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研究:一种新的传播研究范式
2018-01-01戴宇辰
戴宇辰
一、引 言
曼纽尔·卡斯特于上世纪90年代所预言的“网络社会的崛起”在新千年以来不断化为现实。以互联网与现代数字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渗透至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重塑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形态。依卡斯特的论断,信息技术的渗透并不代表着一种“信息社会”(information society)——即信息成为现代社会中的关键节点——的到来,否则,我们的面临的则是诸如Alvin Toffler、Frank Webster等理论家将网络社会归结于“后工业时代”的断言。相反,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TheRisingofNetworkSociety)的序言中开宗明义的与“信息社会”理论家保持距离:“技术并未决定社会,社会也没有编写技术变迁进程的剧本,因为许多因素——包括个人的创造发明与企业的冒险进取——干预了科学发现、技术创新与社会应用过程,因此最后结局如何要看复杂的互动模式(pattern of interaction)而定。”*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5~6页。进而,卡斯特区分了“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社会”两组核心概念,强调当前信息技术的流动与既定的社会机制之间是一种动态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社会的形态正围绕着信息技术的渗透而重新构型——即形成一种依托信息逻辑而展现的网络社会。信息是一种“穿透”社会生活的动态逻辑,而非仅仅作为社会变革中的一个关键要素。
的确,我们以电脑作为一种生产工具为例,可以发现:电脑作为一种生产工具的使用与先前的工具的显著区别在于,之前的劳动工具必须针对特定的生产要素,而电脑则是一种普遍的生产手段,可以无差别的应用于任何具体的生产现实。并且,任何组织、机构在使用电脑的过程中,既可以满足自身的既定需求,同时也可以通过引进电脑和网络来转化自身生产架构以及组织形态(例如组织结构由科层的垂直转向更为扁平的网络式关系,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分工由等级制差异转向节点与节点的对接)。也就是说,对信息的采用某种程度上反向改变了既定的社会机制框架,这种反向改变的过程就是“信息化过程”,亦即卡斯特所言的“技术与社会的复杂互动过程”。
这一从“信息社会”转向“信息化社会”的过渡实际上为媒介研究学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理论起点。媒介——或者更广义地说,信息的传递——已经开始摆脱传统传播研究中的“中介性角色”,而开始逐渐地“影响”、乃至“控制”社会形态的构型过程。事实上,英国学者John B. Thompson很早就注意到媒介与现代性的关系,他强调新的媒介的使用能够开辟全新的社会空间,而诸如电报、电话、电影、广播等多种传播媒介“皆涉及生活世界中新的社会行动与互动方式、新的社群关系以及新的与他者或自我连接的方式”*Thompson, J. B.,The Media and Modernit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5,p.4.。在此种视野下,主体对媒介的使用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满足某种功能,而且这种使用很大程度上会反向改变主体的既定使用状态,创造新的互动方式。正如Hjarvard所言:“媒介不再仅仅是一种互动的渠道,而是以其自身形塑(mould)互动发生的方式。”*Hjarvard, S. , From bricks to bytes: The Mediatization of a Global Toy Industry. In I. Bondebjerg & P. Golding. (Eds.), European Culture and the Media. Bristol, UK: Intellect Books,2004, p. 44.
在过往的媒介理论史中,将“媒介”作为一个研究主体,从而反思媒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往往零星于见诸于以翁、英尼斯、麦克卢汉为代表的媒介理论学派。但他们的论述多聚焦于宏观层面,往往将媒介作为形塑社会的单向度动力,不免被冠以“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这样的标签。近些年来,随着新媒体技术构建的新的社会生态圈的不断构型,学者们开始自觉反思媒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媒介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广泛的电脑使用趋向于逐渐的重新定义劳动实践、劳动关系、而且伴随于其中的所有社会实践和社会联系。”*Hardt, M. & Negri, A. , Empir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0,2000, p. 291.这一定程度上激活了被掩盖已久的媒介主体理论的探讨,促进了某种“重构媒介”讨论的复兴*See e.g. Kittler, F. , Optical Media: Berlin Lectures 1999. London, UK: Polity; van Loon, J. (2008). Media technology: Critical perspectives. Berkshire, UK: Open University Press; 唐士哲:《重构媒介?“中介”与“媒介化”概念爬梳》,《新闻学研究》2014年第10期。。
更为显著的是,欧陆传播与文化研究学界正经历一轮“媒介化转向”(turn of mediatization)*Friesen, N. & Hug, T. , The Mediatic Turn: Exploring Concepts for Media Pedagogy. In Knut Lundby (ed.), Mediatization: Concepts, Changes, Consequences. New York: Peter Lang,2009, pp. 63-84.,诸如Stig Hjavard、Knut Lundby、Friedrich Krotz、Nick Couldry、Andreas Hepp、Klaus Bruhn Jensen等学者已经组建成了颇具规模的“媒介化研究团队”,试图重新锚定媒介与当代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主题无所不包——既有宏观方面的媒介化理论的构建,也有中观层面的社会机制的媒介化研究(诸如政治媒介化研究、宗教媒介化研究、游戏媒介化研究等等),还有微观的针对交往、互动媒介化的考察。
