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四化四有”的“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2018-01-02李再欢
李再欢
摘 要:供电企业基层"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探索、新途径,是供电企业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公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从严治企向基层延伸的实践和创新。然而,对基层"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职能、狠抓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本文对供电企业建立"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进行探索。
关键词:小微权力 风险防控 现状分析
一、供电企业“小微权力”风险防控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供电企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有关加强“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建设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开展“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通过岗位自查、同事帮查、部门联查、组织审查的方式全方位查找“小微权力”风险部位、界定风险等级、建立预警系统,形成了具有电网特色的“小微权力”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推进公司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的问题,主要表现有:
1.从信访核查和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分析上看。供电企业的“小微权力”主要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的从业人员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个别从业人员以职务之便,利用客户对供电企业工作程序不了解而发生营私舞弊;包庇、纵容他人窃电;对外私揽工程;私自用单位材料帮用户搞电力建设以物易物、以物易钱;私自把电网改造所更换下来的材料变卖;抄表不到位、有意少抄、漏抄;谎报工程费、工程量;在招标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造成影响。
2.从“小微权力”风险防控机制上看。公司各级管理职能日趋完善,但对“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职能仍显不足。公司各管理层级都有明确的机构职责,各项职能配置不断优化,综合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全面建设得到加强。但由于大部分基层单位关心的是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没有设置专职人员从事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使组织的风险管理职能缺失。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但是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不够,导致有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影响了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效。
3.从“小微权力”风险意识上看。当前公司系统个人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系统防控意识仍显不足。随着从严治党和依法治企的不断深入,基层一线员工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自我防范意识的增强终究无法化解来自外界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有部分从业人员的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从而触碰纪律红线。因此,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有控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们从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环节可以看到施工现场对“小微权力”风险管理仍然力度不够,重生产轻廉政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生产、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明确廉政相关事项的情况还须加强。
4.从制度运行上看。岗位流程逐步规范,但内部防控能力仍显不足。近年来,各单位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各岗位职责,优化管理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小微权力”廉政风险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基本上属于事后监督,大部分单位对生产过程缺乏系统的、全面的事前、事中控制,没有一个单位在生产、施工结束后能认真收集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监督与改进的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导致内部风险监控管理链的脱节,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小微权力”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落实“四化”用权标准,厘清基层“小微权力”
以规范和制约“小微权力”运行为核心,开展基层“小微权力”风险排查,完善企业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用“四化”(即:實行权力清单化,推动用权程序化,监督用权责任化,违规问责常态化)的标准,全面提升基层单位“小微权力”运行的水平。
1.实行权力清单化,职工用权边界明。实行权力清单化制度,就是坚持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详尽规定权力运行边界程序和流程,用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电力企业关系国计民生,基层一线职工权力虽小但事项较多,权力行使的廉洁状况直接影响到服务和改善民生的效率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突出关键点,厘清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把权力晒在阳光下。
2.推动用权程序化,权力运行守规矩。基层单位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一个基础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要本着“依法办事、流程简便”的原则,逐项列出每一个专业权力的运行依据、范围界限、办理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廉洁风险点等,让基层一线职工与用户接触时知道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让电力用户清楚办事的程序、需要的要件、办理的过程和结果及投诉电话,确保基层一线员工遵章守纪。
3.监督用权责任化,权力监督全方位。“微权力”加潜规则,必然滋生“微腐败”。看着不起眼的“小微权力”,如果行使不好,对企业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要给基层一线职工行使权力装上“摄像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在施工现场、办事窗口、办公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压缩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利用群众评议、舆论监督、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多渠道采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基层一线员工用权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让接受监督依法用权成为基层一线员工的一种习惯。
4.违规问责常态化,责任追究零容忍。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要做到零容忍,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原则、保持定力,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始终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做到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要敢于碰硬,敢做善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该提醒的要提醒,该纠正的要纠正,该发表不同意见的要发表不同意见,该向上反映的要向上反映。要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
三、完善“四有”防控措施,规范基层“小微权力”
坚持把规范管理贯穿于“小微权力”防控机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利用互联网+监督等手段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重点落实“四有”(即:廉政教育有深度、规章制度有落实、岗位交流有实行、违纪问责有查处)防控措施,全面规范“小微权力”的运行。
1.廉政教育有深度,从业人员“三观”正。为了从源头堵住“小微权力”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公司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坚持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经常开展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教育。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枧和权力观,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
2.规章制度有落实,从业人员守纪律。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相关制度,确保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控制“小微权力”的廉政风险。各基层单位对从事工程建设、电网管理、农网改造、业扩工程、物资采购、用电检查等岗位的从业人员要落实定期分析、汇报、警醒三项制度。
3.岗位交流有落实,廉政风险得防范。全面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各单位要严把重点专业管理关,加大关键岗位轮换督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要根据《重点专业和关键岗位人员轮换交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轮换交流对象,要按照规定全部实施轮换交流。主要从三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實。
4.违纪问责有查处,“小微权力”存敬畏。针对日常监管、信访核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案例剖析,逐项排查廉政风险,着眼于深化和完善,进一步突出以“小微权力”防范机制建设重点,实施动态监控提升防范机制建设层次,并运用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建设体系。
四、结束语
供电企业通过完善基层监督制约新机制,充分发挥民主性,对基层事务、政务充分公开,保障员工的发言权。在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通过政策解读、会议等方式发挥员工思维,听取员工意见,提高参与自治的热情,保障真正参与到基层建设中去。通过一些列综合举措,让“小微权力”真正在基层实现了落地生根。
参考文献:
[1]张明“.三不”机制与腐败机理[J].民心,201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