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乡村道德生活的变迁
2018-01-07孙春晨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的道德生活发生了巨大变迁。一方面,中国传统乡村道德文化生存的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乡村的道德生活呈现出新的气象,农民接受了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由服从伦理到自主伦理的转变是农民权利意识觉醒的标志;另一方面,受市场经济行为规则和现代性价值观的影响,传统的乡村道德文化陷入了日益式微的境地。农耕文明是乡村文明的底色和本色,在乡村文化振兴战略中,乡村道德文化传统是重要的资源。
关键词:改革开放;乡村道德生活;农耕文明;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1-0010-07
中国传统的乡村文化具有以农耕文明为基础、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社会关系伦理为秩序的特色,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家风家训、乡规民约、习俗习惯和民间信仰等为基本内容的道德文化形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发生的变化是如此的剧烈和急速,以至于需要讨论“中国的乡村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乡村的巨变不仅仅表现在乡村发展的外在形态上,更体现在乡村文化尤其是乡村道德文化的变迁之中。伴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国传统乡村道德文化生存的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乡村的道德生活呈现出新的气象,农民接受了市场经济机制下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同时,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为标志的市场经济行为规则和道德文化强势来袭,传统的乡村道德文化陷入了日益式微的境地。农民日益个体化的自主选择和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市场化和现代性价值观的影响,使得当代中国乡村道德文化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
一、乡村道德生活新气象:伦理观念更新驱动道德实践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经历了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过程。正是有了思想的解放,我国才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变。改革开放是对中国人精神世界的解放,它承认并鼓励每一个人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和追求,为每一个人提供了更新价值观念、改善物质生活和主宰人生命运的机会与舞台。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仅中国乡村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在精神生活领域,农民的伦理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得以全面更新,现代社会的权利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环境保护意识和慈善意识等被广大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农民因思想解放而开阔了视野,为新型乡村道德生活的建构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在乡村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全国乡村的道德建设创新活动丰富多样、精彩纷呈。在村民的积极参与下,各具特色的乡村道德实践正在全国乡村如火如荼地展开,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乡村道德建设的每一个微小行动、每一次创新变革,都在书写着充满生机的乡村道德生活新篇章。
第一,以乡村社会管理为突破口,努力改善民生,夯实乡村道德建设的根基。仓廪食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农民只有在享受了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成果,其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前提下,才能自觉地、积极地和主动地参与乡村的道德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社会发展中社会资源、社会机会和社会财富等分配不公的现实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有意识地改变了那种为农民“掌舵”、过分追求乡村公共行政效率的价值观,代之以为农民做好服务、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新型乡村社会管理价值观,不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协调乡村社会关系、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促进乡村社会公正、应对乡村社会风险和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直接、更可持续。打造和谐、有序、安定和公平的乡村社会发展环境,有助于农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和道德品行的养成以及整个乡村社会优良道德风尚的形成。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发展以及乡村社会管理方式变革取得的成就,增强了农民积极参与乡村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乡村社会的伦理关系由无序向有序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第二,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为乡村道德文化发展打牢基础。