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
2018-01-03徐磊
徐 磊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
徐 磊
(盐城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江苏 盐城224002)
这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剖析现行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构建存在的瓶颈及建立信任机制的意义,进而提出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中信任机制构建的策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信任体系、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搭建社会信任互动平台、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共享方式多元化、建立完善的信任奖惩机制、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的融合。
体育经济;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信任机制
体育场馆是全民健身顺利实施的物质保障,是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学校体育场馆在国内体育场馆中所占比例高达66%,但对外开放率仅为29%。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丰富,肩负改革重任,其共享的程度直接影响到群众体育运动的普及和发展,进而影响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这一点和国务院在2016年《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中提出的“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1]不谋而合。然而,现阶段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共享率较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学校与场馆需求方之间信任平台的缺失和风险保障机制的不完备,市场经济体系、制度的不健全,产权制度不清晰,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完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社会共享交易。通过对“信任”和“信任机制”的解析,在分析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构建存在的瓶颈基础上,提出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中构建信任机制的策略和建议,以期让其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共享,为全民健身运动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提供帮助。
1 信任和信任机制解读
对信任和信任机制的内涵进行界定有助于探讨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实践中信任机制如何构建。信任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同时还是重要的心理现象、经济现象和伦理现象。很多著名的专家学者,如多依奇(M.Deutsch)、朱利安·罗特尔(Julian B.Rotter)、列维奇与邦克、科曼尔(Coleman)、卢曼、福山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信任内涵做了相关诠释。心理学视角下把信任看做个体对外界刺激所做出的一种行为情境反应,强调个体认知和主观感受。社会心理学视角下认为信任是一种存在于个体之间的客观事实,随着人际关系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强调在互动、交换的过程中理解信任。经济学视角下认为信任是人们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交易成本、选择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理性计算,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社会学视角下认为信任是和文化、制度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一种社会现象,强调信任是因社会环境因素或社会运行本身而产生出来的一种对人的社会生活的要求[2]。笔者认为信任是一种依赖关系,是一种个体对他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的可靠性的普遍期望,是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和期许而达成的相互依赖协议。这种依赖协议建立在对方诚实、正直的品行基础上,双方共同努力,实现共赢。这种信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即信任双方必须依赖彼此,在信任平台的合作中尤为明显。如何相信信任平台的实践能力,如何使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充分地让社会共享,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供应方(学校)—中介平台—场馆需求方三者之间都会涉及到彼此之间的信任问题。
《MBA智库百科》中将信任机制定义为“企业系统中构成、影响相互信任关系的各部分及其之间的关系管理机制”。信任机制是信任得以建立、维持和改进的基础和保障。信任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信任的驱动因素和保障因素,信任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3]。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任何交易的发生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信任,信任在交易中充当润滑剂的角色,信任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我国体育经济领域信任度低、信任机制的缺失导致了许多有违经济伦理事件的产生(如足球比赛中的假球、黑哨,体育彩票中的失信案件频繁出现等)[4],更是阻碍了一些体育产业的交易和发展。这表明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本再创造和社会共享的过程中同样伴随着相互之间的信任构建问题。
2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构建存在的瓶颈
2.1 市场经济信任体系、制度的不健全
中国是一个信誉体系建设远远落后经济发展体系建设的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使得中国步入了风险社会,在中国人还没有做好准备的时候,信任机制已经被迅速推向了“脱域”,只是这里面的更大风险在于处于脱域中的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自身的道德也出现了问题,人们经常看到的假币与专家不凭良心说话而是凭金钱说话等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进而导致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甚至出现“杀熟”现象,这些进一步催生了中国信任危机的到来[5]。这使得人们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欺诈而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当前体育产业、体育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许多经济主体经常要和一些陌生的人去交易。由于我国信任机制的缺失,学校在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的交易过程中很容易会产生误会。享有立法权的机构在制定与体育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因其专业和时代的局限性,致使其中一些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促进,甚至阻碍了体育经济的发展。此外,体育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偏好介入学校体育场馆的交易中,如制定利己的政策来保证其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的发展带来阻碍。
2.2 产权制度不清晰
