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仪式与秩序:王阳明《南赣乡约》的文化解读

2018-01-03温小兴

寻根 2017年6期
关键词:乡约社会秩序王阳明

□温小兴

仪式与秩序:王阳明《南赣乡约》的文化解读

□温小兴

乡约制度是明代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特别是王阳明及其弟子的倡导与实践,有力地促进了乡约制度的普及,王阳明的《南赣乡约》遂成为各地推行乡约的蓝本,具有典范的意义。《南赣乡约》的具体内容由“乡约的组织、具体的问题条款以及约会的仪式”三部分组成。当前学界对“乡约的组织建设、乡约的具体问题条款”有较为深入的考察,对乡约实施的仪式活动则缺乏必要的关注。本文通过考察《南赣乡约》中的仪式,主要探讨约会仪式对乡约执行以及乡村社会秩序建构的意义与启示。

明代《南赣乡约》的仪式制度

南赣是江西赣州、南安两府的简称,但明代南赣巡抚管辖的范围不只是赣州、南安两府,还包括福建的汀州府、漳州府,广东的南雄府、韶州府、潮州府、惠州府,湖南的郴州,即赣闽粤湘四省交界区域的八府一州。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巡抚南赣,鉴于南赣汀漳四省交界区域寇乱频繁、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现实,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社区秩序,推行教化,王阳明在平定寇乱之后,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推行了乡约制度,即《南赣乡约》。乡约制度并非王阳明的首创,学界认为乡约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宋代蓝田的《吕氏乡约》,经过朱熹的重新勘定发展为《增损吕氏乡约》。在此基础上,王阳明制定了《南赣乡约》。

《南赣乡约》是明代乡约的集大成者,也标志着明代乡约制度的成熟和最终确立。经过王阳明改造后的《南赣乡约》共计15条,其中1~5条主要讲乡约的组织制度,6~14条是乡约的具体规约文告,也是乡约为重建社会秩序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第15条为约会的仪式,篇幅占了整个乡约的二分之一,足见仪式的重要性。

◇ 位于赣州市大余县的落星亭

《南赣乡约》第15条主要讲仪式的程序。仪式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读谕,“众皆诣香案前序立,背面跪听约正读告谕”,之后所有人盟誓:“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读谕是宣读圣谕,即明初朱元璋颁布全国的《圣谕六言》,内容包括“孝敬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二十四个字。第二个步骤是“读约”,听约正读约,读约应该读的是《南赣乡约》的第二部分“具体的乡约条款”即第6~14条,之后再次盟誓“凡我同盟,务遵乡约”。与读谕向神明盟誓不同,读约的盟誓较为随意,没有具体的宣誓对象。第三个步骤是“彰善”,由约史举善,陈述某人有某善,并请在场的约众监督评价,如果没有异议则记录在彰善簿中作为奖励。第四个步骤是“纠过”,纠过的仪式和彰善的仪式一样,也是由约史就某人的过错进行宣告,之后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果所言属实,则由约史写在纠过簿上,之后与有过之人进行互动,给有过之人表明态度、改过自新的机会。约正副史同时承担连带责任,“某等不能早劝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无罪”,酌酒自罚。第五个步骤是申戒。申戒在饭后举行,约正站在中堂,对彰善纠过和举行约会的目的、意义进行申明,同时勉励所有人存善去恶。最后大家一起宣誓、交拜之后,仪式结束。简而言之,整个仪式的主体程序包括读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宣誓六个步骤。

在进行六个步骤的同时,还穿插着“鸣鼓、唱赞、盟誓、饮酒、聚餐、交拜”等辅助程序。鸣鼓标志着仪式的开始,宣告人们从日常生活进入到仪式活动的组织生活中;唱赞是大家随声应和,表示赞同,既活跃气氛,也增加仪式的庄严性;盟誓是仪式中的宣誓活动,表明遵守乡约的态度和决心;饮酒、聚餐、交拜是明代乡饮酒礼中仪式的借用,以一种集体参与的形式增加仪式的神圣性和对参与者的约束力。这些主体程序和辅助程序一起构成了《南赣乡约》的仪式。

明代《南赣乡约》的仪式叙事

王阳明设计乡约仪式是为了检验和监督乡约制度的顺利推行,以避免乡约流于形式。每月一次的乡约集会,所有的约众在约正的组织下,一起对上一个月执行乡约的情况进行回顾、检查和总结。仪式之所以能产生这些作用,跟仪式本身的叙事逻辑密不可分。仪式通过叙事的形式产生权力和能量。仪式的“权力”和“能量”除了借助社会和文化系统所赋予和规定的意义、价值,形式本身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乡约中事先设想的社会文化意义、秩序建构的理想之所以能够深入人心,不是通过阅读文本的方式来贯彻执行,而是通过参与仪式的叙事过程来表达。