乡贤是指传统乡村中那些既德行高尚,又具有崇高威望和影响力的贤达人士,“皇权不下县”的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文化造就了以乡贤为主导力量的乡村治理模式。传统乡贤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乡村社会管理,统筹和处理乡村的公共事务,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二是引导村民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改善乡村的礼俗和道德文化环境。在相对封闭的传统乡村,乡贤以道德示范者的身份和形象,带动着乡村道德生活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乡贤的外延发生了变化,不再仅指一直生活在当地的“在场乡贤”,还包括从本土走出去的、生活和工作在外地的“不在场乡贤”,这些“在场”和“不在场”的乡贤共同构成了当代乡村新乡贤的主体。建设新乡贤文化是乡村道德文化发展中的固本培元工程,重视和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和道德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已成为全国乡村的广泛共识。一些乡村积极借鉴传统乡贤的乡村治理经验,挖掘当地的乡贤文化资源,在邀请“在场乡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同时,主动联系“不在场乡贤”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回报和回馈家乡,鼓励新乡贤支持家乡的经济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新乡贤成为乡村道德文化建设的践行者和引领者,是乡村寻常百姓的“道德标杆”。
第三,充分发挥乡村社会的道德自治功能,积极营造和谐向善的乡村道德生活氛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促进新时代乡村道德建设的制度性安排,这一“三治结合”的体系凸显了乡村自治的内生驱动力,赋予了乡村治理主体即村民更大的自主行动空间,能夠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的自主意识和创造精神,这是基于乡村社会文化形态和乡村生活方式的具有文化人类学意义的选择。改革开放激发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在乡村道德建设中,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道德自治方式。“道德自治是民间社会组织自主化解道德难题、消除道德冲突、增进道德团结的行动机制”①,而“乡村道德讲堂”和“村民道德评议会”即是在我国乡村被广泛采用的两种道德自治方式。作为传播道德知识和道德实践经验的“乡村道德讲堂”,不仅开设涉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内容的课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授人际交往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规则,而且运用村庄中发生的道德案例,告诉村民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际矛盾和冲突,传授家庭和谐及邻里和睦之道。通过宣讲当地道德模范和乡村好人的故事,引导村民积小善为大善。村民身边的“乡村道德讲堂”,就是用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身边人,让村民在主动参与中获得道德认知和道德感悟。“乡村道德讲堂”因其亲近性和针对性特色而受到村民的普遍欢迎,并在乡村营造了积极向善的社会氛围。“村民道德评议会”是乡村道德自治的另一种有效方式,它充分发挥了社会舆论在促进个人道德品行培育中的重要功能。“村民道德评议会”通常由村民自发组成,其功能是对村民的道德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以及村庄的公共道德事务进行道德评议,乡村中经常发生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人际关系矛盾等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予以解决,以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达到了惩恶扬善的道德教育目的,使村民之间的伦理关系更为亲密与和谐。
二、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由服从伦理到自主伦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在政治生活领域,通过强有力的和持久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群众运动,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的主流思想,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人们只能在政治服从的前提下工作和生活;在经济生活领域,实行的是政治统率下的全面计划经济,国家控制了个人的社会流动和职业选择,并以严格的户籍制度和福利制度划分了城乡的界线,人们不能自由和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掣肘,没有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而且在政治生活领域也必须遵守各级组织所规定的政治纪律。各级组织从意识形态高度提出的行为要求就是农民必须依循的道德准则,遵从政治伦理要求的行为就是合道德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就是恶,容不得农民去思考这样做到底有什么样的确凿理据。农民的道德生活与集体活动紧密相依,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集体食堂、集体劳动、集体学习,其目的就是要“狠斗私字一闪念”,以达到完全依赖和服从集体的道德纯洁。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大旗下,个人所能做的就是对政治的绝对服从,如果有人对现实的政治和生活状况提出不同意见,就可能遭受革命群众的批斗。农民生活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只有唯唯诺诺、听任组织安排的绝对义务,只有对政治伦理权威体系的坚决服从,不可以轻举妄动。