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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的伦理路径析论

2018-01-02王俊延王维国

理论导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价值认同

王俊延+王维国

摘要:城市社会治理涉及到不同阶层、不同人群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仅仅依靠党和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凸显社区的优势,努力实现社区治理与政府治理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上下呼应。加强与创新城市社区治理必须发挥伦理的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价值认同,消除道德冷漠,统筹社区资源,实现志愿服务与社区自治的有机结合,推进和谐社区和社区伦理共同体的构建。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伦理作用;价值认同;统筹整合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12-0052-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状况跟踪调查和突出问题治理对策研究”(13AZD004);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伦理路径研究”(ZD201623);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北省志愿服务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证研究”(16456201D)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俊延(1986-),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社会伦理与道德建设研究;王维国(1982-),男,河北邯郸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2014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就城市社会治理而言,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服务的家园,也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基础。它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治理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社区治理在城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功能,逐步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是当前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需要制度的硬约束,更离不开伦理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持久、更有效。因此,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的伦理支持,应该也必须成为当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显著特点。城市社区的陌生化程度较高、现代意识较强,具有与农村社区不同的伦理特质。因此,伦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路径也不同于农村社区。

一、价值认同是城市社区治理的伦理前提

城市社区不仅是市民生活与社会交往的地理空间,同时也是具有强烈认同感、归属感的心理空间,是两者的交汇地。但是,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广大市民的生活方式、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治理体制也逐渐由原来的“单位制”转变为现代的“社区制”,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区人”。同时,大量的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社区,使得城市社区人口流动的规模与频率指数一直处于高位。与之相应,由于身份、年龄、职业、收入、阅历、籍贯各不相同,城市社区居民缺少农村社区那种基于地缘、血缘的基本一致的价值观,缺少“单位制”基于业缘的彼此相通的价值观,这导致城市社区“异质价值”成分快速增长,现代城市社区日益成为典型的“价值多元”社区。

在城市社区,传统的、现代的、后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计划的、市场的等各种价值观表征相互碰撞、激荡、混杂交织在一起。一方面,应该看到,多样性的价值观念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它给社区居民的精神世界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主体意识与整体主义、功利主义与德性主义、消费主义与节俭美德,这些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价值观念都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不可替代的价值。同时,这些价值观念又都内涵着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彼此对立。如果任由这些价值观在社区内自由传播而不加以正确引导,就会造成社区居民间的价值冲突,居民间的价值冲突不仅时刻羁绊着社区居民间的正常交往,而且会引发各种“有形”的矛盾与冲突,从而给城市社区治理带来消极影响。因此,为了实现城市社区的秩序和諧与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防范、限制甚至消除这些价值冲突的发生,而形成价值共识就是防范、限制甚至消除社区居民间价值冲突的有效方式与最佳路径。基于此,达成社区居民的价值共识成为城市社区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

“价值共识是不同价值主体通过相互沟通而就某种价值或某类价值达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看法,即对价值形成基本或根本一致的观点和态度。”[2]社区价值共识是社区居民共同享有和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它始终贯穿于社区生活之中,体现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种价值共识促成了社区居民对共同规范的遵守,从而能够产生共同的选择和一致的行动。如果在社区存在多元价值观的背景下,能够达成居民间的价值共识,在社区形成一种具有引领多元价值作用的主导价值观,就会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社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进而满足社区居民对社会整合的需要、对社会团结的要求和人际和谐的期待。可见,达成社区居民的价值共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占据着核心位置。

二、和谐社区是城市社区治理的伦理目标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缩影,也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能否实现社区的和谐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实现。因此,建设和谐社区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目标。“作为城市治理的基础平台,应以夯实和谐社会基础为目标,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的内涵,拓宽社区建设的外延,以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3]何为和谐社区,从其构成基本要素上进行定义就是“社区各要素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社区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人与环境、人与人乃至人的自我达到协调统一、互动良好的现代新型社区”。[4]具体而言,和谐社区可以分解为环境和谐、关系和谐与人的发展三个伦理目标。实现这三个目标,必须发挥伦理的作用。

