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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纠葛与生存压力:民国时期青海地区社会生态管窥

2018-01-02张开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青海

张开

摘 要:民国时期青海地区由于特殊的国际国内形势而被边缘化,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区域。生存空间与物质需求的重叠,使得当地各族人民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压力,进而在民间以利益纠葛的形式展现出来。梳理一系列纠纷的缘起及解决过程,可以发现生存压力和权利争夺是诸多纠纷产生的根源,并会因此而派生出社会生态问题来。诸多纠纷的协调解决过程表明,民族地区各社会群体所处的生态环境与和谐关系的变动相生相伴。

关键词:社会生态;利益纠葛;生存压力;青海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8)02-0027-07

自民国元年(1912年)西宁办事大臣改称青海办事长官起,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期间,青海地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国内形势冲击。无论在农牧业生产、商业活动中,还是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执行中都或多或少有利益纠葛与权力博弈的存在。由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仅需要捋清每一事件的前因后果,而且更需要理清诸多纠纷发展过程之间的内在关系。基于此,从当时青海地区生态社会变迁的角度对近代青海社会进行重新解读就显得很有必要。一直以来,有关近代青海地区的研究主要涉及明、清、民国时期青海的经济发展历程[1];或涉及青海局部地区的近代教育状况[2];或从民族文化层面来探讨青海的民族文化交流[3]。有学者注意到近代青海地区的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4]。也有学者从明清至近代草场纠纷及牧区勘界的角度来进行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5]。以往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近代青海的自然、社会、民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为民国时期的青海进行社会生态史的综合研究提供了基础。

一、利益纠葛的分类

在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地区,由于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差异,利益纠葛或明或暗,民国时期的青海地区更是如此。按照史料和当时社会人士对一系列社会、生态问题的记述,以及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将这一时期涉及利益纠葛的史实归为以下几类。

(一)农牧纠纷

青海地区牧地、草场纠纷由来已久,清代至民国时期青海牧区的草场纠纷频繁见诸于史料,甚至需要中央政权出面协调解决。牧地纠纷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清代环青海湖地区的草场边界纠纷:罗卜藏丹津事件平息之后,清政府将蒙古诸旗与藏族部落分区安置,但其后越界放牧和争夺草场的纠纷仍然持续存在。① ①关于该事件及其影响的论述数量较多,诸如崔永红,等:《青海通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樊保良:《蒙藏关系史研究》,青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至民国时期,环青海湖地区仍然存在着的“祭海”仪式,实质上就是清代协调该地区蒙藏草场纠纷方式的延续。20世纪30年代起,部分新疆哈萨克族陆续迁往青海,让本来就纠纷不断的环青海湖蒙藏牧区形势更加复杂,① ①关于民国时期迁入青海的哈萨克族人口的研究虽仍有一定争议,但其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富。如关丙胜:《空间与迁移:柴达木地区四次规模性族群入迁考察》,青海民族研究,2014年第4期;胡海霞,等:《迁移与人口:1934年以来的青海哈萨克人口变迁》,青海民族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等。抢劫牲畜、抢夺牧场等纠纷频繁发生。关丙胜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通过访谈文本的形式,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研究。口述文本中哈萨克人是“闯入者”“外来者”,而蒙古族是“被动受害者”“原居住者”等词语的出现[6],是该时期环青海湖地区农牧纠纷频发的一个侧面写照。

关于农牧纠纷,主要的表现就是农业用地与牧业用地的矛盾。农业发展对土地开垦的需求与牧业发展对草地的保护本身并不矛盾。但当农业发展与牧业发展同一时间在同一地区被提上议程时,便成为当时青海地区开发过程中的纠纷焦点之一。

