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试验区与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研究
2018-01-03邹经韬
◎ 陈 林 邹经韬
南沙自贸试验区与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研究
◎ 陈 林 邹经韬
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均是我国的国家战略,前者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开放对改革的倒逼机制,后者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创新驱动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当两大国家战略进行叠加融合时,不仅可以形成物理空间上的联动,而且还可以形成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高规格贸易规则与创新驱动的联动。目前,广州市对内面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对外面临国际经济贸易规则重构的压力。这要求广州政府必须运用“双自联动”的发展优势,合理制定“双自联动”发展策略,为广州市解决内外发展难题开辟出新的突破口和创新道路。
自贸试验区 自主创新示范区 双自联动
一、引 言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国家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广州市在我国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一直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任。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借助世界产业转移、全球分工体系重建的机遇,对外通过采用“三来一补”等模式提高贸易水平,对内通过资源禀赋及劳动力等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州市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方面,在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递增的背景下,广州市的劳动力比较优势随之减弱。同时,资源的枯竭与贫瘠等问题也进一步加大了可持续发展的难度。传统的依靠要素投入和投资驱动为主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将难以奏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愈发迫切。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在近几年一度处于低迷状态,贸易保护主义频频抬头,广州市的对外贸易环境日渐恶劣,传统的贸易优势呈现出被新兴国家取代的趋势。而贸易低端化、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更是广州市当前亟待攻克的难题。事实上,广州市所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特例。相反,广州市的发展难题是全国各地发展情况的一个缩影,它一方面显示出我国以往发展模式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的困境。新形势下,广州市要想实现经济发展转型,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实施更加主动开放的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以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为主的现代发展模式来推动广州市的可持续增长。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包括广州南沙片区在内的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5年11月3日,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8个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片区面积60平方公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片区面积37.34平方公里,两大国家战略区有2.5平方公里的叠加区域,即南沙资讯科技园。南沙自贸试验区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后落地广州并呈现交错融合之势,为两大园区的创新政策叠加、体制机制共用、服务体系共建提供了平台。于广州而言,既可凭借自贸试验区的理念和制度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也可把自主创新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大支撑,并通过相关创新政策来突破自贸试验区的一些建设难点。因此,南沙自贸试验区与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可以两大区域的物理空间为载体,将各自的政策优势、制度优势、资源优势等进行有机融合,产生“1+1远大于2”的化学反应。新常态背景下,“双自联动”将释放出巨大的发展红利,为广州市的长远发展增添动力。
二、“双自联动”的理论探讨
(一)“双自联动”之内涵
“双自联动”一词是我国在推进自由贸易战略和自主创新战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独有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存在相同的概念。国外与之相近的研究可追溯至对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的互动关系探讨。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经济学家就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两个角度分析了自主创新对一个国家的贸易的影响[1-3]。其研究结论一致表明,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往往都会在对外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即自主创新会对自由贸易产生积极的影响。与之相反的是,国内外经济学家关于自由贸易对自主创新的影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目前,学术界关于自由贸易对自主创新的作用存在三种认知:(1)“出口中学”的促进论。贸易出口国为了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加倾向于进行技术创新,学习、采纳新的生产工艺和方法,生产更具竞争力的出口产品[4-6]。(2)“技术锁定”下的抑制论。自由贸易的开展会加剧国际竞争,贸易优势国会采取多种手段将技术落后的国家压制在全球价值链的底端,使这些国家难以通过对外贸易进行技术变革[7]。(3)进口中的技术创新论。相比于出口贸易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进口贸易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尤为显著。对于技术落后的国家而言,进口先进的资产设备、开展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吸收技术溢出成果等都是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8]。
虽然国内外关于自由贸易、自主创新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鲜有学界对两者之间的作用原理及运行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同时,由于“双自联动”的实践探索先于理论分析的现实基础,使得国内实务界已对“双自联动”的运作进行了积极的实践,而学术界对“双自联动”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系统的、完整的框架。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与“双自联动”相关的文章大多来源于政府公文或报纸期刊,仅有少量的学者就“双自联动”进行相关分析。在总结分析已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可将“双自联动”的内涵简单表述为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的联动发展,它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双自联动”是指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物理空间上的联动,包括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叠加区域的直接联动以及其他区域的辐射联动。而广义的“双自联动”可以理解为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联动,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与创新驱动的联动。
(二)“双自联动”之理论机制
不同于对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分别展开大量研究,国内外几乎没有学者明确地对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的相互作用原理与机制进行系统分析。这同“双自联动”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极不相称。为此,本文将借鉴技术创新两阶段理论,结合创新生态系统互动机制、区域经济学等理论,构建一个关于南沙自贸试验区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示联动发展的循环概念模型,并通过对比分析“双自联动”的建设方案、“双自联动”区域前期运行情况,对“双自联动”的运行机理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够剖析出“双自联动”的运行机制,提炼出“双自联动”的实现路径,为理论界的后期研究和实务界的长期实践增添助益。
1.“双自联动”循环概念模型
自主创新不仅是一项技术创造活动,而且是一个经济过程。在自主创新的阶段性视角下,可将自主创新的过程分为创新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产品市场运作三个部分。在自主创新的演进过程中,创新能力的提高将使贸易活动更为便利、贸易内容更加高端、贸易结构更加合理。而对外贸易则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自由贸易提供了丰富的创新要素,加快了创新成果的转化速度,提高了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南沙自贸试验区与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首先表现为两大区域在地理位置上存在重叠,进而形成实体上的联动,包括人员跨区流动、机器设备共享等。其次,从两大区域的战略目标出发,还可形成政策制度、规则方面的虚拟联动,即以南沙自贸试验区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理叠加区域为载体,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两区域的融合发展与协同共进。
2.“双自联动”的运行机理
图1 自主创新过程下的双自联动概念模型