首先,发挥伦理的作用,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环境和谐”的实现。环境和谐就是要通过社区治理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社区环境。社区环境是城市社区整体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它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加快社区的现代化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住宅的舒适程度、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室内外环境的优良程度及业主其它物质生活条件的富裕程度,是社区治理是否达标的衡量尺度。”[5]实现环境和谐的目标既需要加大投入,开展诸如社区环境规划、社区环境保洁、绿化养护、“三乱”治理、环境污染控制、社区设施布局协调等“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的治理活动;更需要发挥伦理的作用,比如开展环保宣传、加强环境伦理教育,从而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认知、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意志,养成爱护环境的行为习惯,自觉自愿地为营造清洁、优美、舒适、温馨的社区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endprint

其次,发挥伦理的作用,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关系和谐”的实现。在城市社区中,以社区居民为中心形成了居民与社区、居民与物业、居民与社区组织、居民与开发商、居民与居民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关系出现了如下不良倾向:一是出现“货币化”的倾向。“货币”在很大程度上淹没了人际关系中的亲情和友谊,使人与人的交往染上了铜臭气。二是出现利己化的倾向。过分执着于自己的私欲,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只讲物质、不讲精神,只讲得利、不讲奉献。三是出现冷漠化的倾向。人与人之间缺少应有的信任、理解、尊重、关心,人际间的亲情、友情淡化。四是出现失信化的倾向。有的人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投机钻营、阿谀奉承,丝毫不顾礼义和廉耻,把原本朴实、单纯的人际关系搞得乌烟瘴气。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进行伦理救治,从而实现社区相关人员间的沟通与理解、团结与友善、诚信与合作,最终达到城市社区内部各群体、各阶层各种关系的和谐。

最后,发挥伦理的作用,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中“人的发展”的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是对居民的治理,它依靠全体居民,又是为了全体居民。对城市社区进行有序治理、提供完善的服务、鼓励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等,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因此,“人的发展”是城市社区治理的最终落脚点,城市社区突出“以人为本”的社区治理理念,将满足居民物质需求、政治需求、文化需求、精神需求作为社区治理的重点,将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作为社区治理的基础,将实现居民的主动参与作为社区治理的主要形式,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社区治理的评价标准,这都充分体现了伦理对城市社区治理的终极关怀。

三、消除道德冷漠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首要任务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传统单位制具有“熟人社会”性质的关系网络遭到破坏,邻里关系的疏离、淡薄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城市社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建筑越来越高、社区设施越来越好、社区环境越来越美,但社区居民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人们不仅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环境、对公共事务不关心,对于家人的亲情也逐渐淡化,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社区冷漠。社区冷漠的本质是一种道德冷漠,“所谓道德冷漠是指道德主体在面对身处困境者时推卸道德责任,拒绝进行道义援助,缺乏怜悯心和同情心的道德态度以及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道德行为方式的相互冷淡、互不关心,乃至相互排斥和否定。”[6]当前城市社区的道德冷漠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漠视他人。在部分社区居民眼里,“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已经过时。为了避免发生摩擦,即便不会“老死不相往来”,也普遍采取避免过于密切交往的态度。另一方面,一些人抛弃自己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以冷漠态度为人处世,雷锋式的助人为乐精神似乎已经被遗忘,类似“小悦悦事件”“老人跌倒不扶事件”等道德冷漠现象屡见不鲜。二是漠视亲情。传统温情脉脉的“父慈子孝”“夫妻敦睦”等家庭伦理逐渐在部分社区居民中淡化,家庭暴力、离婚潮、婚外情等婚姻家庭问题大量涌现。三是漠视公共事务。社区是一个公共生活空间,表面陌生人社会的背后却是互相依存,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但是,在实际的社区治理中,人们只关注眼前利益却看不到长远利益,只关注自身利益却看不到他人利益,只关注直接利益却看不到间接利益,因而对社区的各项事务不感兴趣,甚至不过问、不参与。