民国时期,内地人士多以青海牧区地广人稀为依据,将屯垦西北的目光集中于广大牧区。在此社会背景下,官方曾经数次设置垦务局、屯垦督办。民间私垦现象也日渐增多。1918年湟源县农民在政府支持下在共和县所垦耕地,被当地“藏族放牧践踏,垦民无以保障”[7]。1947年前后,湟中、湟源县仍有一部分人春季赶着牲畜,带着种子和生活用品至都兰香日德一带屯垦,秋季粮食收获后驼回原籍。而当时屯垦有3年不纳粮的规定,是以官府一般也不追究[8]。蒙人一闻放荒,疾首蹙额不置[9],究其原因,是历史时期的农垦给当地蒙藏牧民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弃牧垦荒后,只能种一两年,土地便荒废,与此同时,弃耕农地又不能在短期内恢复成牧场,这就导致牧区生活压力增大,流民、盗匪问题多发。纵观整个屯垦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屯垦活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私垦活动与牧业之间的矛盾,最终在屯垦一线被具体化到“农民”和“牧民”之间。所以,在民国时期,青海地区的农垦事业始终是在农牧纠纷的背景下进行的。而所有的纠纷都会表现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并会造成民族关系的激烈。

(二)商業纠纷

青海地区的商业具有典型的农牧交错地区特色。主要表现在商品的构成、商人群体、商品营销方式上。自宋时起,西宁就有“四统往来商贾之人数百家”[10],至明代“城内外皆辐辏,而城东为最。黑番强半食力为人役,回回皆拥资为商贾,以及马贩、屠宰之类”[11]。清代时,西宁和附近的丹噶尔城成为青海地区重要的茶马互市地点。此外,还有诸多的藏区临时市场、寺院型市场、庙会等商品交易地点。主要的商品包括皮毛、马匹、青盐、青稞、布匹、药材等。参与商品贸易的是“各个民族的人,都是附近地区的游牧民”[12],多数商品在此地集结,然后转运分销。虽然期间经历几次战乱,但到民国时期,青海地区的商品和商人构成与清末差别不大。

商业活动中利益纠葛的表现不仅十分明显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文化牵连性。我们并不否认大多数正常的商业活动对青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相当一部分的商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或额外敲诈,或偷奸耍滑,或因成本问题而低买高卖。这些不法行为“深为牧民所反感,被称为“烂汉人”“奸商”[13]。诸如此类的史料为数不少,牧民将这种商业纠纷按族群定性,就会在一定地区形成值得关注的跨文化冲突问题。

该时期最为明显的利益纠葛则表现在,马氏(出生于回族的马步芳)军阀控制下的垄断商业集团的运作过程中。首先,表现在对同行外地商人的排挤上,“三马逐渐控制了西北商业,山西商人,实际上是汉族商人,逐渐受到排斥”[14]。以商业集团和家族集团为形式的回族商人甚至在后来取代了存在已久的“歇家”,处于垄断地位,拥有很大的价格决定权。其次,表现在武装的商业集团与地方牧民之间。马家军阀在其垄断商业中,借助其军事实力武装护运商队,强征“乌拉”,牧区群众不堪其苦,再加上牧区生产的不稳定性,劫掠商人的情况经常存在。代表回族商人的地方军阀军队参与一系列商业冲突,使利益纠葛进一步激化成为社会问题。

(三)其他社会纠纷

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较为直观的利益纠葛表现外,因意识层面上的差异而导致的纠纷还有很多,诸多纠纷错综复杂,最后酝酿成不可忽略的社会问题。1920年6月马部300余人在果洛玛沁雪山开采金矿,引起藏民反对,即进行镇压[15]。之后又因此发生数次大规模的冲突。上述冲突的直接原因是藏人认为开采金矿会触犯神山,同时也与果洛地区历史上有尚武抢劫的习惯有关,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马家军阀与果洛地区藏人的利益争夺直接关联。再如,民国期间青海牧区曾爆发过数次较为严重的瘟疫,民国政府也曾组织过多次的畜疫调查与防治,深入牧区进行牲畜疫苗的推广普及工作,然而成效甚微。原因之一便是蒙藏牧民对地方政府组织的疫苗注射行为缺乏信任,牧民更倾向于土法防治和去寺院求助喇嘛念经,“故在八宝仅注射牛十二头,令番民认识新发注射之优点”[16],靠近西宁的海北地区的“熟番”“八宝”尚且如此,其他传统蒙藏牧区的推行工作之艰难,可想而知。