田兆元在研究神话和仪式的过程中提出神话由语言、民俗行为及物象三种叙事形态构成。乡约的仪式也是一个多元叙事体系,包含语言、民俗行为、物象等叙事单元。

◇ 位于赣州市崇义县的《平茶寮碑》

仪式的语言叙事包括仪式的文本和仪式的口头叙述。《南赣乡约》是实践性的文本,在乡约的仪式中,既有文本的表述,也有口头表演。一方面通过设置告谕牌、彰善簿、纠过簿等书面形式把共同遵守的乡约规定文本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在文本的学习和省悟之外,还设置了“口头示范”教育。前文所述,乡约的仪式过程包括五个主体程序以及“鸣鼓、唱赞、盟誓”等辅助程序,这些仪式的展现过程也是口头叙事的过程,特别是“鸣鼓、唱赞、盟誓”使“读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的仪式充满了宗教式的神圣气氛,也使整个仪式内容连为一体。读谕是“国家在场”,彰显皇权,增强权威性。而“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的盟誓通过借助民间对神明的信仰,强化了仪式的神圣性,也使民众对违约产生“禁忌”心理,增强了乡约的约束效果。权威性和神圣性通过仪式的语言叙事得到彰显,这一过程又与社会教化过程同步,仅仅靠文本的传播,对民众教化作用较为有限。仪式口头的展演活动突破了文本传播的限制,它的可听可感和强烈的视觉效果,对于地方秩序的贯彻、民众日常规范的养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俗行为叙事指《南赣乡约》对组织者与参与者在仪式中各种行为的规定。这些行为不是毫无意义的、随意存在,而是被社会和文化系统赋予了特殊规定。“仪式属于社会化的,群体认可的重复行为和活动,它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形象的塑造起到了其他许多社会活动无法替代的作用。”《南赣乡约》对约正、约副、约史等17人在仪式中的角色行为和动作都有详细规定。

在彰善和纠过的仪式中,突出了饮酒的行为,这是借鉴了乡饮酒礼的制度,是为了突出仪式的阶段性和象征性,也有融洽气氛的作用。从仪式的角度出发,饮酒仪式充当了“安全阀”的作用。善者被举善后,要酌酒酬谢,过者被纠过后,要酌酒跪饮,约正、约副、约史亦要酌酒自罚,之后过者再酌酒自罚。“善”“恶”之间的对立被饮酒的行为消解,两者都重新回到日常的社会关系中,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和重建。这一点王阳明在谕民文告中也予以了说明:“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

仪式的物象叙事指与仪式有关的物理空间,通过空间的营造为仪式的举行设置“记忆之场”。在《南赣乡约》的仪式条文中,仪式的空间布置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为我们展示了明代乡约举行的一个基本陈设以及空间结构。《南赣乡约》规定“当会前一日,知约预于约所洒扫张具于堂,设告谕牌及香案南面”,另外“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备写同约姓名,及日逐出入所为,知约司之;其二扇一书彰善,一书纠过,约长司之”。乡约所的设施主要有告谕牌和香案,位于南面。告谕牌和读谕的内容一样,都是明代朱元璋颁行全国的“圣谕六条”,常建华认为《南赣乡约》在“仪式上对《增损吕氏乡约》进行了重新改造,将在先圣、先师像下坐听读约改为设告谕牌,约内之人跪听约正读谕,突出了皇权,增加了读谕”,这样有利于增加乡约仪式的权威性,让整个聚会有一种仪式感和庄重感。这一物象叙事使乡约的仪式具有里社祭祀仪式和学校教育仪式的双重性质,不但营造宗教般的场景,还将乡村规范移植到仪式过程中,为民间社会的日常生活树立正式制度,为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下层民众提供社会教育的熏陶。这种组织化的仪式活动,对促进乡村社会秩序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明代《南赣乡约》的秩序建构

乡约仪式是一种象征性的活动,它表现了一定的观念和社会秩序理想。通过语言的、行为的、物象的叙事逻辑,仪式表达了圣谕的神圣、儒家伦理道德的庄重以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皇权、儒家伦理道德、封建等级制度在仪式叙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认。

跟以往的乡约相比,《南赣乡约》具有官办的色彩,而且强制参加。这种官方主导的乡约,仪式程序被官方控制。不管是设置告谕牌、约正读谕,还是民众跪听、盟誓都表明皇权在国家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对皇权的张扬,既是乡约合法性的来源,也是对国家秩序的认同,体现了南赣从寇乱之地重新回归王朝统治的秩序认定。

另外,乡约制度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体现了士绅的权力场域,构成一系列的符号和象征。在《南赣乡约》中,约正、约副、约赞、约史、知约的责任重大。乡约第6~14条既是约众要遵循的具体规定,也是约正等主事者要监管和解决的具体问题,包括约中互相帮助,协助官府办公、办案、维护地方安定等。他们的政治地位通过组织“读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的仪式得以彰显和确认,成为皇权和国家治理的代理人。仪式的组织者亦成为社会的管理者,起着维护皇权和国家统治的作用。

