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域中苦难的育人意蕴
2018-01-05杨芙蓉
从广义上讲,苦难是人们在成长和生命中经过的让人在身体和心理上有挫折感的历程,是个体或群体遭受的痛苦和灾难,是人生自由在其实现过程中因受到外在或内在压力而造成的生命发展受阻。反思学校场域中的苦难,就需要反思儿童的教育生活中是否存在苦难,以及这些苦难是否具有价值,从而启发教育自觉,让学校场域中的苦难表达出育人的意蕴。
苦难是好是坏?苦难是真实存在的,具有客观性。观之文学作品和宗教教义中的苦难,最终意蕴指向的是人的精神层面。在教育领域中,对于苦难的研究比较稀疏,有一种观点认为苦难是有价值的,从中建构生活幸福的意义,体验完整的人生和精神特性,引申到学校中便是苦难教育,通过让受教育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得到挫折感,来促进以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为代表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呼唤苦难教育的回归,这方面的观点对苦难持肯定、积极的态度;另一种观点认为以赞美苦难、推崇苦难为能事的是苦难美学,是无视历史社会普遍苦难而杜撰的“苦难导致伟大”的神话,是产生于国民奴性中的一种形同自虐的生存信念,是中国“封建文化”中的一种病态价值观,倾向于苦难是不值得经受的,不应該赋予苦难一种“荣誉地位”,这方面观点表明了部分研究者对苦难持否定、消极的态度。
儿童生活存在苦难吗?学校一般被看作是对儿童起到保护作用的过渡性空间,承担着“替代父母”的责任,继续保护儿童免受磨难,但在以消费为目的、以信息为基础的文化中,儿童在尚未成熟之前看到和经历得太多。他们出生在具有各种可能性的社会中—当然这些可能性对于所有孩子来说是不一样的。一部分儿童生来便能体验到生活中无数的开放性选择和自我实现的可能性,社会、学校以及家长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为儿童生活提供了更多积极的选择,为儿童规避了许多挫折与磨难。但是,苦难自始至终都与人类社会相伴相生,儒家的“大同社会”,道家的“大道无为”,墨家的“兼爱非攻”,乃至当今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都深刻表明人们对幸福理想的追求,也印证了苦难的客观性。人之存在之本性和苦难的性质都表明,儿童的世界也会面临身体上或精神上的苦难。
这些苦难是值得经受的吗?透视当前的教育现象,教育的理想逐渐沦落到和教育实践不相上下的地步。教育停滞不前,重视智育、升学率、分数、竞赛,轻视德育、美育、体育、情志、实践,学生身体和心理都在受苦、遭罪。“影子学校”“在家上学”等都是当前社会背景下衍生出来的教育现象。学校做了许多的无用功,学生在老师提问时埋头不说话,心理备受煎熬;大量的作业、频繁的考试,使学生的自由与个性逐渐折损;近视、虚胖、驼背的学生在校园随处可见……这是教育中的苦难,但并不是教育本身导致的,也不是苦难主动形成的,而是人们赋予了教育许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和要求。磨难是被动产生的,它本可以避免,但人们在料想到苦难的后果的前提下,仍然不加分辨地坚持“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传统“苦难美学”。这种苦难是不必要的、可避免的苦难,是工具理性价值观产生的畸形的苦难,是不值得经受的苦难。教育施加给受教育者的不值得经受的苦难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例如,家长或者教师为使学生服从命令而体罚、处罚学生,而受到处罚折磨的学生常常会变得更加生气和危险。因为处于学校场域的学生并未形成完整的反思性格,他们把这种惩罚当作一种威胁,而无法像成年人一样理性看待苦难。
该怎样面对学校场域的苦难呢?“学生是有血有肉的人,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和引导他们的自我发展之路。”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符合伦理与社会规范的教育内容,而这一过程需要学生学会承受苦难,这种苦难应该是在对教育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过程中,已有的客观的、自然主动形成的、历史遗留的苦难,比如物质条件匮乏与知识渴望的问题、躯体不适或残障与高度人生追求的问题、客观环境不成熟与理想信念实现的问题。这是教育中、生活中个体无法避免的问题,它会对人的身体与心理造成伤害,但与人为主观造成的苦难有本质上的区别,是能通向善与美的,是辩证的发展的,是学校场域中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它们具有适应性,能够在教育活动中实现与教育目的的自然偶合;它们具有超越性,这种苦难只是暂时的、当下的、历史的,是个体自我实现必须付出的辛苦与汗水、泪水,最终会自然地成就受教育者的理想信念,成为受教育者的终生力量,而不仅是苦难的工具理性价值。
最终,教育并不是要去炫耀苦难、炒作苦难,不是要给它一个“尊贵的位置”“高尚的位置”,而是应该尽量排除、减轻痛苦和磨难。同时,无罪责的苦难所具有的道德担当、道德伦理性质,使得它可以成为道德教育、生命教育的契机与重要场域之一,能使受教育者终身受益,而且能为学校生活和精神领地注入人性和关怀的养分,增强教育的凝聚力和感召力。苦难与幸福一样,都体现了个体对生命的自觉和对生命的强烈体验,这种自觉和体验引发了生命对于问题的思考和超越,人生价值、生存价值正形成于此过程中。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学校场域对苦难的思考、反思有助于学校在面临工具理性价值选择时三思后行,不盲目为学生制造人为的苦难,合理运用无罪责苦难的教育意义,更好实现学生完整且有意义的可能生活。
【杨芙蓉,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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