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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负的方法”之中国哲学底蕴

2017-12-28代玉民

哲学分析 2017年6期
关键词:冯先生冯友兰理学

代玉民

冯友兰“负的方法”之中国哲学底蕴

代玉民

对于新理学“负的方法”,目前学术界常认为其来源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以逻辑分析贯彻始终的新理学,不能直接容纳以直觉为特质的“负的方法”。众所周知,“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和神秘主义方法,但它与新理学兼容的关键,却在于它的基本形式是逻辑分析。就逻辑化的“负的方法”而言,它的中国哲学来源是道家和禅宗在语言层面的破执法,即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和应机语用法。实际上,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虽都是“负的方法”,但前者是以逻辑分析间接地呈现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而后者则直面神秘本身,亲身获得直觉感知,这是逻辑分析无法完成的任务。因而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之间存在质的差异。

冯友兰;负的方法;道家;禅宗;直觉法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维也纳学派发起的“拒斥形上学”运动盛行于国际哲学界,该派哲学家借助逻辑分析方法,将形而上学命题归类为不可被经验证实的综合命题,进而认为形而上学命题缺乏意义,应该予以取消。曾留美读博的冯友兰先生对此密切关注,他深知若按维也纳学派的标准,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中的心、性、天、理、仁、敬等哲学概念及其构成的哲学命题,全部会沦落于维也纳学派“拒斥形上学”的“剃刀”之下,因而中国哲学便不能被当作一种哲学,更不能进入国际哲学领域。

有见于此,冯先生创作了以《新理学》为基石的新理学哲学体系。冯先生的新理学,既是一个独创的现代哲学体系,又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形态。因为新理学一方面以从古希腊到维也纳学派的哲学为背景,在“拒斥形上学”的时代创立了“真正底形上学”;同时,它又以逻辑分析方法重新阐释、演绎了中国哲学的全部传统概念,将相对“松散”的中国传统哲学重构为一个相当严格的逻辑化的现代哲学体系。正因此,新理学才被评价为“20世纪中国哲学最大胆的创新尝试之一”①H. G.梅勒:《冯友兰新理学与新儒家哲学的定位》,载郑家栋、陈鹏编:《解析冯友兰》,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不可否认,新理学的成功有赖于其哲学方法。但是,当前学界对新理学的方法却存在着误解,即把逻辑分析法视为“正的方法”的专利,而“负的方法”则来自中国哲学的体认式直觉法。试问:一个以逻辑分析方法贯彻始终的新理学体系,如何能够直接容纳以直觉为特质的非逻辑化的“负的方法”?这里显然有矛盾。其实,“正的方法”作为一种逻辑分析法无可置疑,其产生的关键在于对“负的方法”的理解。因此,我们要问:“负的方法”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方法?它与中国传统哲学的方法到底有何关系?

一、何为“负的方法”?

当前学界对“负的方法”争议不断,除学者之间解读角度的差异外,冯先生本人对“负的方法”缺乏明确的阐释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因而,有必要对“负的方法”进行具体揭示,那么,“负的方法”到底是一种什么方法呢?

冯先生曾对“负的方法”有所述及,从相关论述中,可知“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且“在实质上是神秘主义的方法”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载《三松堂全集》 (第6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8页。。但冯先生并未对此进行具体展开,相对地他更将论述重心放在阐明“正的方法”上。若要澄清“负的方法”,则需阐明“负的方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而上学方法,以及它如何以神秘主义为其实质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如下分析说明。

(一) 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

我认为形上学有两种方法: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正的方法的实质,是说形上学的对象是什么;负的方法的实质,则是不说它。③同上书,第287页。

负的方法是讲形上学不能讲,讲形上学不能讲,亦是一种讲形上学的方法。④冯友兰:《新知言》,载《三松堂全集》 (第5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0页。