这种“无需思考,只要服从”的至高无上的、不容置疑的政治性道德生活形态是集权型、计划型政治伦理的高标样式,严重窒息了农民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生长。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确立,为农民提供了发展自我的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个体权利意识得到了觉醒和高扬,获得了日益自由的行为选择权利,呈现出与现代性相伴而生的个体化趋势。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认为,所谓个体化,意味着“民族国家、阶级、族群及传统家庭所锻造的社会秩序不断衰微。个体自我实现的伦理在现代社会中处于最有力的位置。人的选择和决定塑造着他们自身,个体成为自身生活的原作者,成为个体认同的创造者”②。就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而言,农民的个体化指的是农民从先前的政治性、组织性和社会性羁绊中“脱嵌”出来,这是农民“从传统时代到集体时代再到市场经济时代不断脱嵌、祛魅和再次嵌入的过程”③,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自主伦理得以发育和发展。改革开放终结了以人民公社为标识的乡村生活的集体化模式,国家机器也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撤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欲望得到承认。由此,农民拥有了自主处理生活事务的道德权利。依托市场经济机制而催生出来的个体化是农民自我解放的标志,农民从政治束缚和被动的组织认同中解脱出来,宣示了在个人发展上自我决定权的诞生,农民不再被高度集中的权力机构、无所不包的计划机制和整齐划一的集体行动所控制,逐渐成为可以自主决定过什么样的生活以及如何生活的自由独立的个体,这是我国农民在寻求自身人格和尊严上的一次历史性重大转变。
农民从服从伦理向自主伦理的转变,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价值观选择上的多元取向。改革开放前,无私奉献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意识形态政治伦理所推崇的唯一正确的价值观,农民的思想和行动被统一于这样的价值观之下,就不可能自主地选择其他类型的生活价值观。改革开放引发的社会的流动性、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和价值观的多元性以及市场经济运行逻辑带来的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给农民提供了自主地进行价值观选择的现实性和可能性,多元的价值观能够满足个体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农民可以依据自身对人生意义和生活价值观的理解,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生活方式。当代农民价值观的多元取向还体现在对自我日常生活自由的重视上,农民在观念上对自主、自由有了明确的认同态度,更体现在對日常生活的具体处置上。例如,农民在建造新房时,有意识地增加了个人自由活动空间的设计,环绕居所的院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与其他村民的随时交流,但是,它也避免了被无端打扰的可能,保护了个体的隐私权,为自己保留了自由活动的空间。自主和自由之于个体生活的意义,农民或许不能从学理上予以阐释,然而,他们却能够用具体的行动予以事实上的积极回应。
农民在摆脱了政治性管制、群体性依附而获得自由与权利以后,必然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如何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市场语言无孔不入,把所有的人际关系都纳入以强调自我利益、自我优先权为导向的模式。由相互理解和相互承认而结成的社会纽带,已经被自身功利最大化的选择和行为方式所摧毁。”④在市场逻辑和财富法则主导下的农民价值观日益走向世俗化、物质化,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一些农民的唯一价值标准,并为此不择手段、为所欲为。“个人每天都被劝导、鼓捣着去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和满足,即使关心别人的利益和满足也是在其对自身的利益和满足产生影响的时候才会发生,因而现代社会的个人认为他们身边的人都是由类似的自我中心主义动机指导的。”⑤
在自主伦理的名义下,权利与义务的天平日渐失衡,一些农民的权利意识无限膨胀,放弃了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这方面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许多女青年在赢得婚姻自主权——‘自己找婆家之后,仍然向未来的公婆索取高额彩礼。又如,普遍存在的农村养老问题也同样源于权利义务失衡的自我中心主义价值取向。”⑥乡村孝道伦理的失落,是以个人主义价值观处理家庭道德生活、权衡代际关系中的道德责任的突出表现。当代乡村家庭的权力中心已从父辈转移到年轻一代,父辈已经丧失了过去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威,在家庭事务中没有了话语权和决定权,年轻一代成为家庭中的中坚力量,主导着家庭内部代际伦理关系中的责任分配。在家庭权力转换之后,年轻一代在拥有了自主处理家庭事务权利的同时,更应该主动地履行赡养父辈的道德义务,因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伴而生的。然而,令人忧心的是,乡村的一些年轻人非常注重自我权利的实现,却不能自觉地承担赡养父辈的孝道义务。
三、农民的“恋土”与“离土”:农耕文明伦理传统的衰微