基于此,在本文的论述中,我将聚焦于以下四个层面:首先,本文将阐释欧陆传播研究所经历的“媒介化转向”的范式变革;其次,本文将阐明“何谓媒介化研究”,从而澄清这一研究范式转移的核心要点在于重新认识媒介;再次,本文将媒介化研究作为一种传播研究的新方式置于“比较的视野”中,探讨其与同时期理论的对话与勾连;最后,我将探讨这一研究范式对当代中国的传播研究带来了何种方向、启示和课题,以期能够为国内传播学研究开辟新的研究视角。
二、理论转向:从“媒介研究”转向“媒介化研究”
“媒介化”(mediatization),这个在Couldry和Hepp看来颇为“笨拙”(awkward)的术语*Couldry, N. & Hepp, A.,Conceptualising Mediatization: Contexts, Traditions, Arguments.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2013, p.191.却成了晚近十年的欧陆传播学界讨论的“焦点”。在传统的“媒介研究”中,媒介总是作为一种与社会、文化相分离的“中介性”要素,因此,研究者总是倾向于把握被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对个体乃至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广告媒体的效力在于其传递的内容对品牌形象构建的影响,电视媒体所传递的暴力内容可能会造成社会个体的道德滑坡,互联网在于能够提供更快更好的及时交流服务等等。媒介作为一种“作用形式”,总是和其所中介传递的内容挂钩,并且其本身的形式仅仅影响到传播效果的好坏(例如受众更倾向于收到电视广告的影响而非广播,电影的暴力性内容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可能大于电视,等等)。而在“媒介化研究”学者看来,网络化社会的来临彰显的是社会形态的变革,整个社会结构围绕信息化逻辑发生了重构。进而,由新传播技术引发的革命使得“现代社会已然完全由媒介所‘浸透’(permeated),以至于媒介再也不能被视为一种与文化和其他社会制度相分离的中立性要素”*Hjarvard, S.,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A Theory of the Media as Ag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Nordicom Review, 29,2008, p. 105.,媒介已然“穿透”社会组织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他们要关注的是一种依托新技术展现的“媒介化研究”。
从词源学上来看,从“媒介研究”到“媒介化研究”的转向事实上暗含着一条将媒介实践视为一种动态性过程的研究进路。在传统的“媒介研究”中,“媒介”(media)或“媒介技术”(media technology)往往被视为一种静态的、稳定的社会机制。它们或是在功能主义学派之中被置于中立的工具(tool)角色位置*See e.g. Lazarsfeld, P. F., & Merton, R. K. , Mass Communication, Popular Taste and Organized Social Action. In Rosenberg, B., & White, D. M. (Eds.), Mass Culture: The Popular Arts in America, 1957,pp. 457-473. NY: The Free Press; Lasswell, H. D.,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unication in Society. The Communication of Ideas, 37, 1948,pp. 215-228.,或是在技术决定论学派中被视为处于塑造社会发展逻辑的地位,以“自身的偏向”决定社会形态的变化*See e.g. Innis, H. , 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51.。这一理论前提一方面为研究媒介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提供了切实可靠的研究方法。例如,在功能主义研究中,媒介的“工具”角色决定了研究关注的是媒介是否能够、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履行其角色承担的社会功能;而在媒介决定论的研究中,不同媒介形式之间的区别被视为研究重点,从而媒介的技术倾向制约了社会形态的变化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它恰恰忽视了媒介实践可能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过程,它不仅仅可以介入特定的社会结构对其产生影响,而且可能以其自身的逻辑和形态改变、乃至重塑这一社会结构本身。或者借用布尔迪厄的术语来说,“媒介场”与社会其他场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稳定不变、一方对另一方施加效力,而是处于一种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变化之中。可能存在媒介场对于特定社会场域侵入最终导致其自身的运行逻辑发生改变,也可能存在着两种场域的结合产生新的社会实践空间:例如,在近年来欧洲政治选举之中,处于“政治场域”的选举人不仅仅需要使其行动复合该场域的既定规则,而且更需要依据“媒介场”所特定的运行规律进行政治活动。选举人与媒介的关系并不仅是主动的采用它来达到政治目的,相反,他需要相对“被动地”适应媒介逻辑(例如博取新闻版面,获得媒体曝光度等等),从而更好地获得政治场域的竞争资本。因此,Livingstone总结了欧洲传播学界从“媒介研究”转向“媒介化研究”的显著变化:
几十年前,我们的研究成果往往以这样的名字作为标题:“大众传播和……”“电视和……”等等,但现在,我们的标题却是“媒介化政治”、“媒介化健康”、“媒介化家庭”。这一语用的转变暗示出这样一种研究的重新定位:从将媒介作为一种有影响效力的、独立的社会机构,从而考察其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关系的社会分析,转向一种考察所有事物的媒介化,亦即一种关注所有有影响力的社会机构通过媒介化的历史而发生转变的社会分析……在一个重度媒介化的社会中,个人再也不能在忽视媒介的影响的前提下独立考察政治与健康,或者社会与家庭之间的关系。这些社会领域及其交织部分已然被媒介化。*Livingstone, S. , Foreword: Coming to terms with ‘Mediatization’. In Knut Lundby (ed.). Mediatization: Concepts, Changes, Consequences. New York: Peter Lang, 2009,p. x.
