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实践与思考

2018-01-08包馨馨

大经贸 2017年11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思考实践

包馨馨

【摘 要】 目前,商业银行正面临着资本市场经济加速发展的环境。传统的银行存贷服务模式已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许多中小企业转而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由于受到金融政策环境、监管体系和商业银行自身业务特点和条件等方面的约束,我國商业银行该项业务发展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通过经营思路创新、组织构架重塑等措施推进多路径的“投贷联动”,以带动银行业拓展利润增长点和综合化经营,同时促进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金融体系生态环境。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投贷联动 实践 思考

一、投贷联动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一)投贷联动的概念

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将信贷投放与股权投资业务相结合,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实现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从而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业务模式。其中,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或代理投资资金通过合作机构设立的投资工具最终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未来以企业上市、持有股权或投资工具份额转让、保障退出方受让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的投资业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必要性

1.宏观政策层面

2016年4月21日,中国银监会、科技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银行业开展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创新。这在当前我国施行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能够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普遍问题,尤其为克服科创型中小企业初创期资金不足的难题创造条件。同时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资金充裕,但运用渠道狭窄的现状,推行此项业务能够拓宽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渠道,避免一些银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规避风险,通过长短期限错配和结构安排将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空转”,而较少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现象。

2.商业银行经营角度

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角度,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商业银行面临市场竞争加大,传统信贷为主的经营模式亟待转型。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限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不能进行混业经营,而此时开展“投贷联动”,能够改变当前投资渠道狭窄及投资品种单一的问题,解决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为增加中间业务创收争取更大的空间。

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

(一)路径选择

1.直接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负责发放贷款,子公司负责股权投资,能够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缩短审批链条。目前只有国家开发银行具备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10家试点行可以开办,大多商业银行被“拒之门外”。国开行依托国开金融即可开展直投业务,从而实施了一拖二(国开金融+国开证券)的混业经营格局。

2.借道集团内境外子公司。为规避政策限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均采用绕道境外子公司(包括信托、基金、保险等具有股权投资资质的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参与股权投资,实现集团内的投贷联动。如五大商业银行的集团分别设立工银国际、农银国际、建银国际、中银国际、交银国际,从海外绕道对境内投资。

3.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这种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VC、PE等)进行双向合作,互相推荐项目,分别开展尽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项目+资金”的交叉合作模式,建立客户对接通道。商业银行借助自身具备的汇集大量客户信息和需求优势向风险投资机构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专业团队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为商业银行提供决策参考,最后商业银行进行筛选采取“跟贷”或“债权+选择权”方式协定参与投资,形成投贷联盟,由风投机构代为持有股份。目前,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均已开始了此类业务的探索。

4.成立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贷联动的主要方式。该模式下,由各级政府、央企或大型国企成立母基金,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等方式募集资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向目标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典型的如铁路发展基金。在风险控制上,商业银行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融资设计或追加股权回购协议缓释风险。

(二)主要业务模式

1.跟贷模式。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商业银行择优跟进、发放贷款,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的顾问、咨询、结算等服务。根据风险控制方式不同,又可具体分为信用、股权质押、投资机构保证、投资机构回购等模式。

2.远期利率期权模式。商业银行向企业贷款的同时,签署远期利率期权协议,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触发时,企业需要在正常本息兑付外,额外支付远期利息。触发条件如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引入新一批私募股权、上市、定增、被并购等。远期利息的利率水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高于贷款利率。

3.可认购安排权模式。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时,由目标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并经股东会通过赋予一项权利,使商业银行有权在约定时间内指定集团内投资机构或第三方投资机构代表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对借款人进行股权投资。

三、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与以往的传统信贷文化冲突

传统商业银行偏向保守的信贷文化理念,在客户选择上侧重偿债能力,而参与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则更加激进,更加注重企业长期的发展潜力,与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差异。譬如,以往的商业银行核心贷款业务主要以“强担保”的方式进行风控,项目估值建立在当期现金流和抵押物的公允价值上,风险容忍度较低。而显然,投贷联动的主要面向对象是小微企业,而其存在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不良贷款率普遍要高于商业银行整体水平。

(二)风险收益机制的建立尚不完善endprint

首先,发展投贷联动的本质在于商业银行需要从简单的贷款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这就需要整合内外部资金等多方资源,构建共享、开放的合作平台,而现实中由于平台不完全互联、信息不对称,相应的信息收集、资金储备、风险评级、信用评价、对接处理等机制尚未形成。其次,投贷联动的投资对象大多为中小企业,出于“轻资产”的特征,往往存在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其风险更大、收益不确定,商业银行需要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其中还包括风险与收益错配的问题:信贷业务风险当期显现,而超额的股权增值收益需要延期获得,在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并未单列的监管环境下,需要承受短期内较大的信贷风险压力。

(三)法律风险和政策性问题

由于投贷联动业务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尤其是涉及股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估值调整协议、财务顾问收费、理财投资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完备性不够充分,很难无分歧地平衡相关利益主体关系。另一方面,受制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借道第三方创投机构或绕道表外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灵活拓展空间有限。

四、结论与建议

(一)以新的经营思路尝试业务转型探索

商业银行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经营正面临转型的重要阶段,加快探索投贷联动,基于审慎稳健的传统信贷文化和前瞻进取的投行文化在一定时间內将并存,应当按照“投贷分离”的原则,在审批机制、考核机制等关键问题上避免与传统信贷文化相冲突,循序渐进地打造创新高效、积极进取的投行文化。具体地,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政策体系下,运用多种路径发展投贷联动业务,譬如成立独立性较强的全资理财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独立法人机构,将股权投资业务与原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有效分割。另一方面,在选择投资行业和对象企业时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并遵循适度的风险控制原则,将债权融资的目标客户锁定为熟悉行业领域内估值合理、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譬如,可以考虑取消对单个项目的收益考核和风险责任追究,以一定期限内的整体投资风险收益考核项目及相关责任人。

(二)做好与业务相配套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考虑到初创期企业很难盈利,企业创新价值和风险难以很好地评估,商业银行要重构投资风险审查体系,建立一套专门与这类企业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推进投贷联动业务的过程中,首先要健全准入审查和评估机制,综合考虑目标对象选择,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在试行初期,可采用锁定期限、确定收益、风险兜底的“明股实债”模式,明确测算每笔股权业务和贷款业务的成本收益情况。其次,长期可以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在提高管理水平的基础之上,在开始首轮或第二轮投资时就跟进企业,以专业机构的尽调报告为前提,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给予授信。在贷款利率设定上,高于普通贷款两三个百分点,以平衡业务风险,同时要求风险投资机构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承兑连带保证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动的贷后管理和投资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河北支行课题组:张筱裛、李晓蕾、师范铮.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与实践——基于英美成功做法的经验借鉴[J].浙江金融,2017(5):37-46.

[2] 周驷华,倪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机遇与挑战[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5(6):1-9.

[3] 朱柯达.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实践研究[J].浙江金融,2016(7):36-42.endprint

猜你喜欢

商业银行思考实践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浅论高中化学生活化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