二、利益纠葛下的社会与生态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认为:“权力与人民所做的安排其生活的决定相关,并与人们决定他们那个时代构成其历史的事件相关”[17]。而“权力也统治着财产……财产关系上的不公平全靠权力来维持”[18]。这也是本文关于权利思考的理论来源之一。国内的社会学学者们也认为经济权力是指经济主体通过对经济资源的控制而达到对他人的统治和支配能力[19]。基于此,也就有了本文中权力与利益的合称——“权利”的观点。

(一)民间的利益竞争与生存压力

民间自发的利益竞争表现得较为直接,那就是牧民之间竞争的是对草地面积与草地质量的占有,农民之间竞争的是耕地与生产资料的占有。当不同的生产方式发生碰撞的时候,就会上升为权力的争端。而地区的生态变迁造成的生存压力则是利益竞争的重要原因之一。

青海牧区的地区争端如前所述,由来已久。究其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与人口的增加和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有关。清代雍正年间肇始的青海湖祭海制度实际上也是为了解决该地区蒙古诸部与藏族诸部的草地争端问题。直至民国时期人口不断增长造成的生存空间压力,仍然是河南藏民与蒙古族争夺牧地的主要原因。民国十九年(1930年),陈赓雅根据王士达对清末人口的估算数值,认为当时青海蒙藏人口为205 361人[20],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时,据高良佐统计,认为当时仅藏族人口就约有30万人[21]。虽然具体人口数字的准确度值得商榷,但是其至少能反映出牧区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牧区人口的增长必然会促使畜牧业规模扩大,由此会增加草地的生态压力,造成草地退化,进而加剧该地区的生存压力。另一方面,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也是牧区利益争端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游牧经济严重依赖自然,加之易受极端天气的影响,一旦遭遇风雪雹灾,牧民就损失惨重、赤贫如洗。民国时期果洛地区多抢劫事件与该地区游牧经济的不稳定性也不无关系。生存的压力迫使牧民之间一直存在较为严酷的空间竞争,而不同的族群因为血缘、语言、生活方式或者信仰等方面的不同,就会自发形成利益集團。上文中提到哈萨克民族的迁入遭受当地牧民的反对便是一例。事实上,民国时期果洛地区的藏人在抢劫行商之时,也没有特定的民族目标,只不过回商在被抢商客中所占比例较高,才使抢劫问题更加复杂化。换言之,民国时段青海牧区的民族游牧区域、草地、社会纠纷的实质是生存空间的竞争。

历史时期,青海地区的农业与牧业活动长期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农业基本分布在东北缘的河湟谷地及黄河沿岸地区。直至明清,屯垦开始发展,耕地的开垦范围开始扩大。到了民国时期,生存压力更甚,除去繁重的苛捐杂税,我们认为生存压力的增大主要来源于农业人口的增长。根据前面所引国民政府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调查统计、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高良佐的记述,我们可知青海省人口由1 056 072人增至1 313 584人,虽然此处数字值得商榷,但至少其能反映出人口的增长速度和趋势。

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数据又是怎样的呢?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正闻社青海分社所做统计,“农民占全县人口之比”民和为86%、贵德为50%、大通为90%、化隆为80%、互助为90%、循化为50%、门源为40%”[22]。崔永红等经过研究认为,1947年青海省西宁等五县市农业人口比例为87%[23]。青海省统计年鉴中所载全省农业人口比例为90%[24]。据此,我们综合青海蒙藏牧区的情况,认为民国时期青海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较为合理。基于这个比例,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我们发现,1930年到1949年间,青海省的农业人口数量增加了将近1倍。如此,不难理解土地私垦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了。在人口增殖造成的生存压力面前,农民们选择见效显著、成本较低的垦荒,而不是耗费财力物力去提升耕作技术,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在生存压力的驱使下,牧民需要增加牲畜数量、扩大游牧活动的范围;农民需要产出更多的粮食,扩大耕地面积。而农牧业盲目扩张之后造成的生态问题又反过来加剧了地区的生存压力。如此一来,原本互不冲突的两种农牧类型在有限的土地上就有了碰撞的可能,生存压力之下的利益纠葛表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上升为权利争端的集团行为

