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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健全军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认识与思考

2018-01-01王汉水

国防 2018年10期
关键词:制约军队权力

王汉水

内容提要:军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研究探索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特点规律,正确把握健全我军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①《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②《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习主席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顶层设计的战略高度对其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军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以习主席重要指示为指导,从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特点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权力行使,强化制度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

为人民谋利益、为军队谋发展。

一、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权力的运行,受到权力所有者(授予者)的制约和监督。一般来说,权力源自于谁,就应受到谁的监督与制约。这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基础。研究探讨权力运行的基本理论问题,既是深化权力运行规律认识的前提,也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础。

(一)西方国家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主要认识

西方国家实行民主共和政体,“如果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规定的期限业已届满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继续行使立法权,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①[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军权的运行,也要受到权力所有者(授予者)的制约、监督。

分权是实现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通常做法。所谓分权,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若干种,由不同的系统和人员来行使。这既是一种分工,也是实现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方式。亚里士多德指出,共和政体的宪法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它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二是行政机能部分,三是审判(司法)机能部分。古罗马时期的波利比阿在评论共和时期罗马政体时指出,权力的互相牵制有利于“均衡的正常的状态”,当这一权力系统中的某一部分试图揽权时,它理应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须被制止,而且每个部门自始就得担心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西方政治制度发展到近现代以后,出现了三权分立的理论和实践。法国学者孟德斯鸠比较明确地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思想,他明确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美国是实现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美国总统作为选举产生的美国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美国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对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活动拥有最高行政领导和军事指挥权。但是美国宪法也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受到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西方社会还把新闻媒体作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重要手段。“无冕之王”“第四种权力”等都是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新闻媒体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批评功能。美国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主张“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西方社会的媒体确实对政府权力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一旦政府或政党中的违法、腐化、渎职、桃色事件等丑闻被媒体曝光,就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纠正权力运行轨迹。如“水门事件”、克林顿“白水门事件”(即莱温斯基事件)、特朗普“通俄门”“斯诺登事件”等,都体现了媒体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

(二)我党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理论观点

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我们党的领袖和党的文献,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有过许多重要论述和明确规定。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时指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阐述了“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明确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11年,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予以明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他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我国古代很早就有监察、御史、弹劾、谏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有不少在历代反腐倡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我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明确提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他还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为新时代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提高权力运行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军队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特点规律

军队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既遵循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一般原理,又有其自身特点与规律。

(一)军队权力从属于政治权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和管理组织;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斗争最本质的是经济利益的斗争;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并为其根本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是政治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①《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军队总是为一定阶级实现政治目的服务的,必然从属于一定的阶级。无论是哪个阶级,要巩固自己的政权都必须掌握军队,军队只有接受其所属阶级的领导,才能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执政必执军,必然要求军队权力从属于政治权力。在封建王朝,军权由代表大地主阶级利益的皇帝或国王掌握。在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中,最高军事领导权则掌握在执政党手中,往往由代表统治阶级最高利益的执政党领袖代为行使。对此,二战名将蒙哥马利形象地比喻为“军刀是遵照政治家的意志挥动的”。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包括军队在内的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民军队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又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只能由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施行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使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得以有效实现。

(二)既重集权又有分权

国家军事领导权配置,解决的是统治阶级如何有效掌控军权的问题。“国家大柄,莫重于兵。”“兵权贵一”是军事领域权力配置与运行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波克罕〈纪念1806年—1807年德意志极端爱国主义者〉一书引言》中指出:“只有形成高级指挥的统一,以及下级指挥官相应的绝对服从,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取得战争或者战局的胜利。”这也是从世界范围看,虽然由于国体政体和历史文化差异,各国国防体制不尽相同,但其军事制度安排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根本指向,即军队的领导指挥权必须始终牢牢掌握在最高统帅手中。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目前,在世界110个施行宪法的国家中有78个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军队统帅由国家元首担任。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全军最高统帅。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俄联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在法国,总统为军队最高统帅。在古巴,古巴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担任国务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部长会议主席和武装力量总司令。这些国家的元首都是执政党的领袖人物,都代表本党本阶级掌握最高军事统帅权。