从广义上来说,媒介与社会领域之间的交织带来的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对于媒介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去本质化”*Marvin, C. , When Old Technologies Were New: Thinking about Electric Communication in the Late Nineteenth Century.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研究者要关注的不再是不同形式的媒介之间的对于传播活动的效力,例如比较电视、广播、互联网之间对品牌营销的影响。而是将媒介的社会实践视为一种动态的演变过程,探寻社会机制遵从媒介的运作逻辑发生演变的历史性过程,并且考察“在媒介生产进程之中的系统性规则(systems of norms)”*Asp, K. , Medialization, Media and Mediarchy, Nordicom Review, 11(2), 1990,p. 48.;进而,在微观领域,研究者必须跳出媒介作为一种“传播工具”的认知范式(一个理性的使用者可以利用媒介达成设定的目标,满足既有的功能等等),将媒介的使用与使用者的实践过程关联起来;最后,在社会中观领域,媒介的“去本质化”意味着媒介机构必须被适当的“机制化”,甚至成为一种独立于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既有建制的“社会机构”。因此,对于媒介研究必须处理的是伴随媒介机制所形成的各种“惯习”(habitus),从而考察媒介的实践能动性的开创的社会空间。
正是这三个研究领域的变革,促使欧陆传播学者将媒介与社会文化关系的考察从“媒介研究”转向了“媒介化研究”,从而考察有哪一种“媒介化现实”正伴随着媒介对于社会文化生活的渗透而不断浮现。在2008年编纂出版的《国际传播学百科全书》(The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Communication)中,“媒介化研究”学者Gianpietro Mazzoleni已经尝试提出“媒介化社会”(mediatization of society)这一概念:从广义上来说,媒介化社会指代了这样一种趋势,媒介影响扩展至社会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诸如政治、文化、经济等各种社会机制中,都能察觉到媒介逻辑所产生的影响与效力*Mazzoleni, G. ,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in Wolfgang Donsbach (ed.), The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munication. Malden, MA: Blackwell, ,1995,pp. 3047-3051.,甚至于可以说,我们正进入一个“所有事物媒介化的时代”。
三、何谓“媒介化研究”:重新定义媒介
从“媒介研究”转向“媒介化研究”为欧陆传播学者探讨媒介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那么,究竟什么是媒介化呢?简单来说,就是媒介的效力开始渗透到曾经与之相分离的领域,并且以自身的逻辑改变这一领域既有的系统规则,使之不得不适应“媒介逻辑”的过程。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于“营销的媒介化”:在传统的线下零售中,除去产品本身的品牌/质量因素之外,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决定因素,例如门店的选址与客流量、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产品的陈列摆设规则等等。但是在网络购物兴起以后,卖家经历了一轮由此引发的“营销的媒介化”:1)实体店开始扩展为网店、网络卖场商铺等等;2)网店成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选址的重要性让位于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关联程度(网店开始考虑自己在其余网站之中的推广、超链接等等,而并非占据某个重要的固定位置);3)顾客的点评和反馈与网络销量直接挂钩,而并非之前所强调的线下销售的规则,等等。这些转变的中心点在于有一种新的系统性规则,诸如网络曝光度、顾客好评率,节点的效力等等应用于营销活动之中,并且同时改变/重构了营销活动本身(例如网络的营销和线下营销的推广方式大相径庭),而这种规则就是媒介逻辑。
为了把握这种新的社会文化的变革过程,研究者开始尝试系统性的建构媒介化理论。他们的关注点在于重新定义媒介,在理论构建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在社会中观领域,一部分研究者倾向于将媒介“机制化”(institutionalized),从而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机构”;而在微观互动领域,也有一部分研究者倾向于将其“情景化”(contextualized),将媒介视为“一种社会情境”。
(一)媒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机构
