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方法研究
2017-12-27李睿
李睿
[摘要]当前,随着互联网和物流寄递行业的高速发展,违法卷烟的流通渠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零担货运、实体店销售发展成为物流+快递运输,线上线下共同销售,在这个过程中,物流寄递环节成为违法卷烟完成流通的重要节点。本文通过分析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的现状及违法卷烟在物流寄递环节运输的特点,探讨如何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前预警物流寄递环节的违法包裹,完成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物流寄递 涉烟违法 打击 方法
物流寄递[“寄递”在本文中特指快递,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如何在快递环节对涉烟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的工作方法。从严格意义上讲“物流”和“快递”是两个行业,由于两个行业的业务本质十分相似,违法卷烟在这两个行业运输有相似的特点,并且针对快递环节打击的方法物流行业也适用,所以本文写的是物流寄递环节。]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主要是指通过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检查,发现涉烟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的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查处,堵住假、私、非卷烟非法流通的渠道,提高市场净化率,保证主渠道卷烟的销售。
一、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现状
伴随着互联网购物的兴起,物流寄递行业呈爆发式发展。关于通过寄递企业运输卷烟,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的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两者合寄时亦限二条。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根据《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当面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协助用户妥善封装。”
由于寄递服务有良好的隐蔽性和快捷性,不少违法卷烟经营者无视上述规定,在寄递环节开展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现阶段,针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打击主要靠举报查处,从某寄递环节查处的案件来看,一段时间到达某地级市的涉烟违法包裹共计122单,被查处了5单,查处率仅仅是4%,显然达不到卷烟市场监管的工作要求。由此可见,面对每天高达几十万件的到货包裹,仅仅采用传统的检查方式和模式打击物流寄递环节的涉烟违法行为,显然不可行;违法行为现状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创新监管形式,采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进而营造良好卷烟市场环境。
二、物流寄递行业的特点
一是快递员揽件。物流寄递行业实行的是门到门服务,所有的快递包裹是通过快递员上门取件开始运输服务,快递员的薪酬与收、送的快递包裹数量挂钩,即使是送到快递点部的包裹也要登记快递员名称。
二是包裹运输全程信息可查询。为方便寄件人对交寄包裹运输过程的跟踪,物流寄递行业针对所运输的包裹在每个运输环节都会产生运输信息并实时上传。
三是目的地城市集中分拣。为方便派送,物流寄递包裹到达目的地城市后,都会送到该快递企业在目的地城市的分拨中心,按照片区送货点部进行分拣,然后再由片区送货点部的送货员进行派送。
三、违法卷烟包裹在物流寄递环节运输的特点
违法卷烟包裹和其他包裹一样,按照物流寄递行业的相关流程进行运输周转,但是由于其存在违法行为的特质,注定有着和普通包裹不一样的特点。
一是收揽违法卷烟包裹的快递员和快递点部相对固定。如果按照烟草制品寄递环节的相关管理规定,涉烟违法行为包裹进入不了物流寄递环节,但是不法分子为了高额利润往往出高价运费打动相关快递点部负责人和收揽快件快递员,甚至违法卷烟销售人员直接承包一个快递点部进行违法卷烟寄递,因此,经常收揽违法卷烟包裹的快递员和快递点部大多都是明知故犯且相对固定。
二是与涉烟违法包裹相关联的信息中至少有一项是真实的。为逃避打击,涉烟违法包裹的托运单信息往往都不是真实的,但是为了防止包裹在派送过程中联系不上收货人,至少有一个真实的联系电话,这个电话有可能是收货人的,也有可能是发货人的。
三是违法卷烟运送到目的地城市后需要集中分拣。由于物流寄递行业相对的规范性,涉烟违法行为的包裹和其他包裹一样到达目的地城市后,需要统一在分拨中心按照派送区域分拣。
四、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的工作方法
根据物流寄递行业的特点和涉烟违法包裹在物流寄递环节的运输特点,我们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前预警物流寄递环节的违法包裹,完成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其主要分为收集(collect)、分析(Analysis)、检查(check)、处理(Deal with)四个环节,简称“CACD”工作法。
(一)收集(collect)
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各单位以往在寄遞环节查获的案件信息,包括快递托运单信息、实际查获的信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托运单信息,主要包括快递单号、寄件人名称、电话、收件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各快递企业关于快件数据的内网信息。
案件线索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进行收集:一是在日常检查及查处违法卷烟的过程中,留意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托运单信息,在对有违法嫌疑的客户进行检查时,除了正常检查卷烟库存外,还要留意这些客户的包装废弃物,是否有快递托运单信息;二是在对窝点及仓储环节进行检查时,除了对违法卷烟的查扣外,注意收集这些违法卷烟是否有寄递环节信息,如果有一并收集保存;三是快递企业关于快件数据的内网信息通过邮管局获取;四是关于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五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查获涉烟违法案件的快递托运单信息汇总上报。
(二)分析(Analysis)
分析环节主要是指对前期收集到的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信息,进行分析。
