高。
(4)学校缺少诚信和贷款相关知识的教育。
1.3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问题的成因
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风险和收益不平衡,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从权责利的角度来看,缺乏有效地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影响了高校作用的发挥。从学生贷款的准公共属性来说,存在着政府责任的缺失。有学者将助学贷款所涉及的三方总结为银行、学校和学生,而完全排除了政府在学生贷款中的责任角色,在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中高等教育收益最大的是社会收益,政府应承担起资助困难学生的大部分责任,而不是把责任一味地推卸给以赢利为目的的银行和以教学为主的高等学校。
2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特点
于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学生贷款由银行、学生共同参与的,其与一般商业贷款的不同之处是,一般商业消费贷款的风险和收益都是由银行来承担的,由于学生贷款所具有的政策性的特点,以及目前社会信用环境和法律制度的某些缺失,决定了其由多个管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特征。在这多个管理的参与方中,各自的利益和承担的责任又各不相同,它们能够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以及努力程度影响着能否有效地进行贷后管理和追踪。学生贷款是由政府、银行、大学及大学生等多方利益主体参与的重大事业,虽然各参与方追求的利益目标不尽相同,但均能在参与的过程中获得既有利益,因此各参与方都应为资助体系的有效运行承担一定的义务责任承担的主体。人因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观念与利益行为上存在差异性,各利益主体在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必然导致利益博弈的格局。
3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对策研究
3.1明确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高校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贷后管理高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助学贷款的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充分发挥高校在贷后追踪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校友会、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贷款逾期学生施加压力,督促其及时归還贷款。银行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风险性,积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建设,借助各种手段,降低贷款风险。进一步完善借款学生信用档案,及时采集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充分利用个人征信系统强化借款学生违约行为监管,强化贷后管理,及时跟踪借款学生毕业信息。政府则需要认清自己的职能,做好助学贷款的执行、协调、沟通等工作。要加大参与力度,提供担保,承担信用贷款风险。
3.2加大信息化平台建设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的效率搭建助学贷款的管理平台,可以完成对学生贷款的会计核算,并通过对会计数据的深加工,分析客户的还款记录获取客户个体信用信息和整体的风险预警信息,经办银行从而可以在对全局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同时,确保整个业务的健康发展。
3.3加大失信惩罚力度
一是各社会征信机构要及时接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助学贷款“黑名单”。二是放款或受托银行要主动与学生就业单位签订协议,授权用人单位直接扣发工资还贷。三是各就业单位要将违约行为作为晋级、提职的限制性条款。四是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管理部门在确认资格、颁发证书前,要查询“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或银行、高等院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有违约行为者暂缓颁证或取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是各地、各级法院要加大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执法力度,为国家助学贷款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4结论
学生贷款在我国发展得并不顺利,它显现出来的违约率高,带来信贷资本的风险。这是由于我们目前的社会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不完善造成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来降低风险并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倪锦忠.现代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 李文利.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与未来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0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