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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新动向、新成因与新对策

2018-01-03李奇凌

求知导刊 2017年25期
关键词:违纪党员干部高速公路

李奇凌

摘 要:文章从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呈现的新动向、新特点,分析产生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成因,建设性地提出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对策。

一、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动向

1.变相受贿

为规避法纪制裁,利用法律概念上的模糊,从事大量变相受贿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接受他人以交学费、免费旅游方式,故意不超过定罪金额分次重复受贿的,接受高档娱乐、餐饮、购物券的,接受以“项目评审费”“授课费”为名支付的超额报酬等;二是收受干股、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等;三是以“安排配偶子女或旁系亲属工作”、礼尚往来或馈赠的形式出现,实质上仍然以合法方式掩盖索贿、受贿之实。

2.公款消费

一是显性公款消费。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有名的“三公”现象,还有如公费烟酒、公费电话等形形色色的公款消费,吞噬着国家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二是隐性公款消费。如个别本身亏损的高速公路营运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虽不是个人消费,但通过花费公款达到个人某种目的,造成巨大浪费影响集体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3.公款人情

利用单位的钱物为他人消费,但为自己做人情,主要表现为:一是变相行贿或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二是公款违规接待,如公款请吃、请游、请玩;三是公费送礼。其违法手段和目的更具隐蔽性,增加了辨析和判断的难度。

4.权权交易

利用各自的权力范围为对方办事,形成权力置换,从而谋取私利。一是互相介绍工程。不同领域的部分党员干部相互为自己的子女或亲属介绍工程,表面上不存在直接行贿或受贿行为,实质上有着千丝万缕的私人财产利益关系。二是相互介绍就业。有时表现为你帮我安排就业,我帮你承接工程,最终达到各自目的,而且在此活动中的一切开销由公款买单。三是公权之间的交易。这在交通建设中经常出现,如部分检察、公安、水利或质量安全监督等具有行政管理、执法权力的部门,与工程业主单位做交易,让业主单位以共建费、赞助费等形式出钱,执法单位则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软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各取所需。

5.权力预租

这是最近几年来很流行的方式,就是利用手中现在的权力,进行感情投资,将来受益,主要表现:一是利用权力编织人情关系网;二是利用权力为他人办事,但现时不收受钱物,以图日后报答;三是利用权力为亲属、朋友或同学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名利地位,弄官衔待遇。权力预租的隐蔽性在于证据难以收集,法纪难以制裁。

二、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新特点

1.手法的多样性

在传统作案方式受到严厉打击的情况下,违法人员不断变化手法,更新作案方式,打着合法的幌子规避法律,逃避制裁,从而达到对抗法纪、满足私欲的目的。从上述各种作案表现来看,现阶段违纪违法行为呈现手法多样性的特点,只有对其认真研究,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对症下药。

2.手段的隐蔽性

非直接财物型的受贿由于遭遇取证难题,以致其更具隐蔽性,更具迷惑性,成为目前腐败行为的一种发展趋势。

3.数额的分散性

当前,一些违法人员为规避法律制裁,不敢一次性收受大额金钱和财物,而是化整为零,分散、多次进行。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为自己设置每次收受的金钱额度不超过五千元,收受的财物普遍限于土特产、烟酒、购物卡之类,这种分散性的做法,为取证带来了难度,使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这已成为违纪违法人员心照不宣的作案手法。

4.范围的扩散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的驱使下,违法人员的范围具有明显的扩散性,呈现出由高层向基层扩散、由业务部门向综合部门扩散、由技术人员向管理人员扩散的特点。如在部分工程項目,发现实习监理也敢大胆收受他人贿赂,公开接受他人请吃。

5.年龄的多层性

职务犯罪人员越来越年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前一些年轻管理人员处于个人生活与事业的起步阶段,在各种外来诱惑下,一味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和豪华生活,在没有资本又不愿积累的情况下,便干出了违纪违法的事。

三、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成因

1.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已进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不公,造成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甚至是腐败的行为;同时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化,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2.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有些党组织治党不严甚至软弱涣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纪律建设受到削弱;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反腐败任务没有真正落实。二是制度建设存在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三是监督机制不畅通,上级监督不到,下级监督不了,同级监督不好,群众无法监督,监督的缺失和不到位,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

