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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地下水灌区水价改革承受能力研究

2018-01-02王剑永

海河水利 2017年6期
关键词:承受能力机井水价

王剑永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61)

河北省农业地下水灌区水价改革承受能力研究

王剑永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61)

在河北省农业地下水灌区现状条件下,明确了农业水价的构成要素,对不同产权和使用权机井工程的成本水价进行了分析计算。根据冀东、冀中、冀南的冬小麦和夏玉米灌溉水量与产量关系,分析计算了水价变化对粮食效益的影响,得到用水户经济承受能力、可接受的最高水价数值,对农业水价改革有指导作用。

地下水灌区;农业水价构成要素;成本水价;农业生产效益;承受能力

1 问题提出

按照国家农业水价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水价在调整用水管理中的杠杆作用,逐步使农业灌溉水价达到运行成本、全成本水价,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实现节水的目标。农业灌溉水价改革触动的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基本利益,在水价改革中正确处理水价改革的幅度与农民承受能力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现状水价与成本水价衔接的技术问题,是制定合理水价方案的关键。

2 灌溉水价现状

地下水的供水工程为机井,机井属于小型水利工程。2000年前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时,通过承包、租赁、井组共管、集体管理等形式,河北省大部分机井归属个人或小组,即自管自用。这部分机井占比达到90%以上。农村灌溉大部分是自己出工自己灌溉,有少数的灌溉服务公司提供灌溉服务。不同的机井产权及不同的灌溉组织形式,其水价的表现形式不同,根据卖水方提供的灌溉服务程度不同,水价标准也不同,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个人或小组机井的灌溉水价、完全产权管理服务组织的灌溉水价、介于以上2种情况之间的灌溉水价。

2.1 现状农业灌溉的实际水价

在实际农业灌溉中,用水户上缴的主要是电费。通过调查发现,现状的灌溉收费标准因灌溉组织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1)井组灌溉。以井为单元,按照控制灌溉面积的户数组成灌溉井组,组内用水户轮流灌溉并负担电费,灌溉费用为195~225元/hm2次;一旦机井泵管损坏,每家出一人并按灌溉面积分摊维修材料、技术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经合计,总灌溉费用占全年收益的6%~10%。

(2)队管户用,即队部负责机井泵管的管理和维修、用户自己灌溉。这种形式以基本电费(0.6元/kW·h左右)为基础,加上管理人员工资(0.03元/kW·h)和工程维修费用(0.08元/kW·h),总灌溉费用为225~300元/hm2次,占全年收益的10%~15%。

(3)队管专人灌溉,这种形式接近专业服务组织。在队管户用的基础上,灌溉电费加价0.09元/kW·h,达到0.7元/kW·h左右,加上管理人员工资和其它费用,灌溉费用为600~750元/hm2次。由于玉米和小麦连作平均灌溉4次,总灌溉成本为2 400~3000元/hm2,占全年收益的15%~20%。

2.2 现状农业灌溉的全成本水价核算价格

如果按照财务核算方法计算目前农业地下水灌溉水价,那么利用冀中南部地区的调查资料数据就可以得到一个近似的水价。一般而言,机井控制面积为6.67~13.34 hm2,固定喷灌投资为2.4万元/hm2,移动喷灌投资为1.8万元/hm2,管灌投资为1.2万元/hm2,滴灌投资为3万元/hm2。按照年限折旧法不计残值、折旧年限为15 a和小麦玉米或棉花连作年用水量为2 700~3000 m3/hm2计算,4种灌溉形式的折旧费用分别为0.53~0.59、0.4~0.44、0.27~0.29、0.67~0.74元/m3。

在变动水价中,动力费和灌溉人工费占主要部分。不同灌溉形式的水价计算成果,见表1。

表1 按照财务核算方法计算的农业灌溉水价成果

2.3 现状农业灌溉的隐含水价

从表1可以看出,经过测算的全成本水价明显高于实际水费,而实际水费只是电费部分,电费水价为0.27~0.34元/m3,仅占整个水价的20%左右,占变动水价的28%~40%。其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是隐含水价,即用水户灌溉的劳动力没有计算在成本水价中。