互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主体、环境、要素等相互依赖与影响。自贸试验区以其开放的市场环境加速创新要素流向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资源配置,使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活动与全球同步。而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创新主体的需求则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高端服务的开放进程。两者在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互为依托,相互支撑,推动彼此发展。
循环驱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即创新活动要不停地历经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市场运作三个过程,而改革亦要不断打破常规、不断修正。两者只有在不停地运转融合过程中进行调整与适应才能在取得自身发展的同时从战略层面上推动国家的发展。
内外协作:自贸试验区要建立与国际经济规则相接轨的贸易投资制度,而自主创新示范区则是要通过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前者的发展重心在国外,后者的关注点是国内。虽然两者的发展重点不一致,但两者在国内外两个格局上共同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共同促进国家的整体发展。
三、南沙自贸试验区与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经验探讨
(一)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归纳
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其中,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面积60平方公里。作为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中面积最大的片区,南沙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战略,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勇于先行先试,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积极联手港澳打造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新平台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1.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南沙自贸试验区自挂牌成立以来就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外商投资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备案制改革。就外商投资而言,南沙已率先实施2017版的负面清单。在项目审批方面,南沙自贸试验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大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已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管理,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也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据统计,南沙区开展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67项、备案43项,决定转移、调整行政审批15项、备案7项[9],行政审批事项删减达37.6%。
2.强化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南沙保税港区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国际通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整合。同时,南沙还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在园区内的货物管理上,南沙自贸试验区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陆续推出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AEO)制度”“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多项监管新措施[10];在对外办事流程上,南沙自贸试验区率先建立跨部门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2015年3月份正式试点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至今,南沙自贸试验区已完成“单一窗口”2.0版的建设,并在全省推广。
3.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
南沙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重心是进行综合试验,依靠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重点打造金融特区。在金融创新政策方面,南沙自贸试验区充分利用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出极具本土特色的南沙“金融15条”政策,具体内容涵盖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发展保险业务合作、建设国际贸易结算中心等多个领域。
4.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南沙自贸试验区进行了大量探索。首先,在行政审批方面,自贸试验区下放和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特定事项的审批流程,优化了审批内容[11];其次,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自贸试验区创新商事登记制度,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12],推行“一照一码”“五证合一”等企业登记制度;最后,为强化对已进入企业的监督和后续管理,自贸试验区相继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13],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经验归纳
2015年11月12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挂牌成立。作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龙头,总面积约37.34平方公里的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广州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争当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珠三角自主创新核心区、国际创新要素集聚区,通过进一步发挥自身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核心载体作用,积极打造国际性的创新创业中心,助力广州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广东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努力成长为一流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1.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改革科技创新主体科技成果处置权与收益权,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支配程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人员的创新活力。在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基础上,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给予创新主体更多决定权。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成果完成人(团队)的收入分配比例可不低于7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可以进行股权确认,获奖的科技人员取得新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探索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作用,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善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科技成果交易实行后补助。
2.优化财政税收激励体系
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建立适宜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体系,健全企业创新的利益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生产企业树立自主创新、加强自主研发的观念。通过修订完善《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条例,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标的创新体系,着力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益,节省项目管理成本,实施科技项目经费后补助制度,稳固保障科技创新投入及持续性,全面强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优化财税激励体系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加快实行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每年根据企业上报统计局的研发费用或国税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另一方面,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推进科技项目配套后补助制度,对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验收后一次性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配套支持,减轻企业的负担和管理成本。
3.打造全链条金融支撑体系,助力科技企业发展
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金融支持方面十分注重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对接,通过以财政资金为杠杆,不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积极开展科技银行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在创新产品生产的各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建立区域性信用体系,设立投资补贴和风险补偿专项基金,鼓励担保和创投;通过奖励、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进行支持,对试点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创新投资领域。此外,非上市股权交易平台(OTC)相继在各地推广运作,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鼓励企业进入OTC中心挂牌交易,为科技型企业早期融资创造条件。