为了在社会中观层面说明媒介化的影响,Stig Hjarvard最先将媒介机构视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机构”(an independent institution),并且,“它们提供了其余社会机制和参与者的交往手段”*Hjarvard, S., The Mediatization of Culture and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1995,p. 21.。媒介机制化对社会机构的影响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意味着媒介可以介入甚至影响其他社会机构的日常交往,例如,媒介作为一种独立性的要素渗透进家庭生活、政治活动、宗教组织、企业运营等等其余与之相对立的社会机制之中。其次,媒介作为普遍社会实践的“手段”,又可以掌握着一定程度的交往资源分配:社会整体仿佛一张依托媒介相互勾连的“网络”,各个独立的社会机制恰如网络中的各个“节点”,那么节点的“现身”或者“缺席”就是至关重要的了——媒介恰恰就是控制这一节点的“开关”。例如,在前述的“政治媒介化研究”中,处于政治机构的选举人不得不依托于媒介所分配的交往资源(获取曝光度,利用媒介发声等等),一定程度上,媒介是独立于政治场域的社会机制(媒介机构有着自由的运营逻辑,受制于资本、权力、乃至受众反馈等等),但政治场域的活动者能够“现身”或“缺席”的“开关”,却控制在媒介机构手中。
为了更加详细的说明上述两个层面的影响,Hjarvard援引了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在Giddens那里,一个独立的社会机构(institution)有两个显著特征:规则(rules)和资源的分配(allocations of resources)*Giddens, A.,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Cambridge: Polity,1995.。规则是该机构独立运行的系统性准则,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机构要想独立的运行,其成员必须遵循这些制度性规则,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自觉以这些规则为参照。例如,在新闻机构中,“客观性”(objectivity)就是新闻生产中的“规则”:记者一方面在新闻源的选择过程中必须符合“客观性”的种种要求,而且他们在整合资源、形成新闻生产的过程中又自觉的会贯彻这种制度性要求*Tuchman, G., Objectivity as Strategic Ritual: An Examination of Newsmen’s Notion of Objectivit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7(4), 1972, pp. 660-679.。如果说“规则”强调的是机构其内部场域的“实践惯习”,那么“资源的分配”则强调的是机构对于其外部场域的“控制性权力”。一个独立的社会机构必然掌控着诸种物质性的、非物质性的社会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控制、使用、分配就成了这一机构的权力正当性的保证。例如,一个政府部门的“控制性权力”来源于其对于文化、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资源的分配,与其相对独立的“经济机构”“文化机构”等等必须遵从其制定的一系列分配性原则(法律、法规)来获取他们所依赖的社会资源。
“结构化理论”为Hjarvard阐明媒介的“制度性权力”铺平了道路。基于Giddens的论述,Hjarvard将媒介的机制化归纳为两个层面:首先,媒介机构本身“由具体的规则所操控,他们必须遵循大量的法律、守则、以及规章性制度。有些同样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机构,而有些是完全为了规范媒介活动所制定”;其次,媒介机构对于社会交往资源的掌控使得“其余社会机构不断的依附于媒介所控制的资源,以至于为了获得这些资源,他们不得不受制于媒介运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性准则”*Hjarvard, S. ,The Mediatization of Culture and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2013, pp.22-23.。更进一步,媒介的机制化使得Hjarvard复兴了“媒介逻辑”(the logic of media)*Altheide, D. L. & Snow, R. P. ,Media Logic. Beverly Hills: Sage, 1979.这一概念来阐明其所带来的影响:“‘媒介逻辑’这一术语指称的是媒介制度性的和技术性的运作模式(modusoprandi),包括媒介如何分配物质性的和符号性的资源,以及如何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下运作”*Hjarvard, S. ,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A Theory of the Media as Ag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Nordicom Review, 29, 2008, p. 113.,而所谓的“媒介化”,就是其余社会机构在“媒介逻辑”的影响下历史性的转变过程。