消除社区冷漠必须发挥伦理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社区伦理建设,推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进社区,不断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培育良好的社区道德风尚,从而缓解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紧张状态,解除人际交往的戒备心理,促使人们主动关心他人的境遇,降低陌生人社会带来的交往风险。另一方面,组建各种社区组织,为消除道德冷漠、促进居民交流、增强社区认同提供平台。比如建立健身队、合唱队、晨练队、交谊舞队等文体娱乐性组织,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的个性化需要。建立治安巡逻队、便民服务队、邻里互助队等志愿性组织,为居民提供“不出社区”的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建立楼栋管委会、社区流动人口协会等权益性、自治性组织,以维护居民利益,优化治理秩序,实现邻里互助。另外,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完善的社区救助制度。当社区人员出现危险、危急情况时,社区组织能够及时回应、迅速应对,进而使社区居民产生对社区的信任,这种信任能够促进个人消除道德冷漠观念,并产生利于他人的行为。

四、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的统筹整合是实现社区善治的有效途径

志愿服务既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与创新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平台。与农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的志愿组织数量较多、类型丰富,志愿者队伍庞大。随着志愿服务不断融入到城市社区之中,志愿服务正逐渐发展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和不可忽视的力量。“志愿者服务的足迹遍布社区卫生、扶残帮困、扶老敬老、医疗保健、机械家电维修、知识讲座等社区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为特定人群提供了其需要的有形服务和帮助;在社区倡导了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环境,体现出了志愿服务者的自我价值,同时也提高了社区治理的水平。”[7]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来看,很多城市社区将志愿者服务与居民自治结合起来,从而使社區治理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但是,必须看到当前的社区志愿服务在功能定位、服务内容、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还没有实现与社区治理的统筹整合,无法实现社区治理与志愿服务的合力,从而对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造成影响。

当前,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缺乏有机整合,在资源占有、活动实施、时间安排上存在缺乏沟通、条块分割、资源浪费的现象,往往“各吹各的号、各喊各的调”,把原本目标一致的活动进行了人为分割。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源占有无法实现优势互补。在城市社区内部,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分别属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其他组织等不同主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拥有较为充足的组织资源与资金,但志愿服务专业知识相对不足。志愿服务组织拥有较为专业的志愿服务知识储备与人力资源,但活动经费、活动场所等资源较少。二是活动开展缺乏有效统筹。一方面,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社区其它组织的活动较少有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介入。另一方面,社区志愿服务也只是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单独进行,很少与其它部门联合开展。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缺乏沟通,使得一些活动重复实施。比如,由于缺乏沟通,上午社区党组织、社区委员会慰问完社区孤寡老人,下午志愿服务组织有可能继续慰问,从而耗费了原本不多的活动经费和志愿者的时间精力,大大降低了志愿服务和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必须实现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领域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的统筹整合。endprint

首先,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统筹领导体制与工作格局。志愿服务具有社会治理的功能,社会治理也具有公益性、志愿性的特点,二者在实现城市社区善治上有着一致的目标,完全可以实现统筹整合。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的统筹整合涉及多方面、多领域、多部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统筹领导机构,使社区志愿服务成为由社区各单位共同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其次,实行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统筹的制度化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等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领域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资源统筹、活动统筹、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制度化管理,为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的长效化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最后,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的统筹路径。实现志愿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志愿服务组织、社区其他组织工作的有效对接。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工作。同时,发挥社区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尽可能给予志愿服务组织各种人财物的支持。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征集社区居民各方面的需求,并及时与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沟通与共享,实现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的无缝对接。社区物业要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总之,要通过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治理的机构统筹、人力统筹、活动统筹、资源统筹,达到互动多赢的目的,最终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的善治目标。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特大城市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4-03-06(01).

[2]胡敏中.论价值共识[J].哲学研究,2008,(7).

[3]萬勇.构建和谐社区的意义及目标[J].中国民政,2005,(5).

[4]谢建社,朱明.构建和谐社区的社会学思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2).

[5]李健.社区伦理论纲[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6]易永卿,刘磊.城市“冷漠症”的症候及其伦理导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

[7]李玉华,李飞.青年志愿行动与城市社区建设关系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1).

【责任编辑:张晓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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