马克思在论述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关系时写到:“个别工人同个别资产者之间的冲突愈益成为两个阶级之间的冲突。工人们开始成立反对资产者的同盟;他们一致起来保卫他们的工资。他们甚至建立了经常性的团体,以便一旦发生冲突时使自己有所保障”[25]。抛开阶级属性,单就社会属性而言,我们发现民国时期青海省的农业活动、商业活动与他的论断有着惊人的相似性。那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纷纷寻找或者组建利于自身的权力集团。

我们不妨仍然以土地开垦这一历史事实为例展开论述,土地开垦中直接利益冲突的双方分别是牧民和农民。事实上,土地的开垦不是一蹴而就的。多数农民基于自身耕作成本和开垦能力的考虑,只能就地租种地主的土地。只要稍有经济利益,私垦的现象就会出现。1925年,冯玉祥部进入甘肃与地方割据势力混战,大批流民涌入青海东部地区。1927年,西宁道设立垦务总局,在道属七县放垦。由此我们可以推断:1925年至1927年间,青海地区的流民问题与私垦问题已经相当突出。通过收取地价、丈放荒地和查获私垦,到1929年青海建省之时,共计丈放荒地28 280亩,查获私垦土地8 914亩[26]。政府收租放垦荒地,实际上与垦民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垦地的租金将二者紧紧地绑在一起。不管其如何剥削压榨,当身处牧区的垦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只能向政府靠拢,期望仰仗政府的影响力来维护自身利益。税粮和土地租金的多寡则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利益,由此,土地的开垦在垦民方面上升为地方政府的利益所在。

在牧民方面,虽然其内部屡有草场、牧地范围的纠纷,但纠纷的实质仍然是同一种生产方式之间的竞争——畜牧业。当农垦业进入牧区后,就意味着畜牧业的根本——草地会被占用,如前所述,开垦与阻挠的事件也不时发生。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结成了社会契约关系,找到权力集团使自身的开垦行为“合法化”,牧民又是如何向权力集团靠拢的呢?整理史料我们可以发现,最迟在清代,青海牧区就已经有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地方性控制力量。在《西宁番例条款》、光绪《理藩院则例》、果洛地区《红本法》等法律条文中均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地方部落习惯法的认可。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民国时期的青海牧区仍然延续了清政府所认可的习惯法,并且结合民国时期的政治情况,习惯法的适用地位甚至有可能超越清代。换言之,直至民国时期,青海牧区仍然存在着非常稳固的部落权力集团。有研究认为,直至民国期间,青海藏区的部落仍然沿袭着千百户制度,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度,保甲长一般仍由部落头人担任……它具有较强的割据性,部落首领甚至能够决定本部落的迁徙与合并[27]。部落之间依靠血缘和宗教信仰来维系关系,见诸史端的牧区草地纠纷事件,最终多是寺院活佛出面协调解决。由此可见,部落及寺院势力实际上仍是民国时期青海牧区的地方权力集团。

如上所述,对于人身依附性较高的部落、寺院组织来说,牧民的利益直接关系到部落的整体利益、寺院的宗教利益。面对大规模的农垦,虽有少数人会采取“放牧践踏”的方式来表明态度,但多数情况下,反对最为直接的是牧区权益的利益相关者——部落首领或者寺院人员。宣统二年(1910年),西宁办事大臣庆恕上奏:“派兵分赴黄河南北两处勘放……初到磨渠沟境内,该番民等均欣然乐从……扎萨克喇嘛察汉诺们罕从中梗命,并遣管家作吧嗾令各庙户群起抗阻……”[28]。我们认为,这里的“庙户”应该是指寺院附近或者与寺院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牧民。