Hjarvard的核心论点在于“媒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机构”,掌控着信息的、传播的诸种功能,从而对在地互动以及全球社会结构产生了决定性影响。因此,他对于“媒介化”做了一个总结:“媒介化是这样一种发展进程,社会或文化活动(诸如工作、休闲、游戏等等)中的核心要素采取了媒介的形式”*Hjarvard, S. , From Bricks to Bytes: The Mediatization of a Global Toy Industry. In Ib Bondebjerg & P. Golding. (Eds.), European Culture and the Media. Bristol, UK: Intellect Books,2004, p. 48.。媒介的制度化使得媒介化的考察着眼于媒介对于其他社会机构的“穿透”过程。在一系列的个案研究中:Hjarvard考察了游戏产业、宗教信仰、政治选举活动的媒介化过程;Synne Skjulstad考察了线上时尚产业的媒介化过程,强调媒介机制介入了社会时尚产业的发展进程之中*Skjulstad, S., Dressing up: The Mediatization of Fashion Online. In Knut Lundby (ed.). Mediatization: Concepts, Changes, Consequences. New York: Peter Lang, 2009, pp. 179-204.;André Jansson关注了旅游经验的媒介化转变,认为“旅游和媒介消费开始共享了同一逻辑,共同作用于人类的日常生活之中”*Jansson, A. , Spatial Phantasmagoria the Mediatization of Tourism Experience. 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17(4), 2002, pp. 429-443.;Simon Cottle则关注于“新闻报道的媒介化”,强调战时新闻报道的媒介化使得媒体机构反客为主,在报道中扮演了既参与又互动的角色*Cottle, S., Mediatized Conflict: Understanding Media and Conflicts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McGraw-Hill Education, 2006 .。
NickCouldry和Andreas Hepp总结了“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机构”的研究路径,将这种研究取向称为“制度化传统”(institutionalist tradition)。在他们看来,媒介的制度化一方面“使得非媒介的符号形式转向一种媒介表征”,另一方面也使得“非媒介行动者在寻求(大众)媒介表征,或者在媒介文化或媒介社会的社会行动过程中,不得不转向遵从‘媒介逻辑’”*Couldry, N. & Hepp, A.,Conceptualising Mediatization: Contexts, Traditions, Arguments.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 2013, p. 195.。因此,在“制度化传统”的视野下,媒介化研究探寻的正是非媒介的社会机构依据媒介逻辑调整自身社会行动,从而融入这一“媒介化社会”的历史性过程。
(二)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情境
制度化传统固然打开了重新思考媒介化研究的空间,但也存在两个比较显著的问题:首先,对于媒介逻辑的一味强调使得其往往将媒介化简单化约为多种社会机制普遍采纳媒介的规则,而事实上,媒介逻辑是一个具体性、历史性的概念。例如,当代电视的媒介逻辑(系统性规则)与20年前必然大相径庭;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基于中观视角的研究只能关注制度与制度之间的影响效力,无法考察具体的社会情境(微观视角)中的有哪些新的传播形式、新的社会实践方式因媒介的变革而开启。例如,手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际传播的作用形式,人际传播不再局限于特定的面对面的情景,而是出现了一种新的以手机为中心的交往方式。这种交往方式并不是原方式的替代,而是与之并置的一种新的社会活动。因此,随着媒介化理论构建的不断深入,有学者也开始自觉反思制度化传统的媒介技术至上倾向,以及其对于社会互动形式的忽略*See e.g. Couldry, N., Mediatization or Mediation? Alternative Understandings of the Emergent Pace of Digital Storytelling. New Media & Society, 10(3), 2008, pp. 373-391; Lundby, K.. Media logic: Looking for Social Interaction. In Knut Lundby (ed.). Mediatization: Concepts, Changes, Consequences. New York: Peter Lang, 2009, pp. 101-119; Landerer, N. , Rethinking the logic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the mediatization of politics,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 2013, pp.239-258.。
Couldry在关于“数字化故事共享”(digital storytelling)的微观个案考察中,反对“单一的线性媒介逻辑成为媒介化理论的基础”:
从未参与过故事分享的人们,因为数字交流形式的出现,开始讲述个人故事、储存和交换网络上已分享的故事。倘若没有万维网,这些故事本不会存在。同时,正是因为数字媒体的“修补”(remediation)能力,这些故事的传递、再传递、乃至改变也有了多重的可能性。*Couldry, N., Mediatization or Mediation? Alternative Understandings of the Emergent Pace of Digital Storytelling.