4.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加速人才集聚
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支持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制定多项特殊人才政策。同时优化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柔性双向流动。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对在穗工作的非广州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给予市民待遇,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生活便利。在聚集高端创新人才方面,广州高新区出台了以《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为统领的“1+9”创新人才政策体系。政策针对区域企业发展差异化需求,分别提出了针对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管理人才等多类型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机制,并在人才流动、国际合作、职称评审、股权激励、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政策突破,为广州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据统计,2016年广州颁发了“人才绿卡”1200张,目前在穗工作的诺贝尔奖获得者6人、两院院士77人、“千人计划”专家217人。广州高新区新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专家46人,占全省47.9%;新入选“万人计划”专家52人,占全省74.3%。目前全市已有“两院”院士36人,占全省87.5%;“千人计划”专家216人,占全省51.9%;“万人计划”专家95人,占全省79.2%;引进博士、硕士共22.9万人。
四、“双自联动”的实现路径
虽然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同为国家发展服务,但是两者不论是战略布局,还是具体的实践过程,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设计具体的实现路径时,要注重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与协调性。相关措施要既能满足自贸试验区的功能深化和探索实践,又能为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增添动力,既能推进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又能容纳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技术创新。
表1 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比较
(一)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
第一,优化负面清单内容及结构。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外资管理模式可以聚集高端创新主体。负面清单允许企业进入清单以外的任何行业,并且对清单以外的任何领域都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推行国民待遇,这一模式释放出的政策红利将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与和创新服务组织落户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应当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在特定框架下就负面清单的特定内容与结构进行优化。
第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贸试验区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缩短了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活动的审批时间,提高了企业的决策效率。这有利于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有利于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跨境研发),对海外优质科技公司进行并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而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则有利于国外高科技企业、技术的进入,优化区内自主创新环境。南沙自贸试验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施行政事项的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自主创新的障碍。
第三,完善通关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的检验检疫制度、“先进区、后报关”的监管模式等,大大节省了通关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企业研发所需的进口设备、原材料等能更加快捷地进入自主创新示范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这些政策、制度也有利于科技企业开展国际交流活动、深化国际技术(研发)合作。自贸试验区应当在“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模式下,积极探索进出口监管制度创新,为区内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便利。
第四,提高研发政策支持力度。自贸试验区的“保税研发”、“保税监管”措施将降低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在现行的研发政策上,扩大支持力度。比如积极实行对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二)建立人才跨境流动机制,培育面向全球的人才发展环境
第一,建立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对某一特定产业或行业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高端人才引进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外机构合作,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第二,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跨境合作的方式引导国外智力团队为中国提供服务;争取国家授权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允许外商独资经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管理等制度的优势挽留人才。
第四,积极争取高层次境外创新人才财政补贴政策。借鉴《关于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探索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引进的高层次境外创新人才给予财政补贴。
第五,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在外国人出入境办理工作中,加快搭建政府部门间外国人信息共享平台,试行外国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办证模式;放宽科技人才往返港澳限制,允许其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签注。
第六,完善留学生直接在区内就业以及引进人才的待遇问题;制定合理方案解决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相关问题,比如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境及在华学习等问题。
(三)运用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优势,支持创新发展
第一,放大金融创新效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宜的结算账户、境外融资、人民币资金池、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服务,为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
第二,推动跨境投融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等方式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直接对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债券融资。鼓励本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为科技创新提供跨境金融支持。允许自贸试验区企业根据需要向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鼓励大中小企业集团组团出境投资,跨境并购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
第三,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制定可变利率贷款,根据科技企业的成长动态确定其支付利息。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对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创立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的成果在早期的投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或融资机构,推动设立科技贷款风险担保资金池、科技风投引导资金,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成果进入自贸试验区要素交易平台交易。
(四)打造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速技术和知识跨境流动
第一,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登记,建立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建立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侵权查处力度,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完善调解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第二,打造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打造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在试验区聚集发展。建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挂牌竞价、结算、政策咨询等交易功能,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形成市场导向的转移转化制度。