从军队权力配置运行规律看,既需要集权,也有适度的分权。这是保证统治阶级对军事权力掌控的客观需要。中国封建王朝隋朝,在中国历史上正式设立了兵部以负责军政事务,并确定其权力范围,主要包括武官选授、兵籍、军训、地图、舆马、甲仗等内容。同时,还把统兵之权分别授予了十二卫府和东宫十率,由这些机构负责府兵的统率与管理。而军队的指挥权则仅在战时任命将帅时授予,并以行军元帅府或行军总管府作为作战指挥机构。宋朝从太祖赵匡胤开始,对军权作了进一步的切分,形成了所谓“枢密掌兵籍、兵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三权既分工又相互制约与监督的运行模式。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证资产阶级对军权的控制,也设计了相应的制度。如美国宪法第一条授予国会宣战、募集和维持军事力量等军事权力。第二条规定,总统为合众国三军总司令,并在各州民团奉召为合众国执行任务时担任统帅。有人将之形象地称为“国会管军费,总统管领兵”,这就使代表整个资产阶级利益的总统和国会牢牢控制了国家的军事机器。一方面,美国两大政党把他们的候选人选上总统职位和选进国会两院后,“党”与“政”就融合在一起,政党就与军队产生了实质性联系。另一方面,美国国会享有军事立法权,美国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军事司法权和宪法解释权,对总统的权力形成了制约和监督,这就使得美国总统在行使军队的领导权与指挥权时不能任意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领导管理和指挥体制改革,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机关多部门制,健全军种领导管理体制,作战指挥和建设管理职能相对分离;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等,不仅强化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而且实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配置与运行。

(三)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更加严格严密

军队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担负着抵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的使命任务。这就决定了军中“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以整纲纪”。

一是对军队指挥权的制约监督程序非常严密。比如,中国古代为监督军队调动而实行的兵符制度。众所周知的虎符,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调兵凭证。虎符的背面刻有铭文,分为两半,右半存于朝廷,左半发给统兵将帅或地方长官,调兵遣将时需要两个符相合,验明真伪才能生效。而且虎符都是专符专用,一地一符,绝不可能用一枚兵符同时调动两个地方的军队。据对陕西省博物馆所藏杜虎符研究表明,秦国杜地(地名,位于今陕西西安境内)凡是要调动军队五十人以上,其左符就必须与君王的右符相合,才能行动。只有军情紧急,才不必等会符,可以举烽火报讯,即刻行动。美国对军队的动用也有非常严格的制度规范。如1976年,美国底特律市发生骚乱,州长曾下令附近的部队帮助平息骚乱,但是部队指挥官拒绝执行这项命令,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授权的陆军部长才有权代表国防部长指挥部队参与地方紧急事态的援助。后来在陆军部长的指示下,部队才奉命参与平息冲突。二是对军队指挥员权力的制约监督非常严格。比如,苏联在建国初期,为了更好地对原沙俄军官实行政治监督,在红军中普遍实行了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委员的权力很大,除了对全体人员进行政治教育、领导党的建设、组织部队的行政与经济管理等工作外,还参与决定一切作战行动问题,对指挥员的命令有最终决定权,任何命令未经政治委员签署不得执行。苏联红军实行的政治委员制对于帮助苏维埃政权掌握军队、巩固军队、平息内乱,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军人违法犯罪后果往往更加严厉。古今中外都是如此,战时尤其严格。如三国时期,吕蒙袭占蜀国的江陵后,当时吕蒙手下有一个汝南籍的军士,拿了民家一个斗笠,用以覆盖身上的铠甲,被吕蒙发现后,立即斩首。由此可见,古代中国军法之严。在现代,我国的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也都对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了严于普通公民的法律惩处规定。

三、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原则

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既是我军建军治军的根本原则,是人民军队永远不变的军魂,也是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早在红军时期,我军实行的党委制、政治机关制和政治委员制,明确了部队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这既是一种集思广益的民主决策,也是通过党组织来监督干部行使权力的方式。正如毛泽东同志后来指出的那样,“党委要抓军事。军队必须放在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下,……这是我军的优良传统”①毛泽东:《党委要抓军事》,见《建国以来毛泽东军事文稿》,中卷,375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在新时代,宪法和党章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使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军统一起来,这就要求应进一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健全我军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牢牢掌握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保证全军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坚持依法治权

