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引导侦查“套路贷”涉恶案
2018-01-07
方圆 2018年23期
近日,陕西省平利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猛带领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平利县公安局近期侦查的一起涉恶案件,对案件的办理进度及取证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意见。
今年8月,平利县境内发生一起因索要贷款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报请批捕。在审查时发现,卷内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岚皋、汉阴等地同样存在通过虚高借贷数额向被害人发放贷款,扣除所谓的“家访费”后,采取滋扰、纠缠等方式索要“逾期费”“出差费”等行为。并且5人长期固定纠集在一起,涉及3起以上违法犯罪事实,具有明显的“涉恶”表现。批捕后,遂制作了《逮捕案件繼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下一步的取证提出具体的意见。
陈猛等人先行查看了捕后取证情况,在听取侦查情况汇报后,围绕下一步取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大追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将涉案的刘某某、汪某某传讯到案,锁定犯罪事实;二是深挖犯罪线索。通过分析涉案资金的来源、去向,涉案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应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漏罪、漏犯;三是强化“破网打伞”。在办案的同时,应查清是否有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为长期实施“套路贷”提供非法保护,是否有公职人员入股分红等情形。犯罪嫌疑人长期采取违法犯罪行为催收“套路贷”,有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情形,应当核实相关问题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涉及违纪违法,应将线索及时移送。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补查意见完善固定证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该案顺利起诉、交付审判。(文/张海林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