冯先生将“负的方法”与“正的方法”视为形而上学的两种方法,可见,在他的思想中,“负的方法”并非与“正的方法”完全不兼容,而且,这也为“负的方法”划定了一个应用范围,即形而上学。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冯先生所谓的“形而上学”是指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因为他创立新理学的初衷,除将中国传统哲学现代化以外,还有发展西方形上学的意图。对此,冯先生曾言:“康德的批评底哲学工作,是要经过休谟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上学。它‘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中间,得一中道’。新理学的工作,是要经过维也纳学派的经验主义而重新建立形上学。它也于武断主义及怀疑主义中间,得一中道。”①冯友兰:《新知言》,载《三松堂全集》 (第5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4页。可见,在冯先生看来,新理学正是接续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一种新发展,在这一意义上,新理学可与康德的哲学相媲美。至此,我们可知,“负的方法”的应用范围是具有西方哲学背景的形而上学。

(二) 负的方法是一种神秘主义方法

负的方法在实质上是神秘主义的方法。但是甚至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那里,正的方法是用得极好了,可是他们的系统的顶点也都有神秘主义性质。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88页。

从冯先生的论述可知,他所谓的“负的方法”的“神秘主义”实质,其“神秘”是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所包含的“神秘”。他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形上学》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为例,揭示出在形上学体系中存在着超越理智的一种境界或状态,即“哲学家或在《理想国》里看出‘善’的‘理念’并且自身与之同一,或在《形上学》里看出‘思想思想’的‘上帝’并且自身与之同一,或在《伦理学》里看出自己‘从永恒的观点看万物’并且享受‘上帝理智的爱’”③同上。。在冯先生看来,这种不可言说的神秘部分在形而上学中必不可少,但是这一部分不能被“正的方法”直接阐明,那么如何揭示形而上学中的这一神秘部分,便成为冯先生在建构新理学时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负的方法”才应运而生。既然冯先生创立“负的方法”的目的在于揭示形而上学中不可说的神秘部分,因此,“负的方法”便因其研究对象的“神秘”而带有神秘色彩,具有神秘主义实质。

以上两点探讨,是对冯先生有关“负的方法”的论断的具体展开。不过,若仅止步于此,仍不能真正地理解和掌握“负的方法”。实际上,“负的方法”在新理学中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基本形式,即逻辑分析。也就是说,负的方法是一种逻辑分析方法。

钟会及伊川的答案,以前人却觉其颇有意思,这就是说都觉其有哲学底兴趣。为甚么如此?其原因约有三点:(1)这些答案几乎都是重复叙述命题。(2)就一方面说,这些答案可以说是对于实际都没有说甚么,至少是所说很少。(3)但就又一方面说,这些答案又都是包括甚广。形上学中底命题,就是有这种性质底命题。①冯友兰:《新知言》,第 151 页。

在此,冯先生举中国哲学中的钟会和程颐为例,指出一个命题若是形而上学命题,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重复叙述命题、对实际肯定甚少、外延甚广。而冯先生建构的新理学是对中西哲学进行综合发展的新形而上学体系,其中的命题自然是满足此三个条件的形而上学命题。同时,这种以重复叙述命题为主体的形上学命题必然是拥有主项、谓词等内容的逻辑分析命题。因而,由这种命题建构起来的新理学是一个以逻辑分析为基本形式的哲学体系。冯先生“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逻辑底释义”②同上书,第153页。这一论断,更坐实了新理学的逻辑分析特色。所以,作为新理学的方法之一的“负的方法”,其若在新理学中发挥作用,必然要与新理学的逻辑分析相兼容,因而“负的方法”必然以逻辑分析为基本形式。也就是说,逻辑分析在新理学中也适用于“负的方法”,并非为“正的方法”所专属。对此,李景林教授指出“负的方法”是一种形式主义方法,主张其“突出了其哲学之‘形式主义’的特性”③李景林:《正负方法与人生境界—— 冯友兰哲学方法论引发之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涂又光教授认为“冯氏的负的方法是经过逻辑分析的负的方法”④涂又光:《新理学:理论与方法》,载郑家栋 、陈鹏编:《解析冯友兰》,第179页。,则为此提供了有力佐证。

