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国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研究
2018-01-05
摘 要:本文总结了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三种模式:生态循环型,生态产业型,生态保护型,分析了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城市建设要考虑的三个基本要素:融资团队、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三种基本要素在三种生态城市模式建设中要组合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三种中国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的不同模式由不同的项目融资团队、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组合而成。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生态城市;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5.09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方向,也是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生态城市建设需要金融支持,服务国家战略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宗旨和使命,本文对开发性金融支持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进行探讨。
1 中国特色的生态城市模式
生态城市模式,是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指导,是对生态城市建设实践总结而形成的理论范式,它刻画了生态城市现有和应有的基本特征,包括城市状态、建设重点、成本收益、适用范围、形成方式及后续发展等。通过分析和总结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生态城市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三种模式:生态循环型,生态产业型,生态保护型。
1.1 生态循环型模式
生态循环型模式的国内建设现状,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废物资源化及水的梯级使用等方面树立发展循环经济典型示范的厦门;以绿色交通为支撑,建设生态循环水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系统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目前国内生态循环型模式城市的后续发展方向:一是,从各城市单独规划向城乡统筹规划,以及城市群整体规划发展,这需要多个、多级政府的共同合作;二是,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向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这需要教育投入、资金投入和政策导向。
1.2 生态产业型模式
生态产业型模式的国内建设现状,政府主导性较强,部分城市仍处于初级阶段,如建立有机农业生态科研基地、绿色观光农、牧业基地的河北辛桥乡,和初步建成五大“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生态产业体系的昆明;而部分城市已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如加快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建设新型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构建新型能源产业体系的阳泉。目前国内生态产业型模式城市的后续发展方向:(1)更进一步因地制宜,完善覆盖三大产业的生态产业体系构建;(2)更进一步吸引各类企业参与。
1.3 生态保护型模式
生态保护型模式的国内建设现状,仍是政府主导性较强,经济效益尚未充分挖掘,主要处于初级阶段的保护。如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 保护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水系及西溪城市自然生態湿地的杭州;实施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新建大型公园绿地和郊野生态公园的郑州。目前国内生态保护型模式城市的后续发展方向:(1)打造城市的特色景观和特色文化;(2)吸引企业参与生态旅游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挖掘潜在的经济效益。
2 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的基本要素
生态城市建设需要金融支持,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要考虑三个基本要素:融资团队、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
2.1 融资团队
融资团队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单方融资,由开发性金融机构单独提供贷款。第二类是多方融资,由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共同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一般与当地政府共同融资。
2.2 贷款方式
贷款方式主要分为七类。
第一类是由开发性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给当地政府,再由当地政府的相应机构进行执行,或者直接贷款给相应的政府部门。这类项目一般为国家或地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环境改造项目。
第二类是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给政府指定的金融公司,或者贷款给政府,再由政府建立项目所需的公司。这类项目与第一类相似,只是第一类项目一般为国家级的项目,规模更大,范围更广。
第三类是由开发性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给企业或公司。这类项目的借款人一般为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
第四类是委托代建。政府先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相关企业再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这类项目一般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企业是经过政府筛选之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或者是长期与政府合作的企业。
第五类是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给政府或金融机构再转贷给下级政府、中小企业或个体。一些市级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和个体由于信用级别的原因,很难从开发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类项目一般先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给政府或当地金融机构,再转贷给符合项目要求的下级政府、中小企业或者个体。
第六类是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购买公司的债券,向公司进行融资。这类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状态良好且与当地政府有合作的大型公司。
第七类是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收购公司股权,对其进行融资。这类方式的优势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公司的管理层面,对公司进行控制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七类贷款方式并不是单一地存在,也可组合使用。
2.3 还贷方式
根据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项目,成本-收益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盈利性的项目,即项目建成运营后,在未来有经营性的现金流,并且完全可以支付项目建设贷款;第二类是公益性的项目,即项目建成运营后,在未来没有经营性的现金流,无法依靠项目本身支付项目建设贷款;第三类是准公益性的项目,即项目建成运营后,在未来有经营性的现金流,但是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项目建设的全部贷款。