在Couldry的个案研究中,“媒介化”带来的是一种新的交流情境(context)的出现。这种情境扩展了个体的社会实践方式,并且使得使用者有了更多的参与公共活动的可能性。媒介化不能被视为一种社会机制向媒介逻辑的“臣服”过程,而应被视为一种媒介扩展社会实践者实践可能性的“非决定”过程。同样,Hepp强调媒介化的研究应关注的是媒介作为一种公共技术和个体的私人实践之间的关系,因此,媒介化应当回到由Roger Silverstone开创的媒介“驯化”(domestication)研究的考察框架之中*Hepp, A. , Cultures of Mediatization. Cambridge: Polity, 2013, p.55.。
为了说明“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情境”的考察路径,我先简要勾勒一下由Silverstone至Hartmann所开创的技术的“驯化”研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为了考察信息传播技术如何进入私人生活,Roger Silverstone和David Morley主持了“信息和传播技术研究项目”(Programme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PICT)。在研究过程中,团队发现,由公共空间所生产和制造出来的技术,在进入作为私人空间的个人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动态互动过程。Silverstone首先采用“驯化”(domestication)这一术语来指代这一过程。在传统意义上,“驯化”指代的是个体如何驯服野生动物,使其服务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他将其隐喻性的嫁接至信息技术的私人使用之中,意在表明主体在使用技术的过程中存在着两方面的互动过程:个人既可以利用技术本身的“客观属性”,从而合理地利用技术满足自身的私人目的,而且在这种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对人机能的拓展,也使得个体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公共空间活动之中。因此,Silverstone强调了信息技术的两重属性,它们既是“物品”(objects)又是“媒介”(media):
信息传播技术是一种物品,正如家庭中的其他财产一样,个体因为它们的审美、功能、价值等因素所购买……但是信息传播技术又是一种具有功能性意义的媒介,它们积极、交互或消极地使得家庭、家庭的个体成员与门外的世界发生关联,它们成功(或失败)地以复杂且矛盾的方式建构这种联系。*Silverstone, R., Hirsch, E., & Morley, D.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and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Household. In Silverstone, R. & Hirsch E. (Eds.). Consuming Technologies: Media and Information in Domestic Spaces, London: Routledge, 1992, p. 15.
依据Silverstone所勾勒的“驯服”研究框架,Hartmann在后续的研究中着重关注了媒介技术与个体生活之间的关系。Hartmann强调,Silverstone所提供的技术驯服过程,为研究者处理技术的私人使用与个体的公共联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详实可靠的研究范式。但是在媒介不断发展的现实下,Silverstone所谓的“共享的公共空间”的这一前提可能受到质疑:
这里错失的正是,广播以及印刷媒介所提供的关于社会经验的共时性。同样来说,关于共享的时间观念也不是预先给定(pregiven)。因此,关于公共性的这一观念已然发生改变。所谓的虚拟社群可以提供更为不同的认同方式,可能比广播所提供的抽象的社会同时性更为稳固。*Hartmann, M. , The Triple Articulation of ICTs. Media as Technological Objects, symbolic environments and individual texts. In T. Berker, M. Hartmann, Y. Punie & K. J. Ward(Eds.), The Domestication of Media and Technology, Maidenhead: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6, p.94.
因此,在Hartmann看来,Silverstone忽略了媒介的第三个维度:媒介技术不仅是一种物品(object),也不仅是一种信息渠道(message),还是一种情境(context)。情境这一术语暗示出个体在私人实践中的媒介使用可能建构出一个新的交往环境,从而使得这一实践行为能够跨越“家庭”的界限,形成一定程度的公共空间活动,尽管这种交往行为往往依托于媒介这一载体。也就是说,从某种程度上,相较于真实的现实互动,它可能是“虚拟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情境”完全由媒介所建构,完全依托于媒介技术这一载体所呈现,也不得不受制于媒介所提供的“可能性”。
Silverstone在“驯化”研究中将技术的私人使用与个体的公共交往勾连起来,Hartmann的进一步推进则使我们开始关注媒介技术所蕴藏的情境化要素。基于此,“媒介化研究”学者找到了“媒介作为一种社会情境”这一前提的理论立足点。的确,随着媒介技术在现代社会的普及程度不断加深,个人已经不能完全脱离媒介而正常的融入现代社会。电脑的使用成为现代企业正常运行的基本配置,手机成为了个体与个体发生联系的必要纽带,电视、互联网成为了个人成为了个人教育、娱乐、了解世界的窗口,更不用说近两年来“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技术的勃兴。我们在事实上面临的是一个所有生活情境都被媒介穿透的时代,而通过对现实的穿透,媒介又构建了新的交往情境。这一“穿透”的过程,就是“媒介化”过程:
媒介的主要“影响”在于,通过占有(appropriation)或驯化(domestication)以技术为基础的交往活动,它们对于文化生活的不同方面,产生了长期的、不断增长的相互渗透作用(interpenetration)——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媒介化。*Hepp, A. & Krotz, F. , What ‘Effect’ do Media Have? Mediatization and Process of Social-Cultural Change. Presented in ICA conference in San Francisco, May 24-28, 2007, p.2.
