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分析
2017-12-28宋亮亮倪佳刘芳然
宋亮亮 倪佳 刘芳然
沈阳市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分析
宋亮亮 倪佳 刘芳然
目的 了解沈阳市2005—2017年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现状,并进行效果分析,为更好地进行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供依据。方法 对沈阳市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基本信息、抗病毒治疗情况和所生儿童随访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为67.9%,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为75.0%,母婴阻断率为78.6%;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失访结案12例,占42.9%,排除HIV感染11例,占39.3%,诊断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1例,占3.6%。结论 广泛的健康教育、严密的筛查网络和及时的抗病毒治疗对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十分重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艾滋病;母婴阻断;儿童;现状;随访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病死率很高的恶性传染病,早已成为严重威胁世界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1]。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2]。因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辽宁省沈阳市自2005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来已经10余载,本文旨在了解沈阳市2005—2017年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现状,并进行母婴阻断效果分析,为更好地进行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提供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通过登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收集2005—2017年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和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选取出生日期在200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活产婴儿28例为研究对象,随访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所有研究对象均已完成婴儿感染早期诊断。
1.2 方法
1.2.1 抗病毒药物使用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旦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应按照“实施方案”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根据效果评估确定治疗方案;新生儿出生后尽早(6~12 h)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1.2.2 儿童艾滋病感染状况监测及结果评判 按照“实施方案”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和3个月时,进行婴儿感染早期诊断:两次结果均阴性,报告“婴儿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继续随访服务;两次结果均阳性,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并继续随访。未进行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或婴儿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儿童,应于12、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及必要的补充试验:所生儿童在12月龄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结果阴性者可排除儿童HIV感染;检测结果阳性者,继续随访至18月龄时再次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结果阴性者排除儿童HIV感染;结果阳性者,进行补充试验,补充试验结果阴性者可排除儿童HIV感染;补充试验结果阳性者,诊断儿童HIV感染。
1.2.3 随访及结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实施方案”要求,对所生儿童于生后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进行随访,随访结局包括:诊断儿童HIV感染、排除儿童HIV感染和失访结案。诊断儿童HIV感染和排除儿童HIV感染的评判根据“实施方案”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失访结案是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至18月龄仍不能明确感染状态者即可定义为失访结案。
1.3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 2003软件对数据进行查重、核对、整理,采用SPSS 17.0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基本情况分析 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中,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30岁和20~30岁之间,分别占50.0%和39.3%;文化程度以初中和大学居多,分别占53.6%和32.1%;职业主要以家务待业和商业服务为主,分别占60.7%和21.4%;感染途径中,性传播占25.0%,血液传播占10.7%,不详占64.3%。见表1。
2.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一般情况 28例所生儿童中,其中居住地在沈阳市内的22例,占78.6%;居住地在郊区县的6例,占21.4%。所有28例儿童目前均存活,无死亡,无早产及低出生体重儿,无新生儿窒息。
2.3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情况 母婴阻断率指在HIV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中,母亲或儿童接受过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比例。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为67.9%,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为75.0%,母婴阻断率为78.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病毒用药比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偶有波动。
表1 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基本情况
见表2。
表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情况
2.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结案情况 出生日期在2005—2015年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有20例,均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规范随访(1、3、6、9、12、18月龄),其中12例为失访结案,8例排除儿童HIV感染;出生日期在2016年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有5例,均完成1、3、6、9、12月龄的随访,其中有3例可以排除儿童HIV感染,2例未明确感染状态;出生日期在2017年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有3例,已完成1、3月龄的随访,其中1例诊断儿童HIV感染,2例未明确感染状态。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失访结案12例,占42.9%,排除HIV感染11例,占39.3%,诊断HIV感染1例,占3.6%。见表3。
表3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及结案情况
3 讨论
自198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艾滋病疫情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蔓延,目前全球感染者已达3 320万人,其中育龄女性感染者人数接近50%[3],<15岁感染儿童约250万人,每年新发病例约42万人,占新发病例的14%[4]。女性感染者的增加,将直接导致母婴传播几率的增加。研究显示,儿童感染者中,>90%是母婴传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刻不容缓。
2005年沈阳市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由起初4个县区逐渐扩展到全市13个县区,2013年开始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规范化随访。因此,2005—2012年随访失访率较高,2013年之后失访率逐渐下降,患者依从性有所提高。我市并不是艾滋病高发省市,从2005年开始,共发现艾滋病感染产妇38例,其中28例分娩出活产婴儿,其余10例不同原因终止妊娠。
本文显示,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中,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的育龄女性,文化程度以初中居多,职业主要是家务待业,感染途径中性传播、血液传播及不详传播途径分别占25.0%、10.7%和64.3%,考虑由于大部分感染者文化程度不高且无正式工作,对艾滋病了解较少,导致感染后并不知晓感染途径,故应该加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对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认识,减少母婴传播机率。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在妊娠、分娩或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艾滋病[5]。目前艾滋病尚无根治特效药和疫苗,主要为抗病毒治疗。研究显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均未进行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的母婴传播率约为15%~50%,如果采取母婴阻断,母婴传播率可降至<2%[6]。本次研究显示,艾滋病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可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初见成效,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病毒用药率分别为67.9%和75.0%,距离国家要求的具体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任重道远。
根据2012年底卫生部公布的结果显示,我国自从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来,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34.8%下降至7.4%[7]。本次研究结果显示,28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中发现1例诊断为儿童HIV感染,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是3.6%。追溯这名艾滋病感染母亲的孕期情况,发现该母亲孕期未建册,错过了艾滋病初筛阶段,孕期在多家医院进行产检,并未进行艾滋病筛查检测,最后临产时发现并确诊艾滋病,之后这名感染母亲进行了抗病毒治疗,考虑自己感染情况轻及药物副作用,自行停药,然而其所生婴儿并未进行抗病毒治疗,导致新生儿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所生婴儿于生后6周先后两次进行艾滋病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诊断为儿童HIV感染。根据此病例,我们可以看出广泛的健康教育、严密的筛查网络和及时的抗病毒治疗对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十分重要。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要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应该充分利用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一系列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1] 曾毅.艾滋病的流行趋势、研究进展及遏制策略[J].中国公共卫生,2001,17(12):1061-1062.
[2] 曾详娥,韦继红,蒋彦,等.艾滋病病毒感染母婴阻断32例临床观察[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8,16(5):72.
[3] 王潇滟,王爱玲,王前,等.2012—2014年我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月报数据报告与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妇幼卫生杂志,2015,6(3):34-37.
[4] 查淑玲.2012—2015年中国艾滋病流行现状分析[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31(8):25-31.
[5] 黄春明,林桂芳.2011—2013年广西北海市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现状及效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5,30(21):3580-3582.
[6] 王临虹,方利文,苏穗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5.
[7] 杨梅,牟鸿江,赵鸿,等.2006—2011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效果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4,29(1):10-12.
110014 沈阳,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R51
A
1672-7185(2017)12-0036-04
10.3969/j.issn.1672-7185.2017.12.017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