《南赣乡约》之所以能够诱掖奖劝,奉行忠厚之道,是由乡约仪式中重齿敬老的等级秩序达成的。仪式中封建等级序列不言而明,主要包括官位等级、年龄齿序、德行操守等。“其实质是一个年龄的等级制,即人人皆可以凭年龄的增长而获得社会尊重的等级次序,这种等级次序以期机会均等且含有人伦美德而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美。”但是仅仅因为年高,还不足以使人产生敬意,还必须年高有德,即是“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公直果断者”为约正。从社会秩序的维护角度出发,具有一定道德权威的权势人物主持乡约仪式,更能推进乡约传导的道德价值在民间贯彻。

乡约体现封建等级制度,同时佐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控制手段,维护社区内的稳定。乡约第6~14条的内容为约会具体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以恢复儒家伦理秩序为导向,强调“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的道德约束。约正读谕和读约的过程具备宗教般的劝说效果,从抽象化进入具体的实践操作过程,通过彰善纠过的仪式展演,使儒家伦理道德实践和社会秩序建构得到有机统一。

相较于乡约制度化的文本规范,具有观赏性、表演性、程序性的仪式对于乡约制度深入人心、达到重建社会秩序的目标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不管乡约条款规定得如何严厉,总会有“违约之人”,社会秩序总会有被打破的时候,所以这种定时定点举办的公共集会仪式,每月一次,乡村社会秩序也通过仪式展演由“打破”的状态恢复到“正常”的状态,社会又从“无序”回到“有序”,国家、社会、人伦之间的秩序得以重建和强化。

◇ 举行乡约的申明亭

◇申明亭

明代《南赣乡约》的启示

一直以来,对明清乡约的研究大多聚焦于乡约的文本制度,强调乡约的组织建设,约会条文对民众教化、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而实际上,乡约的文本制度和仪式过程是一体的。乡约作为实践性文本,仪式是乡约发挥效力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仪式的检查监督,没有民众在仪式中的教化体验,乡约的效力将大打折扣。《南赣乡约》的仪式制度对社会秩序建构的作用无疑对我们今天的乡村社会治理有许多有益的启示。

第一,仪式为乡约提供了组织保障。乡约首先是一个制度文本,其执行依赖约会组织和约会仪式,约会组织保证了乡约的强制性和广泛性。约会的仪式则保证了乡约的约束性。民众通过参与约会仪式过程了解和遵守乡约制度,从而达到约束民众日常行为的效果,可以说仪式的参与过程也是乡约的执行过程。乡约的仪式有“读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宣誓”的程序,这是一套完整的乡约教育系统,让参与仪式的民众在耳濡目染中完成乡约的教化、执行和推广。

(资料来源:《中国历代乡约》)

第二,乡约的执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约会仪式为乡约执行提供了时空保障。这个空间是物理的空间,也是一种精神空间。《南赣乡约》的仪式展演有固定的场所,申明亭、乡约所、宗族祠堂、寺庙都是乡约执行的物理空间,但是比乡约的物理空间更为重要的是精神空间。精神空间的形成有赖于乡约仪式的塑造,像乡约仪式中的仪式程序源于民间仪式中的活动程式,对于营造神圣、庄严、生动、活泼的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民众在这个过程中也得到精神上的感染和体验。同时,乡约的仪式活动周而复始,每月一次,仪式定时定点举行,表明仪式对基层社会而言是一项周期性和模式化的活动,这对民众日常行为的养成有重要意义。

明后期,乡约制度开始走向衰败,其根源在于乡约本质的变化,它由带有民治性质的基层组织,蜕变成为官治的工具。但这只是一方面,不管是官治还是民治,乡约不断忽视约会的仪式,仪式越来越简化,这使得乡约从实践性文本蜕变成为制度性文本,从执行层面上讲,这是乡约本质发生蜕变的根源。

这一时期的乡约呈现出重文本、轻仪式的趋势,乡约在制度文本的规定上越来越详细,对入约民众的行为要求越来越细致,但是在体现民众参与性的约会仪式设计上不断简化,最后约会仪式逐渐在乡约中剔除,乡约逐渐演变成为只有教条文本,而没有仪式活动的制度文本。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王阳明与赣南乡村社会治理研究”(14LS14)阶段性研究成果]

华东师范大学

猜你喜欢

乡约社会秩序王阳明
启蒙与再启蒙:塑造社会秩序的实践理性思维
真正心平气和
滇西南边民通婚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以普洱市为例
乡约“吃了吗”
“吃了吗”原来是乡约
乡约:给湖北兴山县练瑜伽的姑娘说媒
乡约:给“彭祖故里”的音乐达人说媒
试论王阳明的孝德观
刑法中意志自由论之提倡
浅析王阳明“知行合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