(五)构建国际化的创新服务体系
第一,加快推进区内科技成果转化。针对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产学研合作力度薄弱,科技中介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可以依托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优势,通过区内企业与境外高校合作、引入国外创新研发机构、建立外资科技服务组织等方式来提高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第二,拓展技术交易服务。在已有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上,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技术供需方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建设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拓宽自贸试验区技术交易渠道;依托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推动粤港澳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国际技术转让平台。
(六)深化粤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
第一,利用广东自贸试验区将建成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机遇,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拓宽粤港澳创新合作领域。区内企业应当加强同港澳科技项目的合作,推进粤港澳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高校合作、科研经费跨粤港澳使用等工作。通过深化粤港澳合作加速创新资源与要素在两岸三地之间流动,提高自主创示范区的创新力度。
第二,在已有的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优势上,积极探索针对港澳地区的特色金融创新。例如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与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第三,通过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融合发展,开拓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国际视野,加大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际科技企业的合作力度。区内企业要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建立国际产学研创新联盟;自贸试验区要引进和建立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将技术合作、引进、转化和输出融合为一体;自贸试验区应当鼓励国内企业积极与国际研发机构合作,通过引导外资科研机构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和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形成对区内企业的技术溢出,提高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
利用自贸试验区对接全球市场的优势,积极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与要素市场。通过建设国际化的创新(合作)平台加速国际创新资源与要素流入自主创新示范区;通过培育市场化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等方式加大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与要素的集聚力度;通过建立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创新要素资源以及创新要素的整合效率。
(八)建立行政管理协同服务机制,综合推进“双自联动”策略
“双自联动”是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联动发展策略,两者在服务于国家建设的过程中相互支撑,共同发展。但两者的目标定位、施行政策和管理机构都大不相同。因此,在推进南沙自贸试验区和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践工作时,政府管理部门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行政管理协同服务机制。各部门要明确各方职责,打破行政级别束缚,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制定定期交流会议等制度,切实有效地为“双自联动”的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结 语
自由贸易和自主创新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外在拉力和内在动力,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因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现实状况更需要密切的关注两者在我国下一阶段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尽管广州市针对当前形势下的境内发展模式弊端、境外国际贸易规则压力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需要清醒的认识到作为解决境内外发展难题的自主创新和自由贸易战略并非是两个独立和割裂的个体,在未来的发展中,广州市应当把握建设南沙贸易试验区和广州国家自主创示范区的机遇,运用“双自联动”的发展优势,从发挥政策互补效应、健全人才制度、运用金融创新优势、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构建国际化创新服务体系、加速创新资源集聚与共享、深化粤港澳和国际科技合作、建立行政管理协同服务机制八个方面推进两大战略联动发展。
[1]Posner,M.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echnical Change[J].Oxford Economic Paper,1961(13):323-341.
[2]Krugman,P.A Model of Innovation,Technology Transfer,and the world Distribution of Incom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9(87):253-266.
[3]Coe,D.E.Helpman.International R&D Spillover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5(39):859-887.
[4] Arrow,K.J.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J] .Reviews of Economic Studies ,1962(29) :155-173.
[5]Balassa,B.Export and economic growth:Further evidence[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78(05):181-173.
[6]张杰,李勇,刘志彪.出口促进中国企业生产率提高吗?——来自中国本土制造业企业的经验证据:1999~2003[J].管理世界,2009(12).
[7]康志勇.出口贸易与自主创新——基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1(2).
[8]韩先锋,惠宁,宋文飞.贸易自由化影响了研发创新效率吗?[J].财经研究,2015(2).
[9]杜金岷,吕寒.南沙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研究[J].城市观察,2015(8).
[10]陈锦锋.自贸区一周年开枝散叶,以点带面扩围改革试验田[N].通信信息报,2014(12).
[11]丁伟.自贸区“基本法”的难点与看点[N].上海证券报,2014(5).
[12]沈开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与经验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5(5).
[13]陈奇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5(6).
Research on the Joint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Nansha Pilot Free Trade Zone and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of Guangzhou
Chen Lin,Zou Jingtao
Free trade zones and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s are both China's national strategies.The purpose of the former is to form a open reform mechanism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while the latter is to promot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driven by innovation.When multiplied and integrated,they can not only correlate in physical space,but also form linkages betwee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and between high standard trade rules and innovation-driven mechanisms.At present,Guangzhou faces the problem of optimizing economic structure and upgrading industries inside,and the pressure of re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ules outside.That requires seizing the joint development advantages and formulating a reasonable joint development strategy for Guangzhou to solve the development problems inside and outside.
free trade zone; national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joint development
F752 doi:10.3969/j.issn.1674-7178.2017.06.006
陈林,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由贸易与公共政策评估、政府规制与行政垄断。邹经韬,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卢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