习主席明确指出,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就要求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沿法律规定的轨道运转,以使各种权力行为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法律既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依据,更是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的有效方式。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应该依据法律的授权,如果法律依据不足则应加以完备,如果与现有法律相抵触或无法律依据,则坚决不得行使,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的主体、客体、界限、范围,以及权力运行的方式、步骤等,将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仅具有操作性,而且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坚持权责相符

习主席深刻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习主席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基本规律。在赋权的同时,只有明确相应的责任,才能防止权力滥用。为此,应激发权力主体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其充分认清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扛起肩上的责任;应科学设计责任,赋予多大的权力,就压多大的责任,避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应区分责任形式,根据权力行使的不同程度,区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据此确定不同的责任追究后果,如政治处分、行政处分和法律处分等,以切实达到用责任制约权力运行的目的。

(四)坚持权力运行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难以树立。实践也证明,权力运行中的高度神秘性和不公开性,不仅会导致官僚主义,而且也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虽然军队权力有些涉及国家和军队的机密,因而运行相对封闭,但是这种特殊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权力运行活动都不能公开和透明。像干部交流任用、物资采购等活动,适当地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对军队建设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减少腐败。在这方面,外军有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比如,美军在每年军官交流轮换工作开始前,都要在军队有关报刊登载该年度待轮换人员、拟轮换人数、能获优先轮换的条件(如学历、经历、专业)、审选委员会召开日期等,审选结果也一一在报刊上公布。这样,不仅使个人在现职上的任职以及去向做到心中有数,而且也有效减少了腐败行为。因此,从今后我军发展趋势看,军队权力运行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应当是越来越高。

四、健全我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日益完备,军队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坚持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查处了一大批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在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促进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推动依法治军的根本性转变。

(一)强化各级党委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①《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也是人民军队的坚强领导核心。习主席深刻指出,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全党的任务;党内监督第一位是党委监督。习主席的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党委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委必须牢牢扛起这个责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更好履行党委会的重大问题决策权、党委常委会的执行权和一般问题的决定权。党委要通过落实和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党委班子的考核监督。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委特别是书记、副书记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监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调整优化部门设置和职权划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

要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些年来,地方一些部门分别进行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制度,效果很好。军队目前也在推动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要通过这一改革,对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进行审核确认,该调整的调整,该削减的削减,该限制的限制,该下放的下放,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制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权力清单。还应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促使显性权力透明化、隐性权力公开化,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化、监督具体化。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根本考核指标,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来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同时又要求其既相互制约也相互协调,这是我们党在科学配置权力方面的一种创新。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军队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制定重大战略、规划长期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提高决策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四)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建军备战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即“一把手”责任重大,权力又相对比较集中。如果他们出了问题,对一个班子、一个单位乃至党和军队的事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会更大。领导干部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为此,应科学界定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范围,并以明确的责任来约束其行使权力,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投票表决制度,探索确立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责制;从党内政治生活抓起,严格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问责条例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压缩权力运行的腐败空间。要加强和改进军队巡视制度,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盯住“关键少数”,重点巡视高层党委班子和高级领导干部在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不断增强巡视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要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把监察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效能监察和执纪监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专业优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五)改进纪检监察体制,加强执纪执法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律检查体制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关系党内监督成效。《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改革纪检监察体制的具体举措,推动了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而既完善了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了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军队要根据中央和国家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好纪检、法院、检察、保卫、审计和监察等机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

(六)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对权力、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要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广大官兵行使民主权和监督权,坚决消除各种人为障碍,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行为。法律监督是促使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支持司法机关、监察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审判权和监察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信息媒体的广泛应用,网络舆论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广大官兵参与社会事务和军内事务的重要渠道。各级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习惯于网络监督,善于处理网络舆情;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网络中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要第一时间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不断推动网络监督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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