探讨至此,我们可以对“负的方法”进行一个相对明确且全面的概括:(1) “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神秘主义方法和逻辑分析方法;(2)逻辑分析是“负的方法”的基本形式;(3) “负的方法”的形而上学适用范围与神秘主义实质,需以逻辑分析的形式呈现,才能使“负的方法”与新理学体系兼容。

二、“负的方法”与道家、禅宗的破执法

关于“负的方法”的学术争议之由,除其涵义不明确之外,还在于其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冯先生在提出“负的方法”时,总引用中国哲学,尤其总以禅宗和道家为例进行解释。也就是说,“负的方法”的提出受到了道家与禅宗的启发,对此,冯先生在给熊十力先生的信中有所表示,郭齐勇教授指出了这一点,他说:“在信中,熊先生仍批评《新理学》对理气的讨论‘似欠圆融’,仍对《新理学》用现代的逻辑分析方法是‘西洋为骨子’。冯先生承认这一点。冯先生申说:‘弟近有取于道家及禅宗者亦以此……弟所得于道家禅宗之启发耳。’可见冯先生当时重视道家、禅宗,可视为冯先生‘负的方法’正式出台的背景。”①郭齐勇:《形式抽象的哲学和人生意境的哲学—— 论冯友兰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内在张力》,载郑家栋 、陈鹏编:《解析冯友兰》,第341页。

既然“负的方法”源于道家与禅宗,那么,“负的方法”所取于道家与禅宗之处究竟是什么呢?其实,道家与禅宗也面临着与冯先生类似的问题,即如何借助语言分析的方式表达不可被思议言说的“第一义”。对此问题,道家和禅宗提出了自己的“负的方法”—— 语言层面的破执法。

(一) 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

道家与禅宗在表示不可思议言说的“第一义”时,均在语言层面构造了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来完成这一任务。就道家而言,《老子》有“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②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页。的说法。冯先生认为:“这两个命题,只是两个形式命题,不是两个积极命题。这两个命题,并不报告什么事实,对于实际也无所肯定。”③冯友兰:《新原道》,载冯友兰:《三松堂全集》 (第5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6页。对《庄子》的“物物者非物”④郭庆藩:《庄子集释》 (中),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02页。,冯先生指出,“道是物物者,必须是非物”⑤冯友兰:《新原道》,第 46 页。。这是道家构造的形式命题,而禅宗的命题与此略有不同,其采用的多是重复叙述命题。如:“师一日上堂,僧问:‘如何是曹源一滴水?’师云:‘是曹源一点水。’”又云:“上堂。尽十方世界皎皎地无一丝头。若有一丝头,即是一丝头。”⑥冯友兰:《新知言》,第 222 页。

道家与禅宗的命题虽有些许差异,但本质上均属于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这种命题的真和有效性来自命题本身,并不需要以客观实际验证,“因为这种命题,并没有说什么”⑦同上。。这种命题之所以能向人指示道家与禅宗的“第一义”,并非命题本身包含“第一义”,反而恰恰是因为这些命题内涵为空,不包含“第一义”。因为道家与禅宗的“第一义”超越任何语言,不能在语言层面被对象化地阐明,只要道家与禅宗的命题包含任何具体的内容,这些内容便不是对“第一义”的揭示,正如冯先生所言:“《齐物论》下文云:‘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道不限于是一物,所以‘未始有封’。”①冯友兰:《新原道》,第 48 页。所以,这些内涵为空的命题恰恰使人认识到“第一义”不可被对象化,打破了人们对“第一义”在语言、思维层面的执著,此为以“负的方法”使人对“第一义”有所知。