私有制社会强调的是私有制的财产消费模式,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像房子、车、体育场馆等大宗消费商品,会有很高的物品占有曲线。当人们想消费一样东西时,必须先获得所有权或支付相应的报酬才能获得使用权。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商品的所有权归属越来越重视。在市场经济中,商品进行交换的前提就是商品的产权清晰,否则就不能交易。但是从目前学校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以及训练竞赛来看,学校拥有对体育场馆的实际使用权和处置权,而学校体育场馆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在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扮演着代理者的角色,这使得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会遭到国家和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介入学校体育场馆的经营活动中,有时会造成场馆需求方投入多而收益并不能完全归自己,这样就会打击他们追求利益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场馆需求方就不会考虑为了自身长远的利益而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在面对利益时往往会抛弃信用。虽然学校体育场馆的产权所有者是固定的,但是由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从而导致产权的模糊性,产权的管理者(学校)可能更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很少激励场馆需求方建立信誉。产权的残缺和不清晰使得场馆需求方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会更多地追求短期效益,从而破坏场馆供应方(学校)和需求方之间良好信誉的维系,最终影响彼此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
2.3 社会信任平台的缺失和风险保障机制的不完备
共享经济有赖于信任机制,但反过来也重塑社会信任。在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场馆供求双方想要顺利地实现交易,首先要快速建立双方互信;其次,要确保交易过程中低风险乃至无风险[6]。但场馆供求双方之间一般都很陌生,想要快速建立互信,根基在于社会信任平台,若场馆供求双方之间有共同信任的平台,随着信任关系的传递,信任平台会在场馆供求双方之间搭建信任桥梁,进而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当前,在我国场馆供求双方之间的信任平台严重缺失,很多学校因没有专门为学校服务的中介平台,致使其难以与场馆需求方取得联系并建立信任而无法使场馆资源得到共享。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和场馆需求方之间虽然也建立了一些中介平台,但由于这些中介平台起步晚、服务不够到位和信用度不够高,导致场馆供求双方对中介平台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由中介信任平台组建的场馆供求双方信任链遭到破坏,从而给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此外,在场馆供求双方交易过程中,由于学校场馆资源遭到恶意破坏、运动安全事故频繁出现、校园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使得学校方在体育场馆共享实践过程中风险明显增加,导致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严重下降,进而阻碍了场馆供求双方交易的可持续性。
2.4 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完善
随着“国发[2014]46号”文件的出台,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产业迎来大发展。各种体育经济的主体在进行交易选择时都会追求最大化利益,如果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其通常会选择失信。就目前来看,失信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都远远低于失信所带来的利益。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学校往往是通过圈内人(熟人)介绍将体育场馆租赁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俱乐部、社区或共享给城市居民和体育锻炼爱好者等,这些交易基本基于口头的约定,比如租赁场馆的价格,在场馆中举办何种类型的比赛,场馆使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共享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归属问题,广告宣传问题,损坏场馆器材赔偿问题等。这些口头的承诺或许诺基本上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或合同,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场馆租赁方或者需求方不能遵守之前许诺的情况,比如在场馆中举办违法的比赛、场馆使用后垃圾成堆、锻炼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要求学校赔偿、使用虚假广告宣传、损坏场馆器材不承认等失信行为。学校在面对这些失信问题时,由于没有书面的合同,也只能与租赁方协商,最后往往无处维权,其对租赁方只能采取下次不租赁或不共享给他们使用的措施。而场馆租赁方发生这些失信行为后还可以去别的学校去租赁或共享体育场馆,根本没有影响到之前的既得收益,其所付出的道德成本基本为零;当场馆租赁方或需求方的失信行为触犯了法律(如在租赁或共享的体育场馆中打黑拳、运动员和教练员参与赌博等),我国《刑法》中对这类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处罚还相对较轻。因此,场馆租赁方或需求方因失信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其所付出的经济成本、道德成本和法律成本。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健全给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2.5 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
中国传统文化中强势的家族主义、子嗣平分家产的制度、欠缺领养家族外成员的机制,加上对圈外人极度的不信任,塑造了传统中国人特有的经济模式,即对圈子外的人信任感较低,更倾向于圈内人之间的分享,而且大多是免费和情感的相互性行为,而利益为基础的商业性分享模式在熟人网络里则不易被接受。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中,学校体育场馆的负责人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会将学校体育场馆的资源优先共享给自己的熟人或信任的人。进行商业运营时一般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交给自己信任的人去管理和经营,不论是学校内部比赛场馆的使用,还是校外企事业单位的租赁、社区居民的锻炼,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共享和使用机会都会优先给自己圈内的人,长此以往就会产生马太效应,造成越来越多和学校不熟悉的人不能共享这些体育场馆资源。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传统的关系信任和庇护关系信任不能够及时地向现代关系信任(诚实守信)转化,诚信规则没有充分地渗入到场馆需求双方的交易中,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交易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得不到全面的体现。
3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中信任机制搭建的意义
3.1 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的效率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将会缩短场馆供求双方之间交易的环节,一般来说陌生人之间的交易环节如下:首先对拟交易方资质、信誉的考察、合作伙伴的选择,再到中间信任平台的搭建,最后签订复杂的契约和采取一系列的监督措施。而信任机制的构建会节约很多时间,还可减少经济交往中的摩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成功的概率。同时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机制的构建,可以使学校体育场馆资源被真正用到实处,某些方面的资源不足现象也会得到弥补,无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共享方来说都充分利用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充分挖掘了体育场馆的最大使用价值,实现互惠互利。
3.2 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优化配置