虽然上文已经分析了农牧民之间利益纠纷的根本所在:土地的开垦与草地的使用。但是,我们发现还有另外一条重要线索值得关注:寺院集团也存在自发开垦耕地的现象。民国期间“湟中一带大量土地新垦为农田,塔尔寺原有的许多牧场也纷纷放垦”[29]。这就表明,以寺院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在土地开垦方面与地方政府集团也是存在利益竞争关系的。与其说是牧民反对垦殖,不如说牧民是被裹挟到部族、寺院集团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争夺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看似回汉垦民与蒙藏牧民之间存在纠纷的土地垦殖行为,实际上在进行过程中已经不自觉的上升为地方权力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虽然在青海建省之后,蒙藏牧区已经在国家层面上划归国民政府管辖,但省内的地方权力集团始终没有放弃对经济利益的争夺。因此,此时青海地区的生存压力可见一斑,而竟相开垦后所造成的生态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

(三)地方权力结构调整与国家在场

前文以土地垦殖为例,论述了以农牧民利益纠葛为表象的地方权力集团之间的权利争端过程。与之相比较,商业活动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纠葛更能明显的体现出权力集团的博弈。那么,这一系列的利益纠葛是如何发展、如何协调解决的呢?当时的国民政府在一系列的纠葛中又扮演了何种角色?要搞清楚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找出商业活动中利益纠葛的所在。通过整理史料将这一时期商业活动的纠葛归纳为价格决定权的争端、商人政治地位的争端两大类。

明清以来,青海地区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构成以畜产品为主。由于与内地商人语言不通,“歇家”集团在很长一段时期能够干预畜产品的市场价格,商品交易的双方“无歇家便无法交易”[30],这就意味着价格决定权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集团手中。交易的双方均依赖于“歇家”,“蒙、番出入……完纳赋税,歇家为之包办,交易货物,歇家为之介绍……蒙、番安之。而寄居之汉族多余通声气……乃可沿途畅行,得其一纸护符,且可邀蒙、番保护也”[31],显然这种情形下的商业活动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在“歇家”势力集团操纵青海地区商业的时期,寺院商业和市镇商业互相补充、并行不悖。除了前文所述的回、汉等商人所经营的商业外,寺院商业也占据重要地位:“寺院僧侣,对于经商交易,兴趣更为浓厚……大半都是熟练的商业经济人,每年由青海收买骡马,驮运绸缎、干粉条、麦酒、铜锅、柿饼、醋、枣、枪械,到西藏拉萨市出售后,又收买上牦牛,驮运上藏香、红花……回青海销售。”[32]结合前人的研究,我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寺院商业与市镇商业都有自己特定的行销地域和消费群体。而一旦这种制衡关系被打破,价格决定权便会成為商品交易双方争夺的焦点。

更为复杂的是,政治权力在商业贸易中往往与价格决定权形影相随。历史上,商人在很长时期内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出于经商的需要,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政治权力的追寻。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拥有政治权力也就意味着拥有价格决定权,我们仍以“歇家”为例进行论述。清至民国初期,青海很多地区的“歇家”又称“官歇家”,清代的“歇家”不仅有回汉商人,也有藏族等少数民族商人,“如内地之里书图差,雇纳粮赋,征调徭役,皆歇家主之”[33],政府变相的赋予其基层政治权力。因此,我们认为上文中“歇家”所拥有的价格决定权在相当一定程度上是由其政治权力所决定的。

如此,不难理解,为何“歇家”集团最终会被马家官僚资本所取代。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清末民初之时,赋予“歇家”集团政治权力的清政府已经灭亡,民国初期的国民政府在青海地区的影响力大不如前。国家在场的淡化,使得地方军阀势力有了空前的政治权力,商业活动中的价格决定权自然也落入其手中。青海地区由此就出现官僚资本崛起、“歇家”集团、寺院商业逐渐萎缩的局面,而“歇家”集团、寺院商业集团的商业利益是不可能拱手相让的,其发展过程中的纠葛、冲突自然可想而知。

整理上文所述的土地垦殖与商业活动中一系列纠葛的协调处理过程,可以发现,当时的国民政府一直在努力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冲突的双方也都想借国家出面协调的机会来巩固自身的政治权力,而马家军阀在一系列的国家层面的协调中掌握了绝对的主动权,最终导致了地方权力集团的重新调整。