(三)应机语用法

道家与禅宗以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表示“第一义”,这种方法主要借助由语言构造的命题本身。其实,道家与禅宗围绕语言提出的“负的方法”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应机语用法。这种方法所借助的命题并一定内涵为空,因为这种方法在揭示“第一义”时,注重的是对命题的应机使用,而并不完全依靠命题本身,因而称为应机语用法,相对地,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则可归类为道家与禅宗“负的方法”中的语义法。

就道家而言,《老子》中有“古之善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②王弼:《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33页。的命题,这表明,作为“道”之化身的“善为士者”具有“道”的不可言说性,即“深不可识”。但老子仍要对其有所言说,因而“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③同上。。在“勉强”的言说中,老子并未使用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而是进行了如下阐释:“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容,涣兮若冰之将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④同上。这些都是有具体指称的命题,老子连用七个实指命题来表示“道”,正是道家应机语用法的体现。另一方面,禅宗的应机语用法更为明显。为启人开悟,禅宗大师们创造了诸如四宾主、四料简、五位君臣等很多方法。这些方法虽有宾与主、人与境、偏与正等区分,但其实均是禅师在接引信众时,根据接引的机缘、情境以及信众的根器差异而进行的随机开示。例如,“僧问:‘如何是夺人不夺境?师云:‘煦日发生铺地锦,婴儿垂发白如丝’”⑤智昭:《人天眼目》,载《大正新修大藏经》 (第4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b14页。,“僧问:‘如何是夺境不夺人?’师云:‘王令已行天下遍,将军塞外绝烟尘’”⑥同上书,第b16页。,可见,临济义玄根据所问之人的不同问题,以实有所指的命题作为回答,此为禅宗的应机语用法。

那么,应机语用法如何表示“第一义”?其实,这些实有所指的命题本身所含之内容,并非道家与禅宗的“第一义”本身,而这些命题之所以能够表示“第一义”,原因不在于命题的指称,而是源于道家和禅师对这些命题的隐喻式运用,这种运用破除了人们将“第一义”视为某物的执著。如老子连用七个命题指称“道”,这仅是对“道”本身的一种“勉强”的表示,说明这些命题并非对“道”的直接阐释,但是这些命题的意义在于,使老子借助这些命题令人获知“道”的一些特性,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对“道”的执著。禅宗亦如此,例如四料简为临济义玄所开创,他主张“有时夺人不夺境,有时夺境不夺人,有时人境俱夺,有时人境俱不夺”①智昭:《人天眼目》,载《大正新修大藏经》 (第4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b07页。,其所凭借的命题虽实有所指,但其重点却在于“有时”,即根据提问者的具体情况,选取适应的命题进行对机开示,令其开悟。

在某种程度上,道家与禅宗的应机语用法,类似于戴维森提出的“隐喻”思想:“隐喻是通过对语词和语句的富于想象力的运用而造就出的某种东西,隐喻完全依赖这些语词的通常意义,从而完全依赖由这些语词所组成的语句的通常意义。”②唐纳德·戴维森:《隐喻的含意》,载牟博选编:《真理、意义与方法—— 戴维森哲学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8页。就是说,道家与禅宗的实有所指的命题如同“隐喻”一样,其所隐喻之“第一义”并不包含这些“隐喻”式命题本身,而是呈现于道家和禅师对这些命题的隐喻式运用。

总体来看,这两种方法都和语言有关,旨在破除人对“第一义”的固化认知,因而可将它们统称为破执法。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新理学中,冯先生并非直接挪用了道家与禅宗的破执法,而是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

