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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2017-12-27罗明丽刘洋

考试周刊 2017年41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民办高校教师

罗明丽+刘洋

摘要:民办学校教师面临工资报酬较低、地位及社会认可程度较低、由体制不健全而导致工作不稳定的局面,从而导致了他们的归属感较低。要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需要正确认识民办高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完善制度、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以及提高工资待遇、拓展职后培训的途径。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于经费来源的不同而导致教师在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正因为民办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相对较差,工作更为不稳定,使得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性较大。

一、 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民办教育事业在近些年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办教育是对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的看法并没有得到改变,由此也影响到了对民办学校教师认同感的缺乏以及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的其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工资报酬较低

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和教师工资主要来源于学生的学费。由此民办高校的生源显得尤为重要,不少民办高校教师由此而背负着沉重的招生压力。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结构大多采取的是一种简单的工资制,即“基本工资+课时补贴”,课时补贴和教师的职称是挂钩的,个别高校针对研究生还有一定津贴的补助。总体而言,江西省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普遍较低,教师们为了多拿点工资,只有多上课,江西省大部分民办高校教师的周课时量达到20节以上,即便是这样,遇到放假多的月份,教师的工资还是会比较低,并且多数民办高校教师的寒暑假工资会打折扣。江西省的一些民办高校目前仍在实行原有的家族制管理模式,这也就意味着当民办高校教师发生涉及自身权益问题时,并不一定能够通过正当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涉及敏感的财务问题时。巨大的教学压力加上与之不平等的低工资极容易挫伤教师们的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的流动性大。这对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2. 认识上的偏差

从现行江西省的政策制度来看,公办高校的教师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国家在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他们享有在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基础上的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而民办学校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被认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因而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难以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无法享有事业编制且无法纳入事业保险。而民办高校则被划归为民办非企业性质,教师不能享有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在这种管理背景和权利分配的格局中,民办高校教师往往以“打工者”的角色意识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中来,在这种情况之下,他们在民办高校上班完全没有主人翁的感觉,而这又导致他们缺乏归属感。政府跟老百姓在对待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的态度上也是有区别的,民办高校一直被误认为是一种单纯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不正规的教育模式。

3. 体制上的不健全

虽然近年来国家也更为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民办高校教师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但在落实的过程中仍有不小的偏差。具体到江西省,江西省民办高校的师资管理不属于公办教育体制,教师是没有事业编制的。而各公办高校教师的待遇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备,而且教师只要在工作期内没犯什么大的错,基本上各项待遇是可以保障的,所以公办学校教师相对是较为稳定的。而民办高校教师的情况就不太一样了,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以及各种社会保障是由民办高校独自承担,也是由民办高校自主决定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的标准。

二、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的对策分析

1. 正确认识民办高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

民办高校的出现与发展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民办高校为全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因此,从思想上纠正对民办高校地位和作用的错误认识对于巩固民办高校教师的地位和作用,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民办高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改变认识,政府先行,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发展,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给予民办高校相等的重视,为提高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保障提供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民办高校的教师同样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样是我国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理应受到相同的对待。同时,要为民办高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民众以正确、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民办高校。

2. 完善制度,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会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更进一步危害到民办高校的稳定发展。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教师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仅仅是书面上的一种规定,更应该付诸实践。民办高校被定义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此,健全并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民办高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3. 提高工资待遇,拓展职后培训的途径

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和发放标准均由每个学校自行规定,且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收入,没有任何保障可言,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针对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偏低、发放不稳定的现象,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或财政上给予民办高校教师一定的支持。而在教师参加职后培训方面,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也应该在政策、资金以及名额上给予民办高校教师相同的支持力度,使教师能够通过进修与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民办高校自身也应该选送部分优秀教师出去学习与培训,增强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4][5][7]王波.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6):30-39.

[2]周昆.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如何保障[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8):59-61.

[3]张丽.民办高校教师归属感问题及策略探讨[J].现代教育论丛,2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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