3.党员干部自身的心理诱因

从犯罪心理学考究,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必有其思想动机,而思想动机又来源于心理诱因。一是盲目比较的攀比心理。一些党员干部把职务的升迁和待遇的提高当做自己工作的最高目的,在工作中总是与人比职位高低,比待遇厚薄,一旦职务晋升慢,得到的待遇低,就心理不平衡,于是伸手要官,不择手段跑官要官;放任贪欲之心膨胀,想方设法贪污受贿,以致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二是自恃聪明的侥幸心理。有些干部自认为聪明过人,高人一筹,自己干的事情别人不知道,不会留下把柄。一时如愿以偿,便暗自庆幸;屡屡得手,就变本加厉。职务犯罪中不少犯罪嫌疑人供述道:“以往一直是这样操作的,都没有出事,他们也这样做的,这次出事算我运气不好。”三是能捞就捞的失衡心理。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收入,认为自己付出与得到的不相称,不能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于是走向腐败。四是上行下效的从众心理。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用公款吃点、喝点、玩点,算不上什么腐败,大家都这样,自己不做就不合群;还有些管理人员认为收受红包、礼金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自己必须服从社会风气。如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很正常,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五是权力私有的交易心理。一些干部认为手中的权力是自己辛苦工作挣来的,或是某领导对自己的“恩赐”“奖赏”,因而把权力看成是私有物,毫无顾忌地干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勾当;还有些干部为他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别人投桃报李,形成报答心理;还有些干部认为,我有权力,你有需要,相互支持,合作共赢。六是好大喜功的补偿心理。一些干部认为,自己主持、参与建设一个项目不容易,做出了贡献,职务上得不到升迁,不如在金钱上进行一些补偿。

四、预防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新对策

当前,广东省掀起了新一轮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新高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高速公路行业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大廉洁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力度,探索新方法,研究新对策,推动高速公路事业实现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1.研究制度执行新方法

一直以来,我国从来没放松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预防、整治腐败问题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如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作出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制度和办法针对性强,切中要害,但实际突出的问题是执行不力,严重影响了反腐效果。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既有制度的问题,如执行主体不清、性质范围界定模糊等;又有执行问题,如责任心不强、失职失察等;更有处理问题,如心太软、讲情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这些都是因人而起。人是制度执行的主体,应围绕人做文章。一是立法人员要提高立法水平,使制度便于操作;二是执法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明確责任归属,保障各项制度顺利实施,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2.完善内外监督新机制

远离监督、讨厌监督、拒绝监督,势必走向腐败。为此,要突出监督职能,及早发现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这对于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监督对自己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主动接受监督,“闻过则喜”“过而改之”。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职能。加强和改进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坚持政策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及时提醒和纠正违纪行为,达到拯救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三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四是要认真实施廉洁自律公示、廉洁合同、述廉述职、干部任期或离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发挥好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效果。

3.探索监察工作新方式

高速公路行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一是要不断实现工作方式的创新。要以查案促防范,把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作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有效方式,通过创办廉洁教育“流动课堂”,分期分批进行流动式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二是探索监督关口前移,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扩大党内民主、实行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适时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4.创新廉洁教育新途径

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必须创新廉洁教育方式,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自身免疫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是选准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洁教育活动。二是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三是坚持廉洁党课制度。四是坚持对履新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廉洁谈话。通过各种廉洁教育活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交”,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真正把好政治上的高压线、法纪上的警戒线、道德上的保底线。

5.建立防腐预警新体系

防腐预警体系的真正作用是源头治理、事前预防。一是警示提醒制度,针对群众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管理人员防范的问题,提醒告诫,事前防范,形成廉洁预警机制。二是诫勉督导制度,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存在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在执行政策以及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的,采取督导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纠偏,阻止错误行为发展蔓延,形成动态监督机制。三是责令纠错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行为;其他介于可处分与可不处分之间的问题,采取批评训示、强制纠错等方式,使其认识问题的危害,切实改正错误,形成保护挽救机制。通过建立这种早期预警识别、中期应急干预、后期预控补救的综合预警管理模式,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是高速公路行业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一直以来,广东省始终坚持把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廉洁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基本形成了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的法规体系。经过努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商业贿赂现象仍时有发生;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彻底铲除。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适应新的形势,面对新的任务,高速公路行业纪检监察工作者只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在“加大廉洁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加大内外监督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上狠下功夫,才能不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促进高速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至2017年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18号)[Z].2013-04-28.

[2]杨景涛.十八大以来中国腐败治理与廉政建设实践特点透析[J].社科纵横,2014(8):13.

[3]张远新.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想探析[J].探索,2014(2).

[4]陈 颖.马克思恩格斯廉政思想视阈中的新时期我国廉政建设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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