一方面,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被作为建构其新理学的“正的方法”。新理学的任务之一便是在维也纳学派批判的基础上,重建形上学。完成这一任务,则需解决形而上学命题无法被经验证实的难题。受道家与禅宗的启发,这种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因为这种命题内涵为空,不存在借助经验进行验证的问题,因而以这种命题建构的形上学体系便不受维也纳学派的批判。值得注意的是,在道家与禅宗处,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是作为“负的方法”出现,以破除执著,使人觉知第一义。但在建构新理学时,冯先生将其作为建构该体系的主要命题形式,因而是在积极、正向地使用这种形式命题。也就是说,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由禅宗教法到新理学经历了由“负的方法”到“正的方法”的转变。

另一方面,道家与禅宗的应机语用法为新理学“负的方法”提供了方法论启示。道家与禅宗的应机语用法虽然并不一定严格遵守逻辑分析的程式,但这种方法却为揭示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提供了启示,新理学“负的方法”不直接指明形上学的神秘部分,而是借助一些实有所指的命题在不同语境中的恰当应用,来显示该神秘部分的一些特性,使人获得“无知之知”③冯友兰:《新知言》,第 228 页。,这正是受道家与禅宗的启发。也就是说,新理学“负的方法”不直接阐明形上学的神秘部分,这是其“无知”的一面;但它又对此神秘有所揭示,令人有所领悟,这是其“知”的一面。而当这种神秘被人领悟,“负的方法”便可被消解。也正因此,对于维特根斯坦诸如“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5页。 张载:《张载集》,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静默”②同上。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页。等说法,冯先生才深表赞同。

三、“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

就中国哲学而言,实际上“负的方法”有两种,除道家与禅宗的语言层面的破执法外,另一种为体认式的直觉法,这也是中国传统哲学公认的主流方法。那么,新理学“负的方法”与这种直觉法是什么关系呢?

与破执法不同,直觉法并不借助语言命题从语义或是语用的角度破除人的执著,而是直面形而上学的神秘部分,通过超理性的方式获得对此神秘的亲身体验、直觉。例如,道家《庄子》中提出“虚而待物”③郭庆藩 :《庄子集释》 (上),第152页。 王守仁:《传习录全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3页。的“心斋”④同上。 郭齐勇:《形式抽象的哲学和人生意境的哲学—— 论冯友兰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内在张力》,第341页。、“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⑤同上书,第290页。的“坐忘”⑥同上。;南宗禅慧能的“若起正真般若观照,一刹那间妄念俱灭”⑦慧能:《〈坛经〉诸本集成》,王孺童编校,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4年版,第306页。,《圆觉经》“觉者如虚空,平等不动转,觉遍十方界,即得成佛道”⑧赖永海主编,徐敏译注:《圆觉经》,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页。;宋明儒家,如程颢“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⑨程颢、程颐:《二程遗书 、二程外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8页。,“存久自明”⑩同上。,张载“民吾同胞,物吾与也”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5页。 张载:《张载集》,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62页。、朱子的“豁然贯通”②同上。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页。、王阳明的“人心一点灵明”③郭庆藩 :《庄子集释》 (上),第152页。 王守仁:《传习录全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3页。,以及王龙溪、王心斋、罗近溪、赵大洲等人提出的体认方法,都属于直觉法,即中国传统哲学主流的“负的方法”。对此,郭齐勇教授评价道:“所谓‘负的方法’是体验人生意境的正道,也是东方哲学的神髓。”④同上。 郭齐勇:《形式抽象的哲学和人生意境的哲学—— 论冯友兰哲学及其方法论的内在张力》,第341页。

将中国哲学的直觉法与新理学“负的方法”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二者之异远大于同。二者的相似处仅在于,它们的对象都是不可被语言直接阐明、带有神秘色彩的对象,而当人通过“负的方法”对此对象有所知时,则使人获得了超言绝相的境界。除此之外,二者的差异十分显著,为尽量清楚地进行说明,我们通过列表来呈现:

表1 新理学“负的方法” 与中国哲学负的方法比较表

通过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的对比,在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推论。