讨论改革开放以来乡村道德生活的发展和变迁,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必须关注的切入点。土地是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它内蕴着人类的生存伦理和对大自然的道德感情。在传统的乡土社会,土地使农民的生活有了相对的保障,这是农民生存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塑造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内在精神气质。美国女作家赛珍珠(Pearl S. Buck)在1931年出版的《大地》一书中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中国农民的守土情结,描写了离不开土地、与土地有着生死关系的中国农民形象,揭示了中国农民的“恋土”情感。农民从土地中获取力量,在土地上辛勤劳作,以表达自己对大地的敬畏之情。离开了土地,农民便失去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农民在与土地、与乡村生态环境的持续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了自身以及乡村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我不能想象,在没有对土地的热爱、尊敬和赞美,以及高度认知它的价值的情况下,能有一种对土地的伦理关系。所谓价值,我的意思当然是远比经济价值高的某种涵义,我指的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⑦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种地是农民所能选择的最稳妥、最可依赖的经济生产方式。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和以土地为纽带的经济行为与交往行为,形成了具有独特文化特征的农耕文明传统。
农耕文明是一种不同于游牧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文明形态,中国数千年的乡村文明发展史表明,农耕文明是乡风文明的根和魂,它孕育了乡村内敛式的道德文化形态和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与现代文明所倡导的和谐友善、低碳消费等价值理念十分契合,它对土地有着强烈的依赖性,这就使得乡村的道德生活带有鲜明的“重土”特色。中华民族的农耕文明是人类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乡村文明的底色和本色,而在农耕文明基础上形成的乡村道德文化在传统乡村治理、引领乡村风尚和凝聚乡民人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如果乡村的土地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所蚕食,农民失去了土地,农耕文明的发展自然也就无所依托。
在传统乡村社会,农民的人生理想和抱负以及所能赢得的名声和赞誉,都与土地有着紧密的联系。在一个村庄共同体中,一个人是否善待土地、是否能在土地上辛勤劳动成为村民之间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一块杂草多的土地会给他的主人带来不好的名声。因此,这种激励劳动的因素比害怕挨饿还要深”⑧。对于村里的能人与懒人、善人与恶人,村民们有目共睹。这种来自同一村庄共同体成员的道德评价,关涉一个农民在村庄共同体中的生存环境和道德地位,因此,农民是否对土地抱有敬畏之情,能否在土地上辛勤劳作,不仅成为农民是否具有优良劳动伦理的试金石,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人能不能融入传统村庄道德共同体的前提条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运用行政力量将农民组织起来,实施集体化农业生产模式,彻底取代了传统的以家庭或家族为生产单元的小农经济,并采用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农民绑定在土地上,农民几无社会流动的渠道。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农民在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后,可以自主安排生产和生活,不必完全将自己禁锢在土地上劳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以及大规模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改变了乡村的发展轨迹,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神圣地位不断降低,农民的“离土”时代也随之到来。
农民之所以选择到城市寻找生活的出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想改变他们当下的生活处境。一是改变生活水平低的现象。农业收入低,农民生活困顿,单靠农业收入达不到一般国民的生活水平。二是农村就业机会匮乏。日常生活所需、子女的教育投资等必须面临的问题主要依赖农业之外的收入,农民必须走出去才能找到更多就业机会,通过提高收入解决这些生存的问题。三是改变先赋性身份的愿望。“离土”实际上寄予了农民对改变身份和阶层地位的期待。⑨农民的“离土”有主动“离土”和被动“离土”两种情形:主动“离土”指的是农民自主选择离开乡村,与土地劳作告别,去城市尋求发展机会,以获得比在乡村种地更高的经济收入;被动“离土”源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这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乡村的新生代农民赶上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在他们成年后就可以自由地“离土”去城市打工,虽然他们的身份是农民,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务农的经历,种田在他们眼里是一项吃苦不赚钱的苦活计,他们不甘心像父辈那样在乡村侍弄黄土地。他们不看重在土地上辛勤耕作的传统的劳动伦理,一些新生代农民甚至对耕作土地怀有本能的排斥。与老一代农民相比,新生代农民有一定的文化和技能,他们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渴望融入色彩斑斓的现代化城市生活,因受到城市文明的浸染,他们对土地的情感日渐淡薄,乡土观念不断弱化,越来越远离了乡村传统道德的约束。城市生活中以陌生人为对象的人际交往方式,改变了他们在乡村习以为常的以熟人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动摇了原有的道德价值观。新生代农民主动离开乡村去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其直接后果就是留在乡村的老人和孩子不能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甚至将土地撂荒,承载着农耕文明的乡村景观因土地的荒芜而显现出凄凉的境况。在强大的资本力量运作土地和迅猛的城市化吞噬土地的双重裹挟下,当农民不再“恋土”、不再将心思倾注于土地的耕作时,当农民将城市的繁华与喧嚣作为其向往和追逐的生活目标时,农耕文明所承载的乡村伦理文化传统的衰微也就无法避免。