如果按照财务核算的成本水价进行改革,那么全成本水价比现状的实际水价高5~7倍,在不提高粮食产量的情况下,群众肯定无法接受这种改革。因此,水价改革要考虑水价与粮食效益的关系,进而找到农民群众可接受的水价承受能力。

3 灌溉水价与灌溉效益的关系

3.1 灌溉用水与粮食产量的关系

作物产量的形成与水分、土壤肥力、气象等诸多因素有着复杂的制约关系。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通过灌溉试验获得作物灌水量与产量的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可以得到以线性关系、二次抛物线关系以及多项式关系表示的水分生产函数,其中二次抛物线为目前公认的比较合适的线型,其方程式如下:

式中:y为作物的单产(kg/hm2);x为作物的灌水量(m3/hm2);a、b、c为作物的系数,由回归分析计算得到。

根据历年试验资料,得到冀东、冀中、冀南地区冬小麦、夏玉米灌水量与产量的关系,见表2—3。

表2 冬小麦分区不同水文年灌水量与产量关系

表3 夏玉米分区不同水文年灌水量与产量关系

3.2 粮食效益与水成本的关系

粮食生产效益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B为粮食效益(元/hm2);P1为粮食单价(元/kg);P2为水价(元/m3);P0为其它费用(包括种子农药化肥耕作及相关的人工费)(元/hm2);其余变量含义同上。

将式(2)中的水价项去掉,引入与水价无关的效益概念B1,并带入相关数据,即得:

式中:a1、b1、c1分别为回归系数;其余变量含义同上。经转换,可得:

一般情况下,使粮食产量最高时效益为零的水价就是最高的控制水价,即B=B1-x×P2=0时的水价。经过计算得到产量最高时效益为0的水价,也就是最高限制的水价,结果见表4—5。同时,利用式(5)算出在没有水价情况下的使粮食收益B1最大时的水量,结果见表4—5。最大水量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W1为最大水量(m3/hm2);其余变量含义同上。

表4 冬小麦灌溉效益与水价关系

表5 夏玉米灌溉效益与水价关系

从表4—5可以看出,干旱年的水价承受能力普遍比平水年低,主要是因为平水年降雨量大,产量对灌溉水量的依赖性低,所以本研究只对干旱年的情况进行研究。

3.3 水价变动与粮食净效益的关系

水价改革是为了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但是其直接的潜在影响是水价提高对粮食生产的抑制作用。根据可供灌溉水量满足灌溉需要的程度,一般可分为以获得作物高产为目标的丰产灌溉、以获得纯收益最大为目标的经济灌溉和以充分利用有限水资源获得最大产量为目标的限额灌溉(即非充分灌溉)。本研究基于粮食生产安全即在兼顾最高产量和最高效益的水量条件下,研究水价变动对粮食生产效益的影响,表6反映了冬小麦、夏玉米经济水量灌溉效益与水价变动关系。

表6 冬小麦、夏玉米经济水量灌溉效益与水价变动关系

在确定的灌溉水量情况下,水价与粮食净效益成反比,即水价越高粮食净效益越低。以冀东区冬小麦为例,灌溉水价每增加0.01元/m3,冬小麦净收益下降32.46元/hm2,下降的收益占冬小麦净效益的0.75%。

4 水价改革的可承受能力

根据调查结果,在集体管理的灌溉条件下,水价在占净收益的15%~20%情况下,种粮户可以接受。以20%作为种粮户水价改革承受能力的上限,在干旱水文年的条件下,经计算的各种作物水价承受能力见表7。

表7 河北省地下水灌区粮食作物水价改革承受能力

若以此为依据进行水价改革方案设计,就可以在改革的幅度、速度与群众的接受程度上达到和谐统一。

P641.8;F045.32

A

1004-7328(2017)06-0059-03

2017—07—20

王剑永(1963—),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农村水利与水利经济管理工作。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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