相较于以Hjarvard为代表的“制度化传统”,Couldry和Hepp更倾向于将他们的研究路径视为“社会建构传统”(social-constructivist tradition),他们将媒介化视为社会和文化现实建构的动态性过程*Berger, P. L., & Luckmann, T. ,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A Treatise in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 London: Penguin,1967,.,从而认为媒介化这一术语旨在“关注交往建构的现实是如何在特定的媒介进程中展开,同时,特定媒介的某些具体属性如何对于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产生情境化(contextualized)的‘影响’”*Couldry, N. & Hepp, A., Conceptualising Mediatization: Contexts, Traditions, Arguments.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 2013, p.195.。因此,对于媒介化这一现象的理论化过程应当更加具有“包容性”,必须承认媒介本身是依托具体的现实情境来与社会环境展开互动。所谓的“媒介化”并非一种强迫一方服从另一方的逻辑(正如“制度化传统”所强调的),而是在双方互动过程之中共同建构了一种新的历史情境。
四、比较的视野:关键概念还是理论游戏
随着媒介化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这一概念本身的反思性的批评也逐渐增多。Deacon和Stanyer就直言“媒介化”这一概念是否过于宽泛,以至于媒介化研究究竟带来的是一种关键概念的变革还是一种“乐队花车效应”*Deacon, D., & Stanyer, J. , Mediatization: Key Concept or Conceptual Bandwagon? Media, Culture & Society, 36(7), 2014, pp. 1032-1044.。
的确,媒介化研究的关注点在于媒介形式如何“穿透”当代社会的不同层面,这很容易使学者联系起以英尼斯、麦克卢汉、梅罗维茨等人为代表“媒介理论学派”(medium theory school)的理论遗产。“媒介化研究”是所谓“媒介理论”的复兴吗?抑或是说,它仅仅只是一种“新瓶装旧酒”的理论游戏?Krotz认为,媒介理论更关注的是“去情境化”(decontextualizing)的社会现实,忽视了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联系而只在宏观层面把握社会变革,最终只能导向一种单纯“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理论倾向。而媒介化理论跟倾向于“将社会媒介化现实视为一种人造进程,而非技术决定过程。通过提供新的可能性,媒介化改变了人类交往活动;而通过使用媒介,人类也改变了自己建构社会的方式”*Krotz, F. , The Meta-Process of ‘Mediatization’ as A Conceptual Frame. Global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3(3), 2007, p. 259.。同样,Hjarvard也批评媒介理论学者“仅关注媒介技术的内在逻辑”,以至于“技术和文化之间的互动,以及文化同样塑造技术的这一社会情境被忽视。媒介仅仅被化约为其技术性的‘本质’(nature)”*Hjarvard, S. ,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A Theory of the Media as Ag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Nordicom Review, 29, 2008, p. 109.。而媒介化研究始终将技术和文化之间的变迁视为一种动态过程,从而避免了诸如“媒介塑造社会”这种单向度的结论。
媒介对于社会生活的介入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媒介化”乃至“虚拟化”了。正如鲍德里亚认为媒介通过符号形式的操控创造了一种“超现实”(hyperreality):“被媒介化的并非日报、收音机和电视所展现的内容:而是一种经由符号形式的再阐释、与特定的模式所勾连、经由符码掌控的‘现实’。”*Baudrillard, J. , Simulacra and Simulations.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4, p. 175.鲍德里亚甚至主张媒介塑造的象征世界已经取代了物理意义上的现实世界。那么,媒介化理论是一种后现代文化理论的翻版吗?对此,Hjarvard特意撰文回应了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后现代理论往往将媒介化视为一种单一的转变过程,从而武断地认为媒介化的现实最终会取代经验性的现实。而媒介化理论强调的是对于“互动的诸种可能性的扩展”,从而扩展了人们认识现实的多样性;其次,后现代理论声称的是现实社会机制和社会认同的解体。而媒介化认为,传统的家庭、文化、政治等结构性机制仍然存在,只是媒介因素的影响应当被纳入其社会实践的考量范畴*Hjarvard, S. , Mediatization of Society: A Theory of the Media as Agents of Social and Cultural Change. Nordicom Review, 29, 2008, p. 111.。因此,与后现代理论所强调的媒介“替代”现实生活相比,媒介化研究更为关注的是媒介“介入”社会生活的过程,以及其依托社会实践所开创的诸种可能性。