农民“离土”导致了乡村的“空心化”。从全国范围看,乡村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呈不断扩展的趋势,在一些乡村尤其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乡村,留守在乡村居住和生活的基本上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乡村的“空心化”不只是人口的空心化,还有乡村文化的“空心化”。虽然在未“离土”的老一代农民身上依然留存着传统乡村道德文化的基因,但他们因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渐渐沦为乡村共同体的边缘人物,不能在乡村道德生活领域充分发挥作用,而新时代农民又处于“不在场”状态,这就使得乡村缺少了传承和弘扬优良道德文化传统的行为主体。乡村的“空心化”,使得乡村没了人气,而没有人气的乡村,活跃的乡村伦理关系网络就不能建立起来,几千年积淀下来的乡土道德文化的生机日趋黯然,传统乡村文化中重人情、重互惠和重关怀的美德逐渐淡化,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扶弱济贫的紧密型乡村伦理关系面临解体。更为严重的是,乡村的“空心化”是对乡村社会伦理秩序的人为消解,导致需要村民团结合作的集体行动难以开展,村庄的公共生活事务也就失去了村民自治的基础。
四、农民的行为选择:“道义农民”抑或“理性农民”
在农村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等研究领域,两位美国学者斯科特(James C. Scott)和波普金(Samuel L. Popkin)的理论时常被研究者们提及,他们不同理论观点的对垒在学界被称为“斯科特—波普金论题”,即“道义经济”和“理性农民”之争,这一论题的本质是如何看待农民的行为选择。
斯科特使用“道义经济”的概念去分析农民的行为选择,反对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去理解农民的行为。在其著作《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他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植根于乡村社会的经济实践和社会交易之中的农民生存伦理。他认为,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农民的耕作行为追求的不是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较低的风险承担与较高的生存保障。农民所追求的并非一切人完全平等,而是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农民的行为选择倾向于安全感和可靠性,对于在土地上维持生计的农民来说,更期望的是稳定和持久的实际收入,而不是更高的风险收入。同时,传统乡村的互惠伦理又保证了个体在遭受厄运时,能够在家庭、家族和亲属以及乡村共同体中获得救助,家庭家族和亲属纽带以及乡村共同体是农民生存的“安全阀”。传统乡村的社会经济生活安排是从生存伦理出发而构建的,并由此影响和塑造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有关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互惠观念等道德文化习俗。
与斯科特将农民视为“道义农民”、将传统乡村看作“道德社区”不同,波普金在其著作《理性的农民》中认为,农民是理性的个人主义者,其行动的现实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最优的资源分配。农民不只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而劳作,他们也会基于各自的偏好和信奉的价值观,对行动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审慎的评估,最终做出自认为能够带来最大化预期效用的选择。因此,由“理性农民”组成的村落只是空间上的概念,农民在松散而开放的村庄中相互竞争并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利益和道德价值上的认同纽带,市场经济社会中的集体理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搭便车问题和囚徒困境问题等,同样困扰着乡村社会,并极大地削弱传统的乡村社会福利惯例与乡村运行制度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由于农民的行动被自身利益的理性所驱使,所以乡村共同体的伦理观和道德文化传统受到了强力的挑战。
斯科特运用功能主义方法,将乡村共同体的生活形态看作是在乡村伦理规范体系引导下运转的,因为这些伦理规范很好地适应了乡村共同体生存的需要;波普金运用经济人理性的方法,把乡村共同体的生活形态视为农民在可选择的市场环境下的理性行为后果。事实上,当代中国的乡村社会既有斯科特描绘的“道义农民”,也有波普金刻画的“理性农民”,他们各自的理论提供了研究乡村道德生活变迁的不同视角。
中国传统的乡村道德生活正如斯科特的“农民道义经济”模型所呈现的那样,是一个具有高度集体认同感的内聚型的道德生活共同体,它通过内部的再分配机制来实现乡村共同体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当一些成员遇到生存危机时,也可以依赖乡村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惠和庇护伦理关系提供非正式的社会保障,在具备内生的伦理关系网络和道德运行机制的乡村,农民的行为选择趋向于谨小慎微的保守主义,尽量减少未知的道德风险。传统乡村社会的熟人共同体虽然缺乏现代意义上的发达而有序的公共生活伦理文化,但是,这并不妨碍传统乡村公共生活的道德治理。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农民不能进行自由的经济行为选择,但是,在国家和集体力量的支撑下,农民的生存权利得到了制度上的保证。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机制下,“农民道义经济”的行动逻辑并非完全不存在,农民除了关心个人的利益之外,还会将对他人福利的关心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之中,把乡村习俗和传统伦理规范视为一种有助于个人效用函数最大化的价值理性,诸如互惠、慈善等受他人尊重的这类社会价值,也可以作为个人效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遵守乡村习俗和传统伦理规范并不妨碍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实现。