第一,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存在质的差异。两种方法虽均是“负的方法”,但新理学“负的方法”是借助语言载体,以间接的方式呈现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而中国哲学的直觉法则直面形而上学中不可言说的神秘本身,以亲身体验的方式直接获得感知,而这是语言命题无法完成的任务。也就是说,对于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中国传统哲学“大多是‘悟入’,而不是‘思入’”①陈战国:《冯友兰哲学思想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但新理学“负的方法”却是间接地“思入”而不是直接的“悟入”。可见,在中国哲学的直觉法与新理学“负的方法”之间存在着方式上直接与间接的区别,而产生这种区别的根源在于两种“负的方法”是否采用逻辑分析方法。中国哲学不采用逻辑分析方法,因而其“负的方法”是直觉的、体验的;新理学采用逻辑分析方法,因而其“负的方法”是语言的、逻辑的。这是二者的根本差异所在。

第二,直觉法作为中国哲学的主流方法,并不适于直接建构形而上学体系。冯先生的新理学是对中西两大哲学传统的综合创新和现代转型,伴随着中国哲学学科的建立,这种创新和转型大体是将中国传统思想逻辑化、体系化的过程,冯先生的“贞元六书”和哲学史、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戴东原的哲学》等著作都体现了这一点。然而,直觉法的感知经验虽然珍贵,但不能被逻辑化、体系化,所以不能直接运用于以逻辑分析为基本形式的新理学体系。可见,冯先生虽然承认其“负的方法”受到中国哲学的启发,但启发他的并非中国传统哲学的直觉法,而是道家与禅宗的破执法。

四、检讨与反思

20世纪的中国哲学家面临着撰写“中国哲学史”、结合中西哲学资源建立现代哲学体系的双重任务,留美归来的冯先生在着手这两项任务时,特别注意到当时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但是对于这一批判,冯先生并未持反对态度,相反他表示“维也纳学派对于形上学的批评的大部分,我们却是赞同底”①冯友兰:《新知言》,第 192 页。。在他看来:“维也纳学派所批评底形上学,严格地说,实在是坏底科学。”②同上。将维也纳学派的批判视为清除“坏底形上学”的利器后,摆在冯先生面前的便是如何在维也纳学派的基础上重构形而上学的问题。

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冯先生认识到:“一个完全的形上学系统,应当始于正的方法,而终于负的方法。如果它不终于负的方法,它就不能达到哲学的最后顶点。”③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88页。正、负方法作为冯先生对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方法的转化创新,其中“正的方法”大体是对逻辑分析法的直接引入,而“负的方法”则是在引入逻辑分析的基础上融合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方法。

一方面,“负的方法”为新理学提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最后顶点”。这一“顶点”是任何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必不可少的部分,但它的不可言说的神秘性,使它不能被“正的方法”直接阐明,而“负的方法”则能借助逻辑分析间接地呈现这一神秘“顶点”,这是使新理学成为维也纳学派之后的新形而上学体系的关键。若无“负的方法”,新理学便会因缺乏“顶点”而功亏一篑。另一方面,“负的方法”是引入中国传统哲学、对中国传统哲学进行创造性转化的成功典范。在介绍新理学时,冯先生曾言:“我们是‘接着’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而不是‘照着’宋明以来底理学讲底。”④冯友兰:《新理学》,载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这一“接着讲”除了以“正的方法”将心、性、天、理等中国哲学传统概念逻辑化以外,不容忽视的是,冯先生亦为道家与禅宗的破执法与西方的逻辑分析法,寻找到了在语言命题的分析与运用上的共同点,并将二者进行结合,使得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负的方法”能够经历现代逻辑分析的洗礼,在现代哲学领域获得新生。正如冯先生所言:“中国哲学的方法将来会变吗?这就是说,新的中国哲学将不再把自己限于‘用直觉得到的概念吗?肯定的说,它会变的,它没有任何理由不该变。事实上,它已经在变。”⑤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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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047(2017)06-0057-10

代玉民,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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