在构建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媒介化研究学者一方面关注于如何确立自身独有的学术路径,澄清该研究范式与传统的“媒介理论”“技术哲学”“后现代文化理论”等宏观理论体系的区别;另一方面,他们内部本身也对如何锚定“媒介化”这一关键概念也充满了争论:例如,Jensen就撰文批评前述的Hjarvard和Couldry试图通过“定义性策略”(definitive strategies)将“媒介化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 of mediatization)。相反,Jensen主张转向更为开放的“敏化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从而提供如何考察这一现象的线索和启示。据此,Jensen提出了三种媒介化的敏化概念:媒介化作为一种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ation);媒介化作为一种技术动量(technological momentum);以及媒介化作为一种嵌入式传播(embedded communication)*Jensen, K. B. , Definitive and Sensitizing Conceptualizations of Mediatization.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 2013, pp. 203-222.。
五、结语:媒介化研究与中国场景
在上文的论述中,我尝试勾勒出欧陆媒介化研究的理论脉络。诚然,每种理论或研究范式都有着其诞生的特定社会语境,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切勿“盲目移植”,乃至“水土不服”。但在数字媒介逐渐转向“元媒介”(metamedia)*Kay, A. & Goldberg, A. , Personal Dynamic Media. In P. A. Mayer (Ed.), Computer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A Read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11-119.这一全球发展宏观趋势之下,媒介化研究仍然能为中国传播学者提供足够的学术养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内的媒介化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也有部分学者采取媒介化研究中的“制度化传统”视角检视中国当代传播研究的热点问题。例如,黄旦教授在《报纸革命:1903年的〈苏报〉——媒介化政治的视角》一文中,通过考察《苏报》在1903年的实践,强调“媒介以自身逻辑改变和形塑政治”*参见黄旦《报纸革命:1903年的〈苏报〉——媒介化政治的视角》,《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6期。。同样,黄旦教授在另一篇《重造新闻学——网络化关系的视角》文中指出,在传播革命所导致的“网络化关系”之中,职业新闻传播由于“媒介逻辑”的渗透产生了以下的变革:1)有位置不必然有效力;2)媒介与社会的界限消解;3)原有的职业理念将会重新遭到估量;4)新闻传播机构成为网络关系中的一个节点。因此,当代的新闻学教育应该关注媒介化情境下的新闻机构现实,从而做出相应的制度性的重塑:1)从网络化关系这样一个传播平台重新理解新闻传播;2)否思原有的学科和理论前提;3)以网络化的思维思考人才培养的目标,改造新闻专业的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参见黄旦《重造新闻学——网络关系视角》,《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1期。。因此,正如黄旦教授的分析所指出的,由于网络媒介以其自身逻辑重组了传统的社会新闻机构,当代的新闻教育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这种因“新闻机构的媒介化”所带来的社会场域的变革。
同样,在前述关于微信的“媒介化”考察中,“社会建构传统”也可以为微信对于日常生活的媒介化渗透提出新的分析视角,从而关注“现实的传播活动如何在特定的媒介进程中展现”,同时描述“某种媒介的具体特性对于社会文化现实的情境化(contextualized)影响”*Couldry, N. & Hepp, A., Conceptualising Mediatization: Contexts, Traditions, Arguments. Communication Theory, 23(3), 2013, p. 195.。这也为重新激活一种“实践导向”的传播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媒介塑造的社会情境潜在的包含了诸种“行动的可能性”(action possibilities)。它们往往在客观上可以感知,与行动者识别的个人能力相关。因此,它们总是与特定的社会行动者(agents)挂钩,依赖于其认知效力。诚如潘忠党教授所言:
生活在“媒介化”的社会并不意味着我们成为传媒技术的“臣民”,而是意味着传媒技术成为我们的随从和伴侣,在被界定的场景,我们用它们作为表演的道具;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顺从媒介的力量或者掌控媒介者的权力,而是意味着我们可能以传媒技术为资源,改造时刻笼罩、制约着我们的结构和意识形态体系,或至少改造我们与它们之间结构性关联的形态;并不意味着媒介及其技术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角,而是意味着我们可以运用传媒技术建构——创造和再现——更加丰富多彩的历史篇章。*潘忠党:《“玩转我的iPhone,搞掂我的世界!”——探讨新传媒技术应用中的“中介化”和“驯化”》,《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可以肯定的是,依托中国丰富的新媒体技术资源而展开的媒介化研究,远远超过我所列举的这几个案例。在“制度化传统”中,依托更多的经验性调查材料、数据分析、历史分析来展开的传播研究,更加能够佐证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如“营销的媒介化”(淘宝、天猫、京东)、“政治的媒介化”(互联网参政议政、政府官微)、“时尚的媒介化”(时尚网站、时尚博主的出现)等社会生活的显著转变;而在“社会建构传统”中,更加充分的参与式观察,对媒介使用者日常生活的民族志考察,媒介使用意义的诠释和解读等研究方法可以更加详实地了解技术的私人使用与日常生活的媒介化之间的关系。
总之,欧陆“媒介化研究”所呈现的是一场重构媒介与社会文化关系的理论转向,而针对在地性的“中国场景”的深度理论勾连,必将为中国传播研究者在这一“所有事物媒介化的时代”重新构建传播研究框架,提供崭新的视角和理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