波普金的“理性农民”理论更适合于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行为选择。“理性农民”的偏好和欲望是个人主义的,只为满足自己的偏好和欲望做出行为上的取舍,不会去主动考虑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伦理关系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道德冲突时,“理性农民”往往只为自身的利益着想,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利益原则“嵌入”乡村社会的程度愈来愈高,农民不仅认可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而且接受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可能带来利益风险的观念,传统的乡村文化习俗和道德规则对农民行为的约束效力日趋弱化,一些农民为了经济利益甚至无视乡村的文化习俗和道德规则。市场经济在培育了农民的竞争、效率等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道德问题。农民行为选择的理性化,使得村民之间的交往渗入了利益的计算因子而走向了功利化,利益驱动成为一些农民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过于看重市场社会的利益交换原则,乡村温馨的伦理关系和道德情感也被金钱所污染。在乡村曾经盛行的互惠性换工和帮工场景已逐渐消失,金钱成为维系人际关系的主要“砝码”。以财富和金钱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物质主义和实用主义价值观弥漫于乡村的公共生活之中,导致乡村公共生活伦理的缺失。“理性农民”有着很强的个体化意识,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价值观盛行于人际交往之中,他们不关心乡村的公共事务。当代乡村公共生活伦理的建构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以维护乡村公共利益为中心,建立起全体村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村民又能履行自身道德义务的新型伦理形态。
五、结语
“每一个人的故乡都在沦陷”,这是一句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上的感叹语。今日乡村的现实景象,已然失去了古代文人骚客们所描述的传统农业社会和农耕文明如桃花源般的美妙意境,“乡愁”是伴随着现代性、以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视野观照传统农业社会和农耕文明而滋生的复杂情感,它意味着当代中国人对乡村田园生活的憧憬以及对城市化和工业化生存模式与生活方式的反思,更是当代中国人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时代对传承发展作为中华民族之灵魂的乡村道德文化的热切期盼。留得住乡村的优良道德文化,才能留得住“乡愁”。乡村文化不仅体现在山水风情、村落农田自成一體的美景之中,还表现在乡村所保存下来的家风家训、乡规民约、习俗习惯和民间信仰等道德要素之中。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研究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并做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七个重要方面,其中第五个方面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其目标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这一发展方面,可以称之为乡村振兴的道德发展之路。80多年前,梁漱溟先生基于他对中国乡村的认识,提出了中国乡村的最大问题是文化遭到破坏以及社会伦理关系失序的观点,并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实践,试图通过对乡村的文化重建和改造来振兴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的道德文化传统是重要的资源。乡村道德文化是引导乡村风气和凝聚乡民人心的不可替代的力量,乡村文化振兴,需要深入挖掘地方性的道德文化传统资源,积极发挥家风家训、乡规民约、习俗习惯和民间信仰等道德文化的作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设立,就是乡村振兴道德发展之路的一个重要举措。农民的丰收,必然是土地的丰收,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道德意义在于,这是对中国农耕文明传统以及乡村道德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注释
①孙春晨:《社会管理创新与公民道德发展》,《唐都学刊》2014年第1期。
②[德]乌尔里希·贝克:《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页。
③张良:《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化与乡村社会重建》,《浙江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④[德]乌尔里希·贝克、埃德加·格兰德:《世界主义的欧洲:第二次现代性的社会与政治》,章国锋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88页。
⑤[英]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恐惧》,谷蕾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45页。
⑥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龔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中文版自序第5页。
⑦[美]利奥波德:《沙乡年鉴》,侯文蕙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2页。
⑧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60页。
⑨孙庆忠:《离土中国与乡村文化的处境》,《江海学刊》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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