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制度与大革命》比较法国大革命前后的新旧制度
2018-01-06游佳
游佳
法国大革命作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程度最彻底的革命之一,其对法兰西民族,甚至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论文以托克维尔代表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以及诸多学者对大革命各方面的分析为理论依据,研究为何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在此次动荡之后便彻底坍塌,而旧王朝统治下所诞生的一系列旧制度却被选择性地保留,成为了新生政权管理国家不可或缺的手段。
前人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它的意义、背景及影响,少有对新旧政权的制度差异进行比较。如此彻底的民主革命,却并没有完全扼杀封建王朝所采取的国家管理手段,而一些新制度甚至是在旧制度的瓦砾上建立的,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历史现象,也是本论文的研究方向。
一、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异同
尽管法国大革命的目的是摧毁一切旧政治制度以及一切与其有联系的事物,以一整套全新的体系取而代之。但由于一些旧制度中存在毋庸置疑的合理性,使得一些旧制度被保留下来并在新社会中得以沿用与发展。但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些制度是大革命的产物,实则不然。从中央集权制、行政监督制到行政司法等方方面面,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性,也存在着诸多不同。
(一)中央集权制
作为欧洲大陆上最为重要的国家之一,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度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从查理曼大帝开始,到法国大革命前夕,法国中央集权制的传统不断演变并且强化。法国国王为了加强王权,集中权力,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一些列国家机构,利用官僚、司法、军队、税收等手段不断强化权力。这种现象在波旁王朝统治时期达到了顶峰。
“法国大革命以后,中央集权制被资产阶级所继续沿用(任,2011)”。尽管与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制有所差异,但是其基础却是相同的。
1.封建制度与中央集权制的结合
早在旧王朝时期,中央集权制便已存在并发挥作用。然而与法国大革命后的中央集权不同的是,这是一种与封建制度相结合的中央集权。当时的法兰西王国为了管理错综复杂的各项权力而在中央设置了一个特殊的权力行政机构——御前会议。其职权甚广,从撤销法院判决到制定分配税收,无所不管。御前会议完全听命于国王,是国王行使王权的重要工具,对一切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但是它本身却并没有决策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国王的发声器,传达的均是国王的旨意。托克维尔如此描述御前会议:“御前会议似乎拥有司法权,但是,其实正如高等法院在一份谏书中所说的,它仅仅是一个‘咨询机构而已。(托克维尔,2013)”
更值得注意的是,贵族失去了权力,同时也失去了对于人民的责任,但却依然享受着一些税收方面的特权。在封建社会,领主拥有极大的权利,但相对的,责任也不容忽视。他们需要救济领地内的穷人,尽可能地使他们脱离贫困的窘境。但在大革命以前,这样的法律便已不复存在,从而也导致了这些贵族成为了民众的众矢之的。李宏图在他的论文中,也谈论到这一现象,“封建领主享有的封建特权依然存在,而其负责的对农民的救济以及其他农村治理的义务却全部丢弃。(李,2013)”
2.革命后的中央集权制
法国大革命结束后,君主专制制度被推翻,封建势力被清除殆尽,但是中央集权制却被保留并得以改造。为了实现启蒙思想中提倡的自由民主,以及实现资产阶级自身的利益,新政府将城市自治与统一领导相结合,在旧中央集权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权力下放。到了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拿破仑又对地方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自治权力被重新收回,而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自此,法国的中央集权制在新政府的手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不但没有被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反而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生机,甚至超越了封建王朝时期的中央集权。
而在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初期,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在上台后更是独断专权,尽可能地扩大总统权力,而削弱议会权力。一年后,帝制重新在法国确立,而他更是从总统变成了法国皇帝,史称“拿破仑三世”。在此期间,专制统治下的中央集权制再一次展现出压迫性的一面,教会控制学校、皇帝权力膨胀,各权力机关对中央政府一呼百诺。帝国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利益,旧王朝维护的则是封建阶级,而中央集权则是他们共同采用过的工具。外表不尽相同,但将权力集中于少数统治者,而尽可能限制其他阶级与地方机构的权利的本质却并没有改变。
