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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等待23年的无罪释放

2018-01-04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46期
关键词:永吉县高院吉林市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50岁的吉林永吉县人金哲宏被宣告无罪。他在1995年时涉嫌故意杀人,先后四次被判处死缓并关押至今。

被抓时,金哲宏是名热爱文艺的复员军人,从吉林市棉麻纺织厂停薪留职开饭馆,有一個两岁的儿子,家庭生活幸福。如今金哲宏身患肾病、胃病、糖尿病,需要拄双拐行走。下一步他将提起国家赔偿。

从复员军人到犯罪嫌疑人

1995年9月29日,吉林永吉县双河镇村民发现一具女尸,被证明系女青年李某。有人称9月10日17时许看到李某曾乘坐金哲宏驾驶的摩托车,被金哲宏否认。金哲宏立刻被警方锁定为凶手。

1996年11月,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判决书称,金哲宏与李某发生陛关系后,因李某向其要钱而杀人。金哲宏在第一次庭审时就推翻口供,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从那时起到2000年吉林高院驳回上诉,案件总共经过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2012年3月,吉林高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金哲宏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金哲宏早年丧父,有一个双胞胎弟弟金哲松,母亲在他被捕后半年离世。金哲松为哥哥的申诉奔走多年,金哲宏的儿子在大学毕业后也加入为父亲申诉的行列。

漫长的申诉路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对金哲宏案进行再审,10月2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1997年吉林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时,曾提出关于事实的五个大问题,包括: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金哲宏与被害人进行了接触,不能证明其杀人行为;加害行为事实不清;杀人动机事实不清等。此次再审,吉林高院认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金哲宏及其辩护律师建议改判其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吉林市中院的庭审笔录显示,金哲宏曾当庭称自己遭遇刑讯逼供:“公安刑讯逼供、打我,有永吉刑警队和吉林市公安局四处,我不按他们意思说就打我。”

金哲宏称,自己在狱中一直关注法律的相关进展,比如“疑罪从无”的规定出台,浙江张氏叔侄案的再审,都给了他希望。作曲是他在狱中唯一没放下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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