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电商平台应在关键技术上保障信用交易
2018-01-05黄惠良
黄惠良
8月3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历时5年审议,最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次电子商务法经过多年研究讨论,特别是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历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责任、基本规则等做出规定,一经出台,立即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保障电商交易各方权益、保护诚信经营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信用”的规定
诚信是我国传统伦理文化的重要范畴,也是我国传统道德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信”已经被提升为做人强国的重要原则之一。“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些有关我国古代传统管理思想中的诚信观,在今天也能给我们以深刻的启发,仍不失为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有鉴于此,本次颁布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诚信、信用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以如对于经营主体,《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等等诸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所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可以说,《电子商务法》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经营并重的原则,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予以明确,严惩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对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促进,在当前形势下出台此法具有空前重要的意义。
技术本无罪,用途有善恶
《电子商务法》虽然对商务行为做了司法约束,但法律是最低道德要求。客观来说大部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责任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比如不法商贩通过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比如某网约车平台连续多次发生司驾人员性侵女顾客的夺命案件……这种后果的发生,即使法律再严厉,对犯罪分子打击力度再大,都无法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和生命,无法弥补对消费者的伤害!
笔者认为,优秀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以关键技术为信用做保障。离开了这种技术保障,信用问题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
首先,优秀的平台,立意要高。
有句话说:“诚信,塑造一个人的风骨;善良,源于一个人的初心”,其实做公司也一样。电子商务平台作为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而不能为了流量、业绩,将“假货”定义为原创网货,或将出行平台定义为性感场景平台。将假货作为原创网货的,自然假货就会越来越多;将出行平台定义为性感场景的,伤害女性的案件就层出不穷。因为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一种技术产品,在这种初心下,技术起到的肯定不是如何防范风险,就会有相应的漏洞为不法分子的非法行径提供方便!君不见,买的汽车结果收到模型,但网上的图片、说明跟真的一样,消费者无从分辨;驾驶员系统上可以查到“宅女”、“性感”甚至更露骨的标签,就有人专门接这些女孩的单子……试想如果模型汽车图片和说明显示的就是模型,司机接单只能看到用户线路信息而无“性感场景”的标签,这些令人发指的案件还会频繁发生吗?
应该说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使用技术的人却显出善恶。作为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一定要有良知、善心和敬畏之心,本着服务社会和惠泽百姓的原则,方可始终。
其次,优秀的平台,服务要真诚。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手机 “读心术”,杀熟现象也成了电商发展的又一个新问题。
打开电商软件,搜索栏里已经显示了自己想买的东西;每当自己在网上下了订单时,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这种所谓的‘定向营销,实际上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消费者日常浏览内容、搜索服务进行‘跟踪分析,其背后往往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甚至有些会在手机软件中加入恶意的信息采集功能,看上去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但实际上成了某些商家获取利益的工具。另外,很多平台上本来应该通过正常交易自动产生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竟然可以任意买卖,这种本该服务消费者的技术却沦为不法商家获利的工具。
因此,本次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同时根据第三十九条,“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商品、服务的评价。”这就意味着,过去店家以各种方式要求消费者删除评价、改好评价的做法将被视为违法,客观上也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商平台技术服务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长颈乐智慧平臺的信用基因
易威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长期的信息化实践中,以区块链技术赋能地方零售服务业为理念,以场景为流量入口,研发了一套全新理念的电商平台。作为一家专注于服务地方实体商超的新锐电商平台,长颈乐智慧平台通过将区块链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打造信任链闭环的技本架构,强化了对信用交易的保障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以往的电商平台中存在过于强调信息技术,但对商品销售和物流的实际过程缺乏监控手段的弊端。易威德运用区块链技术研发了长颈乐智能终端,每个终端都是一套独立的记账系统,可以为厂家、商家、平台、销售节点、物流、仓库和消费者创建一个透明的、上下数据对接的分布式账本,记录所有权变化以及可能经历的全部交易过程。这些交易过程可以被追踪和查询,从而真实反映商家实际经营中的信用状况,实现了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形成完整的信息链、供应链、经济链、诚信链,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其次,长颈乐智能终端的投放使用,一块屏就是一个分店,可以从线下流量、线上流量的互转,有效整合电商与实体店功能,且每块屏都可以有独立的供应商或与原实体店供应商结合,而不是依托一家独大的平台供货,可以有效防范来自供应商的失信行为。
《电子商务法》要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各平台经营者需要从打造优秀平台的角度,从技术上实现可行、可用、可信、可靠的经营信用的保障机制,易威德将在此过程中作出更多的探索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