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点部,即通过以往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托运单号码,通过快递企业的内网数据,核查出该违法卷烟快件的收揽点部;二是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快递员,过以往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托运单号码,通过快递企业的内网数据,核查出该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快递员;三是分析快递包裹的重量,即通过快递企业的内网数据,核查出快件的重量;四是分析以往涉烟违法包裹的托运单信息,要通过以往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托运单号码,通过快递企业的内网数据,核查出该违法卷烟快件实际的发货人姓名、电话、地址和真实的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
关于分析方法,主要有筛选、推理、对比。具体而言,筛选,就是从快递企业的内网数据中,通过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点部、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快递员、违法卷烟快件实际的发货人姓名、电话、地址和真实的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几个维度分别筛选,筛选出的快递单号作为疑似单号进入对比环节。推理,就是通过近期违法卷烟在寄递环节的纸质托运单号码按照数字顺序推理查询(每1000个数为一个查询段,例如违法卷烟托运单号码尾数为279,那么需要推理的号码段就是000到999,因为寄递行业纸质托运单领取大部分是每1000份为一个单位),发现有发往所在城市的为疑似单号进入对比环节。对比,将筛选和推理出的数据,通过和以往的违法卷烟快件收揽的点部、收揽快件的快递员以及实际的发货人姓名、电话、地址和真实的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等几个维度进行对比,只要其中一个维度有一项和前期收集的数据有吻合,即作为疑似快件进入检查程序。
(三)检查(check)
针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检查主体,不建议根据快递包裹收件地进行属地查处。因为根据快递行业的特点,所有快递包裹到达目的地城市后,都要经过分拨中心的分拣,这时可以在分拨中心直接查处,如果让包裹继续分到点部的话,这些包裹可能分到几个甚至几十个点部,牵涉人力物力太大,结合邮政管理局在各县市区没有全部设立分局的实际情况,所以针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查处主体建议由地市级局组织力量在各快递企业的分拨中心进行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的检查,必须是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场,负责开包检验,所以建议检查形式是烟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联合开展现场检查。
具体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根据情报进行检查。把情报指向的快递包裹单号提供给相关快递企业,由其工作人员进行快递包裹拦截,针对拦截下来的快递包裹,首先用探测器检测,根据探测器的反应特征进行判断,如果明显是烟草制品的,交由邮政管理部门开包检查,如果明显不是烟草制品的,交回快递企业,如果不确定的,协调快递企业用x光机检测。二是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即在没有具体情报指向的情况下,联合邮政管理部门,在寄递企业分拣线现场,进行寄件包裹检查。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在分拣线现场检查。用探测器针对外包装大小与多条卷烟叠加摆放的体积相似,并且货物重量与同等体积下的卷烟重量相符的可疑快递卷烟包裹进行检测,然后根据探测器的反应特征进行判断。快递企业x光机检测。对于业务数量少的寄递企业,可以联合邮政管理局不定期的针对所有的到货包裹进行x光机检测;对于业务数量大的快递企业,如果要求所有到货包裹进行x光机检测的话,有可能耽误这些快递企业的送货时限,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不定期的抽检,即检查当天对来源地为制假、售假活动高发区域的一车货物全部通过x光机检测或者执法人员在分拣线现场用探测器检测。
(四)处理(Deal with)
对于确定存在涉烟违法行为的快递包裹处理,首先要进行案件是否具有经营价值的判定。对于涉烟违法行为包裹,如果涉案卷烟单一品种在20条以上或者总条数在40条以上,我们都认为是有经营价值。因为,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包裹的收件人用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消费者购买自吸;零售客户违法销售;网络代理商违法销售。当违法卷烟数量比较大时,消费者自吸的可能性不大,属于后两种情况时有可能牵扯到销售假烟、走私烟的网络。
当判断涉烟违法行为的包裹有经营价值时,建议先不要打草惊蛇,联系快递企业封好包装,继续派送,同时根据收件人的地址,通知所属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随同涉烟违法包裹跟踪调查,做好案件经营。
当判断涉烟违法行为的包裹无经营价值时,现场执法人员应当将每个包裹单独拍照留存证据,照片应同时显示快递托运单和涉案卷烟品种、数量,并开具现行登记保存单,立案调查处理。
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案件处理完毕后,关于该案件违法包裹的收揽点部、收揽的快递员、寄件人信息,收件人信息,快递托运单信息等数据,经过与快递企业内网信息比对后都要进行整理,进入到收集环节。
五、结语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规避法律风险,运用“CACD”工作法进行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时,建议由烟草专卖局和邮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打击联合工作组,双方在各自领域内收集信息,共同分析,针对分析的结果联合执法打击。“CACD”工作法最终的运行模式是:由烟草专卖局和邮政管理局的联合工作组不断维护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数据库,由分析软件对接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行为数据库和快递企业内网数据库,进行自动分析预警,联合执法人员根据分析预警的内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双方联合检查组根据“双随机、一公開”的规定,不定期针对快递企业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