3.当代的法国中央集权制
如今,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实行民主共和制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实行单一制。整个法国本土被划分为22个大区与96个省,而国家主权则高于其他所有行政区划。也就是说,各个大区与行省的权力均由中央政府授权。法国实行的半总统制将总统定位国家权力中心,拥有高于行政、立法、司法权之上的权力。当代法国所采取的中央集权制是为民主共和制所服务的,其目的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确保国家的统一。由于国家性质已经得到了根本的改变,当代法国的中央集权与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已经不能同日而语。
(二)司法制度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往往被视为是制度进步的表现,而这也被视为是法国大革命的成就之一。但若仔细研究便不难发现,即使是在大革命之后,官员为了袒护自身利益而在旧制度中拯救本应该被抛弃的法律条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是司法领域改革的不彻底性,使得行政与司法混淆的现象死灰复燃。
1.旧王朝的司法堕落
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相比,法兰西王国的司法制度是具有一定的开明性的,因为法国的普通法院完全独立于政府。乍一看,这样的制度在当时无疑是非常先进的,但是统治者并不会坐视不管,往往会利用权力采取各种措施,打破对自己的束缚。它作为國王的特殊行政机构的同时,也给国王在司法领域大开方便之门,相当于设立了一个处理涉及王室案件的“御用法庭”。久而久之,御前会议所涉及的案件范围也变得越加宽泛,而其对各类本应由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横加干涉,也渐渐成为了一种不成文的惯例。
2.大革命后的司法制度
旧社会水火不容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法国大革命后似乎终于得到了分离,当时的法学家也纷纷赞叹法国大革命的这一伟大成果。但是隐藏在美好外表下的,却是另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新生政权的当权者与旧王朝的国王们不同,他们通过制定法律,来让政府合法地干涉司法。“……有一部明确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未经事先批准,不得被起诉至普通法院。”轟轰烈烈的大革命所带来的司法制度,真的是对旧司法制度的彻底否决吗?显然,革命的初衷是理想化的,但当时现状却并不容革命者乐观。国王用专制的工具来蛮横地干涉司法,新政府的当权者则利用法律条文来干涉司法,两者手段不同,但其导致的结果却同样致命:行政权的腐败和道德的沦丧。
二、影响及启示
(一)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1.磐涅重生的法国
“毫无疑问,法国大革命的程度是极为彻底的(李,2011)”。在它之前,发生过美国独立战争与英国的光荣革命,尽管它们的伟大毋庸置疑,但是却并不像法国大革命那样,是政治、文化与社会三个层面上彻底的革命。而催生革命的,就是旧制度本身。腐败的旧制度下的经济繁荣就这样成了大革命的催生婆。
激烈的进程与长时间的持续性最终让法国的君主专制政体倒台。大革命之后,共和政体初步在法国得以确立,其他欧洲国家的君主也受到了极大的震撼。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法国的工业革命得到了保证,法国社会的思想观念与文化教育也同样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而当今世界的法国,群众的罢工如此频繁,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极高,很有可能是受到当时法国大革命激进、彻底的作风的影响。“我们已经吃了太久的鸡脚和鸡头,该是我们吃一些鸡脯肉的时候了 (Jones,1986)。”
2.推动历史潮流
历史既非线性的,又非宿命的,历史是人的自觉活动所创造的。可以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是欧洲思想觉醒的先兆。与美国独立战争一样,它是不可避免,也是不可逆的。
法国大革命对全世界的重大意义非同凡响。它在欧洲大陆最重要的国家之一爆发,随后将民主与自由的思潮带向了整个大陆,动摇了整个欧洲君主专制制度的根基,带动的整个欧洲制度与思想进步的进程。资本主义制度从此在欧洲大陆有了发展的空间,对当时整个世界的思想启蒙与制度更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新旧制度的异同所带来的启示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发现,历史的进步与制度的更替往往无法一蹴而就。旧制度中诚然有许多值得保留的先辈管理国家的经验与智慧;但对其中的糟粕,则应该坚决地剔除,而这条道路往往是百转千回,困难重重,需要经过无数的探索与努力,才能在旧制度的瓦砾上建立起真正的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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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