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几点问题和建议
2017-12-28王琳
王琳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全面落地,房地统一登记已不断规范,但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严重滞后,很多地方并未实质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已经正常开展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少数地区面对的困惑和
问题不少。笔者以安徽省东至县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实践为例,对我们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试图提出建议,谨供各地参考。
【关键词】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 职责边界 规范 信息共享
东至县地处安徽省西南部,皖赣两省交界的长江中游南岸,是有关以山地为主的沿江山区县,山体属黄山余脉。全县辖15个乡镇,251个行政村(居委会),3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苗圃,国土总面积3256平方公里,总人口54.4万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302.6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1.9%,有林地面积260.84亩,森林覆盖率55.44%,林木绿化率59.63%,森林蓄积量973.37万立方米,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份道路和庄园”,是全省山区大县和重点林业县。
东至县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启动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县范围内“停旧证,发新证”,完成了人员划转、档案移交等工作,林权不动产登记已整合半年,但由于林权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修订,权源确定、纠纷调处、登记发证和交易管理等两个部门之间业务衔接尚不明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界定难以厘清、观点认识、政策解读不一致等问题,给基层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1)职责边界不够明晰。我县山场面积较大,林权流转和抵押活动非常活跃。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我县存在大量通过流转方式取得林权并办理了林权证(笔者认为是林地经营权的转让,并非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属于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则属于林业部门管理范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尚在试点阶段,纳入不动产登记条件还不成熟,同时也缺乏法律授权基础。建议国家層面进一步明确林业和不动产登记两个部门职能划分、职责边界和工作衔接,减少基层林权登记争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已经移交给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但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并没有弱化,各地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强化林权流转交易及有关合同监督管理、集体林地流转经营纠纷调处、林权流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做好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前审核、流转交易后合同鉴证、备案,以及转包、出租、入股等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流转交易行为的确认证明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2)登记材料缺乏规范。目前,《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关于林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没有具体明确,林业部门认为林权登记材料和不动产权证登记内容,不能满足他们批准采伐等管理要求。因此,建议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统一规范的林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清单。
(3)林权确权等程序需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的是登记职责,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建立在林改确权、合同承包等基础上的登记行为。有关林改确权、合同承包、纠纷调处等工作应属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责,这些问题不应转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建议上级主管部门重申林改确权、承包争议、纠纷调处属于林业部门的职能工作,同时明确林改确权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签订承包合同、林业部门审核、市县政府同意的确权程序。
(4)窗口建设有待加强。建议各地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和林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建设。积极应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及时互通共享数据信息,方便服务对象办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将林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在同一个办公地点。
(5)信息共享推送不通畅。林权不动产面积相对较大、位置大多偏远,原“林业三定”和“林改”发证的宗地四至范围描述模糊、地形图上标注的宗地拐点精度很低,远远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需要。而且,林权登记与房产登记数据库不同,林权登记数据库服务器和维护管理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县林业部门只有查询和录入权限,在基层无法实现电子数据的移交以及数据整合的开展(全部实测代价太大)。建议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调,将有关数据迁移给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进林权数据整合工作。各地要主动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林权流转管理信息系统相互对接,建立林权登记档案和林权流转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推送等形式,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实时互通共享,确保林权登记和流转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否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采取人工方式及时将纸质登记结果逐个送交林业部门,避免信息推送滞缓造成转移、查封、抵押登记的林木被批准采伐、林地被占用等财产损失。两个部门应共同有效防范一林多卖、已抵押林地林木违规流转交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流转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