根据以上三类项目的成本-收益不同,还款方式又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盈利性项目还贷方式。
由于盈利性项目在建成运营后有经营收入,并且完全可以支付项目建设贷款,因此这类项目的还贷方式比较简单,只需将建成后的项目投入运营,依靠项目经营收入即可保证还贷的顺利进行。
第二类是公益性项目还贷方式。
由于公益性项目在建成运营后没有经营收入,这类项目的借款人一般是当地政府,因此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还贷。其中政府财政收入可以是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获得,或者是税收等其他途径。
第三类是准公益性项目还贷方式。
由于准公益性项目在建成运营后有经营收入,但是项目收入不足以支付项目建设的全部贷款。因此这类项目的还贷方式主要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即依靠项目经营性收入和政府财政收入还贷。这类项目的子项目一般同时包含盈利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3 开发性金融支持三种中国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
开发性金融支持三种中国特色生态城市建设的三种融资模式由不同的融资团队、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组合而成。
3.1 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循环型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
生态循环型城市着重城市整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各类生态经济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的生态城市模式,此模式的最佳形成方式是政府主导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推动式。
在融资团队方面,对于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单独贷款融资。对于规模较大、涉及金额数量较多的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完成生态城市建设。
在贷款方式方面,由于生态循环型城市的建设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贷款方式也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第一,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数量较大的大型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直接贷款给政府或政府的相应部门,由政府执行。第二,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数量不大的中小型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贷款给政府指定的金融公司,或者贷款给政府,再由政府建立项目所需的公司。第三,对于一些涉及金额数量不大的中小型项目,如果当地有合适、具有资历的优质企业,当地政府可以与这类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再由这类企业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在还贷方式方面,因为在生态循环型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以公益性项目为主,还有部分盈利性项目。对于公益性项目而言,由于建成运营后没有营业收入,需要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进行还贷。对于无法通过盈利性收入偿还全部贷款的项目,还需要当地政府进行扶持。
3.2 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型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
在生态产业型城市建设的初级阶段,其建设模式与生态循环型城市的建设模式相似,因此在融资方式、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方面可以参照前文的生态循环型城市的建设模式。
在融资团队方面,因为这类项目涉及的金额数量不会太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进行单独融资。同时也可以与其他机构进行合作。
在贷款方式方面,可以提供一个投融资平台,吸引企业或者个人的加入。由于贷款的对象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模式。第一、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给政府或当地金融机构再转贷给中小企业或个体。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由于信用级别的原因,很难从开发性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可以先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给政府或金融机构,再转贷给符合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或者个体。第二、对于一些经营状态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或者效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模式,通过购买企业的债券或股权的方式对企业融资。
在还贷方式方面,项目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属于盈利性项目,其还贷来源是企业或个人的经营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小企业,在建设初期可能还需要政府的扶持,政府在政策方面可能需要有所倚重。
3.3 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保护型城市建设的融资模式
生态保护型城市的建设重点在于政府对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环境和文化的保护,并吸引企业对其进行投资,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并带动餐饮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生态保护型城市建设的初期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项目为主,还有一些准公益性项目或盈利性项目。这类模式与生态循环型城市建设模式类似,因此在融资方式、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方面可以参照前文的生态循环型城市的建设模式。
在生态保护型城市建设的高级阶段是在基础阶段建设完成后,发展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并带动餐饮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个阶段的建设与生态产业型城市建设的高级阶段类似,主要是吸引企业的投资。因此在融资方式、贷款方式和还贷方式方面可以参照前文的生态产业型城市的建设高级阶段模式,这里不再赘述。
从以上开发性金融支持生态城市建设的三种融资模式可以看出,不论是哪一种模式,政府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都占主导地位,尤其是在各类生态城市的建设的初期,政府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态城市建设的初期,一般为政府主导的公益性项目,项目的借款人是当地政府,还贷来源是政府财政收入。在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高级阶段,政府主要充当中介人,这一阶段主要为盈利性项目,一方面,需要政府向开发性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再转贷给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另一方面,在一些生态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因此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需要与政府进行合作,才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生态城市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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