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环评中环境现状监测存在问题与应对策略
2018-01-08徐效民
徐效民
摘 要:我国经历几十年经济高速发展,但是环境保护一直都想对薄弱,导致我国很多地方经济高速发展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近几年人民对于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加大了监管力度,形成了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由于人民对于环境保护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初步阶段,导致许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监测方案不能科学合理的制定。对于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相对容易,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出完备的监管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的体系也导致市场中很多检测机构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级;环境现状检测;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23-0003-02
建设项目能够进行动工建设的前提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环境现状检测报告中检测出的环境因子数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前提和基础,通过环境现状检测报告了解在建设项目影响范围能的环境背景值,对于建设项目是否能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于所在地以及周圍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通过环境现状监测报告中检测出环境因子的数据,科学合理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解决或减少污染物的对策最终通过行业专家的评审得到可行的解决方案及结论。对于解决方案和结论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是否能够起到作用,完全取决于环境监测背景值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竣工后运行达到满负荷的75%时,通过环境检测数据确定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通过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预测结果进行对比,明确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对于环境保护设备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通过进行环境检测数据的对比也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得结论的反向验证。在建设项目正式运行后,进行编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同样需要环境监测报告中环境因子检测数据证明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于所在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在环境容纳范围内。由此可知,环境监测报告对于建设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预测影响结果、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正式运行以后对于环境质量改变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项目建设中,环境监测存在许多问题,会导致确保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地施工建设产生负面影响,本文通过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阐述。
1 环境现状检测存在的问题
1.1 检测机构资质与能力缺乏考核
我国现在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均通过省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认定后颁发资质证书,明确其对外承接检测业务的范围。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制度性的检测考核,导致一些地方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为追求利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现状检测,无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是否配备系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关业务水平,只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业务委托,就一律承接检测业务。而一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于检测机构仅仅能确定其具有检测资质但是对于具体业务范围无法得到明确,导致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障。
1.2 环境监测方案制定模式化
检测方案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敏感等级确立,然后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采样点位、监测频次。但是在实际的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很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因为考虑到成本增加问题、时间问题往往不会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设定环境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采样点位,并且不会进行实地考察往往通过同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检测方案进行编制,导致监测方案与现场情况不符。甚至有一些不负责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了降低成本私自减少监测因子种类尤其是对于特征环境因子的减少,使得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出具的监测因子的数据失去其代表性和准确性,进而导致数据分析和评价结论产生严重偏差。使得原本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起到重要的前提和基础作用的检测方案变为仅仅是为了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与评价”章节的需要。
在监测方案编制内容中可以对于敏感点位中土壤检测、环境大气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测和居民居住点噪声检测方面进行回避,对于具体建设项目检测因子、污染级别的判定、监测点位的设定都不够细致,无法明确体现出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及行业特点。监测点位不够合理导致检测机构采样人员无法顺利采样甚至某些项目监测点位设定根本无法实施采样的问题都源自于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不负责任导致监测方案片面性、无法操作、不具备针对性。
1.3 检测方案编制监管力度不足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在建设项目前期进行的,所以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的地点往往是尚未开发地段或者根本就是野外。多数检测机构为野外采样人员配备的采样设备往往是相对老旧设备,而导致一些监测点位无法进行采样时检测机构的采样人员就擅自更改采样地位、缩短采样时间、降低监测频次。例如环境大气检测中SO2需要日均值和小时均值的检测就改为仅仅监测小时均值,甚至对于噪声检测连续监测7天监测人员根本不去现场检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要求编造合格数据,并将检测报告出具。
1.4 监测报告质量无法保障
因为监测点位往往是在户外,而检测机构往往为了避免麻烦不愿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人员陪同采样,而实验室对于质量考核不够严格,使得检测报告质量无法保障。结果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检测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后与项目实际情况毫无关系或者关系不大。检测数据与实际环境状态不符,就导致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会议上,专家也无法对检测数据进行质疑,同时审批部门无法保障环境因子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即使对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意义也不大。
1.5 监测采样人员培训不足
环境现状检测工作质量基本都是属于自觉行为,项目负责人无法对于各项检测采样进行跟随,就导致采样人员往往在工作量较大时会敷衍搪塞,随意采样,一味追求速度导致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无法保障。
2 环境现状监测问题解决方法
2.1 提高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的审核
(1)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将技术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及具体业务范围在主要环境环境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当在选定委托的检测机构前,对检测机构资质进行考核和认定,明确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和检测资质,对于监测方案中所有监测因子是否全部具备资质。(3)对于检测机构人员进行网上登录在案,定期进行更新避免人员流动导致检测机构人员信息不完整,定期对检测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到检测机构现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然后颁发上岗证,以此保障检测人员技术水平。(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环保审批权的部门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定期和随机审查,保障每一家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与检测能力符合国家要求。
2.2 监测方案随机审查
监测方案编制的主体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通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首先搜集项目相关材料、确立好评价等级、制定评价范围,然后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的分析,了解建设项目工艺流程、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生成的污染物以及辅助材料产生的其他污染物,确定出来建设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及需要检测的因子,最后对建设项目现场考察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专家评审会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出具的监测方案进行网上存储并实时共享,当同一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出具了极为相似的监测方案时对其进行检测,项目建成后如出现问题追究编制监测方案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于环境现状监测方案的重视程度,使得监测方案其实可行,确保监测方案中监测因子数据真实有效,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够准确预测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提高保障。
2.3 监测采样实时跟踪
(1)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所管辖区内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并建立起实时监管体系。(2)利用互联网将检测机构即将检测业务上传到制定网站,对于监测时间、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要明确上传,确保环保行政部门随时检查。(3)检测机构采样人员配备定位系统并与网络连接实时上传,确保设定的监测点位与实际监测点位在一定范围内相符合。
2.4 对于市场价格的调控
目前,许多检测机构之所以对于监测方案无法保质保量完成,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价格混乱,一些不良检测机构为了保障业务量以牺牲检测报告质量保障价格优势,所以作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价格进行适当设定,确保优质检测机构的合法利益。
2.5 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虽然在最新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于检测机构对所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因未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监测行为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准確,引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错误或者导致项目未通过评审的行为,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却没有相关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此,应当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环境监测工作划归到法律层次。
2.6 监测人员专业化培养
现阶段大多数检测机构的采样人员只有极少数是环境类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对于采样工作了解程度较为肤浅,而采样工作本身具有一定技术性但技术性不强,所以大多数检测公司所配备的采样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
针对这种情况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使采样人员明确监测采样的重要性,掌握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大气、土壤、噪声等几个方面的基本采样方法,加强采样人员的责任意识。
3 结语
环境现状监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前提和保障,数据结果直接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项目运行后对于环境质量的影响。目前,这项工作仍处在健全体制和完善考察制度阶段,保障好环境现状监测质量需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推进、技术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高评审水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加强对于检测机构的挑选严格程度、检测机构自身审查制度几方面共同协作。第一,可以保障了环境现状监测报告质量;第二,可以淘汰一批不良检测机构使得按照规范运行的检测机构合法利益;第三,确保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是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后实施的。使得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的。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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