在协调牧区纠纷、农牧业纠纷方面,国民政府一直延续了清代的做法,最为典型的便是青海湖祭祀。清代至民国初年,虽然祭海时断时续,祭祀仪式也出现复杂的变动,但总体而言仍然是由中央政府派遣或者委任专员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从1913年马麒参与主祭起,到1927年因有穆斯林参加祭海仪式而变换祭品时,马家军阀已经在形式上对蒙藏王公宣示了政治存在。蒙藏王公方面,参加祭海的人数越来越少,1937年的祭海仪式“参加的王公只是尕的,只有五个……千百户却一个也没有”[34]。这些细节的变化足以表明此时的马家军阀已经在政治地位上占据了足够大的主动权,蒙藏王公只有以不亲自参加祭海仪式来表达诉抗争。1938年,“青海蒙古左右两盟代表…以日前奉蒋委员长电行营张主任代为接见后…皆赴行营,面呈青海状况”。而该时间段也正是青海地区农牧、商业等方面纠纷发生的高峰期。基于此,上文中的利益纠葛与政治权力的争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虽然在耕地开垦问题上的利益纠纷较为明显,但是利益双方并非都是针锋相对。由于占有政治地位的主动权,马家军阀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政治权力的存在。面对国民政府“开发西北”“开垦青海”的号召,马家军阀集团积极响应,土地开垦也在局部地区被蒙藏王公们所接受。同时,塔尔寺放垦给回汉农民,也是人口与生存空间压力、国家在场情况下相互妥协的一个直接表现。出现上述种种相互妥协的结果,这与国民政府的政治存在密不可分。国民政府始终在国家层面对当时的复杂形势进行引导、协调。1929年,青海建省之时,任命九世班禅为青海省政府委员;马步芳、马步青曾任青海省蒙藏文化促进会、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等就是例证。

三、小结

我们并不否认影响民国时期青海地区农业、商业发展的其他因素,也不去夸大附会当时的社会问题。仅就以利益纠葛为表象的诸多社会问题而言,表面上看杂乱纷繁,但其根源却是生存压力的驱使、实质是权与利的冲突。从农业垦殖到牧场纠纷,随处可见该时期农牧民所面临的巨大的生存压力。从商业纠纷到地方政治结构的调整,利益纠葛的催化作用不容忽视。

在此,不去评价一系列权利争端的是非功过。如果审视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就更能理解这种地区权利争端的背景及其与国家层面的关系。从清末到民国时期,国家的政治存在在青海地区呈现出一种下降趋势,特别是在广大牧区,政令不畅的情况比较常见。从改土归流到民国时期的蒙藏牧区县政推行,每一次国家层面的改革都是困难重重。尤其是在抗日战争开始以后,国民政府对全国进行资源经济的战时调配,经济落后的青海地区在此时处于近乎被遗忘的境地,形成了一个相对密闭的政治、经济区。国家控制力减弱之时,相对封闭落后的社会环境会促使地方政治势力权力膨胀,这已是史学界公认的史实。但更应该注意到民国时期青海地区地方势力博弈的独特性。以蒙藏王公和寺院集团为代表的牧区地方势力、以马家军阀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势力始终都没有放弃国家认同。他们之间无论是农牧争端还是商业争端,都是当时特殊环境下的自救、自强行为。区域内部的权利争端即使在接近无法调和之时,国家权力的向心力也始终大于地区的离心力。这也与当时的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在青海地区的政治存在有关。一系列利益纠葛的演化及协调解决,是民国时期青海社会生态变迁的一个缩影,更是当今地方社会发展中的一面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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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康智]

Abstract: Due to the special home and abroad situation, Qinghai area was marginalized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era so that a relative closed social area was formed. Because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living spaces and materials, the local people faced severe stress in life which was reflected as the pattern of interest dispute. The current study analyzed the origins and solution of all disputes and revealed that stress in life and fighting for rights were viewed as the resource of all disputes. All disputes may bring about social ecology problems. The mediation of the disputes showed tha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as also related to the changes of harmonious relationships.

Key words: interest dispute; stress in life; Qinghai; social e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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