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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契合性探讨

2018-01-02贺卫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

贺卫

【摘 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在价值理念、价值目标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通过价值观的引领和法律制度的约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思想引领和制度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建设;融合

2016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全过程的指导方针。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目标指向

价值观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以及对自己行为结果的意义、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价值观决定人们的价值取向,对人們的实践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价值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特征,要把全社会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凝聚起来,必须形成一套与经济政治相适应的,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能够得到社会广泛共识和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形成强大的精神合力。核心价值观是思想文化领域的“主心骨”和“方向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期积淀,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时代精神的结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角度提出了明确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2],是对各个层面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凝练表达,这三个层面在内容结构上是相互包含的关系。国家、社会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精神保障,个人的发展也是实现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深动体现,三个层面之间实质是一个内在的统一体。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最大公约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合力。首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在意识心态领域的话语权。其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改革是全方面的改革,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触碰一些难啃的硬骨头,难以拔除的硬钉子。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社会合力,将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最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为人民谋福祉。人民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24个字体现了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的发展最重要落实到人的全面发展上,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物质财富的创造,更体现在精神面貌的改善和精神境界的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目标指向和评价依据。

二、法治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封建社会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君权神授”的人治社会,通过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来管理国家,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家族式管理社会。法治是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的产物,法治强调的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3]强调的是社会式管理。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法治与人治在根本上是相互对立的。由于我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造成人们对法治理念的认识不足,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也遭遇很大的社会阻力,但是法治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化管理也是现代化国家履行政府职能的通用做法和必然趋势。中共十八大报告从立足社会发展的全局的角度出发,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4]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将法治理念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使全体社会公民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的良好氛围。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推进国家职能逐步转变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5]依法治国的本质在于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人民的意志通过以法律确立的形式来治理国家。在现代国家管理中,民主与法治是紧密结合的,民主必须通过法治来保障,法律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依据,也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6]发挥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关系,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重要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化解各种矛盾,凝聚改革共识,维护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利益上的冲突是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总根源,社会的稳定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障。要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风气,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稳定的环境。因此,无论从国家治理还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法治都起着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作用。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endprint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落细落实必须通过法治来体现和实现,法律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和合法利益的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在于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而信仰的培育必须要通过作为道德层面上价值观的滋养,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是推进國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市场机制来激发经济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必须通过法律来维护。同时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道德层面的约束来引导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过程,涉及政府、社会和个人等治理主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制度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水平的体现。只有沿着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所有参与国家治理主体的行为,依法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守法、用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在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现代化最终要落实到人的现代化上。人既是社会制度的创立者和维护者,也是治理的实施者。因此人的综合素养不仅体现在知识能力上,更体现在道德情操和道德涵养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衡量人的道德和行为的一个重要尺度,必须通过价值观上的感化和引导,逐步树立崇德、向善、守法的的品质。

【注 释】

[1] 习近平. 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 人民日报,2014-05-05(002).

[2] 曾琰. 友善的实践样态及范式变更——从公民道德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 社会主义研究,2017(03)80-86.

[3] 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81-182.

[4] 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2.25.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146.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 人民日报,2013-11-16(001).

【作者简介】

贺 卫(1991-)男,安徽宿松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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