当前我国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为部分学校场地设施不齐全、高档体育场地缺乏,特别是室内体育场馆较少。而另一部分学校基础体育场馆资源拥有量较大,甚至出现体育场馆无人使用的闲置现象。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体育健身房、健身俱乐部、高档游泳馆、高尔夫俱乐部等健身场所,但田径场、足球场、攀岩场等场馆往往集中在学校。此时,室内体育场馆较少的学校与社会健身场所可以互享资源。此外,学校在专业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专业人才资源丰富,可为健身场所提供专业人才和进行员工培训。学校体育场馆信任机制的构建将会使得场馆需求双方快速建立互信,促进双方资源上的高效共享,实现学校和社会之间资源互补,同时学校还可以弥补自身缺失的体育场馆设施,开展新的体育教学内容,促进学生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全面发展,利用优势资源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带动全民健身,最终实现共赢。
3.3 规范场馆交易秩序,形成良好氛围
信任在市场经济中如同润滑剂,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以信任为基础,它可以使得任何一个群体或经济组织运转变得更加有效[7]。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信任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可以提升场馆交易双方心理上的信心,减少欺诈行为的产生,促进交易双方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还可以提高场馆交易双方自身诚信的道德品质,使其自觉遵守交易过程中的约定,增强守信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交易氛围;此外,信任机制的构建还可以对场馆交易过程中双方实行有效的奖惩,进而规范交易秩序,促进场馆资源社会共享交易的良性循环。
4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构建策略
4.1 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信任体系
市场中的交换行为不是自然而然达成的,同一商品在市场中存在多个不同的买家和卖家,而买家和卖家并不是偶然相遇的,两者要经过寻找买主或找卖家的过程。如何选定交易伙伴,信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商品的潜在买主和卖家之间存在信任关系,交易则很容易达成,交换的效率也会大大提高。在健全的法制下,因为失信的代价高于所能获得的利益,人们会自觉地守信。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人们将信任制度内化以后,相信其他人也会像自己一样遵守制度,这就会增强对他人诚实可信的信念,并在买卖双方间自发产生协调合作的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
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任体系存在的问题必须加以创新和完善。首先,国家或政府应发挥宏观的调控作用,确保所有的体育经济交易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完善体育经济制度,减少政府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的干预。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可引入竞争机制,使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中发生纠纷时可以向多个申诉的机构去寻求保护,并可设置听证和监督程序,同时积极提高体育行业协会的公信力,使其成为处理纠纷的有效渠道。最后,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移动互联手段建立会员数据库,采用“推荐机制+评分系统+背景验证”的方式来促进市场经济信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4.2 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在社会共享中获得场馆需求方信任,对其所产生的收益也更加明确化,同时也为信任机制的构建提供一定的条件。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我们要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利益分配平衡、安全有效、运转顺畅,适应市场需求的产权制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调整学校体育场馆的所有制结构,实行政府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和场馆所有权的分离,积极鼓励场馆需求方以各种投资形式参与到学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共享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谁投资多,谁获利多”的政策,减少政府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的干预,同时减少学校体育场馆的委托代理层次,明确代理关系,提高委托代理的效率,提高场馆供应方(学校)在交易过程中的公信度。2)建立学校体育场馆产权和法人的独立化制度,让学校作为主体在社会共享中独立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追求长远利益,利用优惠政策激励场馆需求方在社会共享中建立信誉。3)在场馆供求双方建立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同时完善物权法、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产权的法律,促进场馆供求双方信任的进一步维系,进而为学校体育场馆中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奠定基础。
4.3 搭建社会信任互动平台,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共享方式多元化
中国社会的信任基础薄弱,共享经济平台面临的挑战巨大,但催生信任的社会价值更大。阿里巴巴就是通过支付宝平台建立信用体系并获得巨大收益的例子。市场经济环境中,学校与其他社会单元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由于其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导致学校很少主动地去寻求场馆共享对象。相反,市场中的企业由于其最终目的是获得盈利,所以企业会积极主动地寻找有利于自身效益提高的对象,实行“多维合作”的经营方式,促进自身的发展[8]。但是,当前大多数学校与外界的交流、联系较少,同时又缺乏中介信任平台而导致场馆资源不能为社会共享。因此,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如何搭建信任平台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可以联合起来组成联盟,搭建专门为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的服务机构和平台,负责联系场馆需求方与学校实行场馆共享;在公正部门的公正下,负责学校与场馆需求方之间协议和合同的签订。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学校应建立多样化的共享方式来丰富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共享内容。1)建立共享的体育俱乐部及体育团体。可以建立和租借体育场馆建立体育俱乐部,其经营方式可以由学校提供体育场馆设施、人力资源,为共享对象提供经营管理策略。2)建立多维的共享单元。学校与学校之间、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学校与周围社区之间、大学与中小学之间等建立全方位的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场馆的社会共享。3)平台方还可引入评分机制、经济杠杆奖惩、接受投诉举报、公开推荐或告示、平台的移动端体验等来建立信任氛围。4)针对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学校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风险转移。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与场馆需求方自身的风险保障机制。固定的社会信任平台、多样化的共享方式和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
4.4 建立完善的信用奖惩机制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用奖惩机制需要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政府机构(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的信用数据库基础上,动员体育行政机构、体育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公司及其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综合联防(图1)。由政府倡导建立信用惩奖机构作为失信行为惩罚的主要部门。体育场馆的供应方(学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和政府机构的信用数据库,对场馆需求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社区、城市居民和锻炼爱好者)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之前,如果没有发现场馆需求方存在信用问题,可以和场馆需求方签订合同实施共享,反之则拒绝与其交易。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实践过程中,由体育行政机构、体育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公司及其相关监督部门对场馆需求方进行监督。若发现场馆需求方存在失信行为,则上报政府相关信用职能部门,把此失信行为录入信用机构数据库,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则移交司法部门;对没有失信行为的场馆需求方进行有效激励,政府机构的征信部门可以将其守信行为录入数据库,累计到规定次数可以永久保持守信记录,在今后的学校体育场馆共享实践中给予优先权。同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给予守信的场馆需求方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进而促进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
图1 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奖惩机制
4.5 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的融合
市场经济既是交换经济,又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如何保证契约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同时,还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诚信”的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诚然,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加强对供求双方的诚信教育是构建信任机制的重要条件。在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交易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加强在学校体育场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经济法律制度(如产权制度)的完善,在相关法律制度中增加道德要素(诚实、信用),从法律层面来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性,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出台更多维护诚信和其他道德方面的法制政策,加深道德观念与法律的融合,使交易双方利益都得到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还要提高交易双方的道德素养,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与此同时,更要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虽然在交易过程中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但执法人员在面对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时,需要有内心的道德信仰去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以免出现以权谋私、不公正执法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性。此外,还要加强对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素质,使政府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认识到诚信对于其自身形象的树立、优化其与场馆供求双方的干群关系、提高场馆供求双方交易的效率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法律的遵守要依靠人民群众的舆论道义的支持。道德觉悟的提高为顺利实施法律提供了保证。加强交易双方道德教育,让诚信文化理念渗入到场馆供求双方的交易过程中,有助于弥补交易过程中相关法律不健全时留下的空白,最大限度地促进交易的顺利实施,使双方都能获得最大利益,实现共赢,为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提供帮助。
5 结语
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是实现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和普及的重要举措,也成为影响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的构建对学校体育场馆资源社会共享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馆信任机制构建所面临的市场经济信任制度不健全、社会信任平台缺失等问题,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目标的指引下,在探索民生体育发展的道路上,提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信任体系、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搭建社会信任互动平台、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实现共享方式多元化、建立完善的信任奖惩机制、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融合的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共享中信任机制构建策略,以期为实现体育惠民政策提供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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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Trust Mechanism in Social Sharing of School Sports Venues
XU Lei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Yancheng 224002,Jiangsu,China)
By using 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the author analyzes the bottleneck of school stadiums social sharing current trust mechanism construc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rust mechanism,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strategies of trust mechanism in the practice of school gymnasium social sharing: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arket economy trust system,establishing clear property rights system,building social trust interactive platform,perfecting the risk protection mechanism,achieving the diversify of sharing ways,establishing trust incentive mechanism,and strengthening the perfect fusion of moral education and law.
sports economy;school sports venues;social sharing;trust mechanism
G80-052
A
1004-0560(2017)06-0026-06
2017-09-19;
2017-10-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890027)。
徐磊(1986—),男,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产业经济学。
乔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